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疫苗接种环节出现严重违规违法行为,举报人遭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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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6日、9月7日我女儿在位于广东湛江的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以下简称广医附院)注射乙肝疫苗、卡介疫苗时,医院存在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疫苗使用前未冷藏保存、疫苗开启后放置时间超出国家标准,疫苗注射地点高温高湿环境不符合国家规范。
由于医院该违法违规行为存在时间长,涉及众多儿童,发现问题后,我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在国家卫健卫免疫规划司工作人员的督办下,湛江市卫生监督所、湛江市卫计局、广东省卫计委先后组成调查组三次到广医附院现场调查。
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均认定广医附院的行为违反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版)的要求,违反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广医附院做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编号2017 003号)。详见图片湛江市卫计局、湛江市卫生监督所、广东省卫生厅回复文件。
由于我妻子是广医附院职工,在该非法疫苗处理期间,医院领导曾威胁我妻子称“你老公到底知不知道你在附院上班,你小孩的问题处理完了,还要管别的涉及疫苗的小孩,这下你把医院领导和卫计局都得罪了,你这一辈子完蛋了”等。
当时经广东卫计委综合监督处冯处长及湛江卫计局协调,广医附院时任党委书记、院长陈灿代表医院明确表态不会打击报复我妻子,详见湛江卫计局书面文件记录。
但今年一月份广医附院院领导换届后,新领导上任后,推翻了上一届领导表态且卫计局记录在案的不打击报复的承诺,并明确表态“我们不会表态及承诺不打击不报复你的妻子……”。
广医附院也用行动推翻了上一届院领导不打击报复的承诺,克扣了我妻子部分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经人社局认定工伤及伤残鉴定九级)案件处理到理赔程序后,我于今年1月份及3月份找到院领导,请求医院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八条补足补发工伤待遇。但至今半年过去了,广医附院仍然没给解决。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公立事业单位,本应该是法律的带头执行者、模范遵守者,应该依法行政、依法治院、依法管理。
但实际确是打击报复非法疫苗维权职工,以权压法,无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的法规规定,拿出《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分类处理群众信访诉求意见(试行)的通知》做为自己不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借口,先不说一个通知在文件合法性审查方面不会去抵触一个经省人大批准的法规,可通篇看完该通知(含附件),完全没有关于工伤的任何字眼。
请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依法治院、依法办事,主动履行法律法规补足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时任党委书记院长陈灿表态不打击报复是代表医院做出的承诺,又有湛江卫计局的书面记录。
党领导下的公立医院竟然像封建王朝一样实行“一朝天子一朝臣,新官不理旧事”潜规则,新任某院领导明确表态“不会承诺不打击不报复我妻子。
一个公立三甲医院的院领导级别的实权人物,推翻了医院原来做出的不打击报复的承诺,对我妻子一个刚参加工作不久、社会经验不足的最底层职工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整天担惊受怕,害怕打击报复,给其造成了严重的心理负担,造成其有时个人独处时精神恍惚且极度恐惧。
请求现任医院领导履行之前医院做出的承诺,且后续不再进行打击报复。对由于该问题给我妻子造成的精神异常进行干预治疗。
实名手机18022630329(微信同号)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8-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