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格监管中防止“灯下黑”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必须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强化自我监督,始终要做到以身作则,以自身为榜样,做到自身正、净、硬。
  要时刻保持自己的一言一行,注意自己的肢体语言,自己的一举一动更要符合纪检监察干部的身份,更不能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来做出违法违纪的事情,要坚决防止“灯下黑”,在发现查处这些社会上的“害群之马”中,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党的政治规矩,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捞取自己想要得到的好处,完全不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眼里,在这些错误的思想上和行为上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甚至有的利用职权捞取好处还乐在其中,沾沾自喜。中中央八项规定中明确的规定了党的政治的纪律和政治的规矩,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对零容忍,绝不姑息。
  对于群众反映的到访事件要严格的把好关,特别是把好质量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和违法违纪纪检监察干部忏悔录的反面教材作用,以明纪律敲响警钟,不管是要求自己还是自己的身边的干部,都不能跨越纪律的红线,都要从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吸取教训,始终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以铁的纪律敲响警钟,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严防违法违纪的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