诽谤信息被转500次可判刑 两高难逃庇护违法之嫌
文章目录
基层法院裁判案件,以“白纸上盖公章也具有行政效力,谁拿,支持谁”为理由,枉法裁判,政、法、商勾结欺弱助恶,严重威胁着社会安全和国家安全,两高不但不监督纠正,反而支持公权力违法。
2013年9月10日《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正式实施。而《解释》的实施也使得百姓无法不把两高和违法联系在一起。
一、两高《解释》有公权私用为庇有权势背景之人违法而立。网上冤贴千千万,北京南站和信访局、人大、纪委附近的冤民千千万,没见过哪个贴子或是哪个人反映的事情不经炒作或“势力”压力而被公权力部门真正重视。于是有点实力的冤民便想到了炒作。由于此法灵验扰了违法者的心,所以,两高的《解释》便实施了。《解释》规定,诽谤信息点击达到5000次,或转发500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
什么是诽谤罪?举个例子来说:2010年7月27日,河北一男子发贴称“一尾矿库溃坝……伤亡不明……信号再次中断。为此,该男子被拘留10天。7月31日,新闻报道则称,滦州发生大桥垮塌事故,导致44人丧生,22人失踪,报道同时称,期间确实发生了一尾矿库溃坝事件。后一报道证实了前一发贴男子并没有造谣,可他却没逃过被处罚的命运。
网民一句实话,被官方扣上造谣帽子而最终又真象大白的案数不胜数。两高在官谣无人管,而网民实话被造谣、诽谤的情况下出台《解释》岂不是对公权力违法的有意识庇护和支持吗? 二、两高实施《解释》违法。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对《解释》作出说明:网络属于公共空间,秩序也是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网络信息起哄闹事……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责任。这就是说《解释》将虚拟的网络空间视为现实中的“公共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指的公共场所,并没有明确指出包括互联网虚拟空间,所以《解释》的立足点不成立。法律应当是严肃的,其量刑情节为什么不能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制定,那怕也只是走走过场,掩人耳目。
《解释》没实施之前被新社会统计的名案例有一、罗昌平实名举报刘铁男学历、经济问题被国家能源局回应称:“纯属造谣”;二“项城官员高调现岙郑州娱乐场所”被指“恶作剧”;广东佛山一货车被治超执法车拦停,司机称遭执法者欧打,交通部门在新闻发布会上称“绝对文明执法”;四、网民传涪陵综合执法局一吴姓公务员不雅照,被执法局否认。
我辈没有以上案例发贴人的背景,所以,现实中无处讨到公道,网上喊破嗓子也没人过问 。10诉讼,收获了满头的白发,心想着,眼看要入土的人,人生也没有几个10年再等,还是应该束腰拿出钱给“水军”,让“水军”帮法律喊出点尊严。没想到,两高《解 释》的实施,究帮公权力成就了“整你没商量”。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3-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