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法庭举证失败 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发表虚假信息诽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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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5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两名被上诉人(被告):营口市公安局老边分局行政违法乱作为、非法拘留举报人,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行政违法乱作为案,老边区人民政府指派副职负责人和两名法制办主任出庭应诉,老边公安局正副职负责人违反法律规定,抗拒出庭应诉,只派律师一人出庭!
在法庭上两名被上诉人法庭举证失败,没有向法庭举证任何证据、法律依据,没有证据证明上诉人(原告)发表数百篇虚假信息、诽谤数十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完全是被上诉人老边区副区长公安局长王绍忠故意捏造“诽谤、寻衅滋事”打击报复、非法强制拘留举报人!是老边区政府区长冮志宇、常务主管副区长吴杰、法制办主任杨振凤、董威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制造冤案、损害群众利益!两名被上诉人涉案官员严重违法违纪、违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庭审历时3个小时,进入举证程序时,两名被上诉人没有在法庭上依法举证、出示做出行政行为的证据、法律依据,举证失败,证明两名被上诉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没有证据和法律依据!完全是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上诉人!
庭审进入质疑、答辩程序时,上诉人向两名被上诉人提出如下质疑,请两名被上诉人回答、辩护,两名被上诉人很尴尬、无语,提供不出证据、依据!
原告请被告公安局回答四个焦点问题:
1、请被告提供:“发表虚假信息数百篇”的事实证据?
提供诽谤数十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及事实证据?
2、请被告提供:“杨锡华陈述”能证明是虚假信息、诽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事实证据?
3、“公安行政案件行政处罚审批表”标明:
案由 :寻衅滋事,
发案时间:2015年10月16日15时,
请问被告公安局委托代理人:上诉人在2015年10月16日15时做什么违法的事了?证据是什么?
4、请被告回答:“公安行政案件行政处罚审批表”标明:
2015年10月16日15时发案,案由是“寻衅滋事”,
2015年11月2日传唤证又是“诽谤”,
2015年11月4日传唤证又是“寻衅滋事”,
请被告解答:这是不是滥用职权、故意捏造虚假事实,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举报人?
以上四个焦点问题,被告尴尬、无语,没有举证出证据!
请被告区政府回答三个焦点问题:
1、请被告提供:“发表虚假信息不实言论”的事实证据? 提供诽谤数十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及事实证据?
2、请被告提供:“杨锡华陈述”能证明是虚假信息不实言论、诽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事实证据?
3、请被告回答:被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时,提没提交证据、依据?
以上三个焦点问题,被告尴尬、无语,没有举证出证据!
综上事实证据,证明被告老边公安局长王绍忠非法强制拘留举报人杨锡华,侵犯举报人举报权、人身权利,没有证据、没有法律依据,完全是滥用职权、故意捏造虚假证据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举报人,制造天下奇冤!
证明老边区人民政府区长冮志宇、常务主管区长吴杰、法制办主任杨振凤、副主任董威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没有证据和法律依据,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捏造虚假事实诬告陷害、制造冤假错案,损害群众利益!
以上涉案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王绍忠、冮志宇、吴杰、杨振凤、董威的行为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声誉形象、败坏党风!
恳请党中央、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辽宁省委书记李希、辽宁省纪委书记陈小江、媒体记者调查此案,严惩涉案官员!
共产党员:杨锡华
2016年8月27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6-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