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资产流失,无人接管的 控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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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资产流失,无人接管的
控告材料
控告人 :刘保平,男,汉族,1962年12月1日生,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18号,身份证号 :142331196212010536,联系电话 : 13503580575
控告人 :孙晋安,男,汉族,1967年10月28日生,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建设南街5号,身份证号 :141102196710280017,联系电话 : 13935801843。
控告人 :刘长顺,男,汉族,1964年8月26日生,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8号楼,身份证号 :142331196408260510,联系电话 : 13753837447。
被控告人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曲晓东,局长。
请求事项 :
1、请求上级政府尽快责成被反映人及时接管反映人保管的国有资产,以防国有资产流失。
2、请求上级政府依法督促被反映人尽快解决反映人的工资、养老、医疗等合法权益问题。
事实与理由
一、反映人均系1992年由吕梁市政府(原为吕梁地区行政公署)调入组建成立的吕梁地区离石焦化煤气化工程筹建处员工,至今均留守于筹建处,守护着国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办公桌椅、公章及账面等)。经多次反映,均无任何单位接管由反映人守护的国有资产。
1992年,吕梁地区行政行署(现为 :吕梁市人民政府)为解决离石城区居民用气及环境污染,组建成立吕梁地区离石焦化煤气化工程筹建处(吕行发【1993】82号,吕组干字【1993】97号) :任命刘万清同志为吕梁地区离石焦化煤气工程筹备处第一副主任 ;穆树万为副主任,并报山西省人民政府备案。为使筹建处顺利开展工作,分别从各个企业调来反映人孙晋安(吕梁市三立广告公司)、反映人刘保平(复退军人,原临县裕民煤矿)、反映人刘长顺(原吕梁建筑公司)等四位同志开展了前期工作。
当时,筹建处抽调人员工资由被反映人及人事局审核批准后,再从财政局拨付的前期费用中列支 ;行政部门抽调人员工资由原单位发放。
筹建处成立后,完成了当时的项目选址、环评、勘探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评审,并上报省计划委员会。后因种种原因,吕梁行署于1997年将筹建处负责人刘万清、穆树万调离,其他从行政、事业单位抽调的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唯有从企业调入的申请人却未接到任何上级单位的指令进行安排。但筹建处并未撤销,也未有新的负责人接任。为此,我们多次找筹建主管部门吕梁市人民政府(2003年10月,吕梁地区行政公署改设为吕梁市人民政府)反映情况,要求解决筹建处留守人员的工资及筹建处国有财产的处置等问题,但由于吕梁地区行政公署体制改革,留守人员及所有财产、车辆等至今未得到解决。迫于无奈,我们只好把筹建处的组建资料、财务账目及文件柜、保险柜等国有财产寄放在个人家里,车辆停放在单位院内,外出打工养家糊口,现我们四人都已到退休年龄,十多年未发放工资及缴纳养老保险,造成我们生活及退休困难。为使筹建处国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办公桌椅、公章及账目等)不予流失,反映人至今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守护着。
二、反映人为保护国有资产流失,至今一直留守于筹建处。因吕梁市财政局拨付的前期费用列支完毕,故反映人工资仅发至2003年12月,养老保险缴纳至2008年12月后,反映人工资和社会保险就停发、停缴。现因养老保险停缴,仅滞纳金高达十几万元,致使反映人到龄无法办理退休。
三、反映人就筹建处国有资产流失及职工合法权益多次信访反映后,吕梁市副市长杨巨才、刘晋萍分别于2018年11月13日、2019年3月22日批示:督促被反映人牵头调查解决反映人反映的事项。然而,被反映人为推卸责任,提出由原地计经委、财政局牵头,更方便理清原筹建处债权债务,人员工资发放及资产、公章等情况为由,推诿扯皮,拒绝对反映人反映的事项作出合理解决方案。
为解决筹建处国有资产移交、留守职工遗留问题,筹建处职工进行多次信访,吕梁市副市长杨巨才、刘晋萍分别于2018年11月13日、2019年3月22日批示被反映人牵头对筹建处的职工信访事宜进行办理,依法接收国有资产、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然而,被反映人却怠于履行吕梁市政府指示精神,为推卸责任,于2019年1月24日提出:“一、反映的问题应由市联席办召集市发改、财政、人社、住建部门专题研究这4个人的欠发工资、五险一金等的补发补缴解决办法;二、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清产核资,或按照行署98年行政办公会议纪要(第三十一期)的安排。。。。。。。。厘清债权债务,人员工资发放等情况及资产、公章收缴”。同时在未进行全面实际调查情况下,为推卸责任,于2019年4月23日作出歪曲事实真相的吕住建发【2019】2号关于离石焦化煤气工程筹建处刘保平等人反映问题的报告。谎称筹建处自1992年成立以来至今已有20多年,相关原始资料很难找到。并歪曲事实,提出按照行署98年行政办公会议纪要(第三十一期)的安排,反映人等四人现已入驻吕梁地区石化煤气有限公司或自寻单位调出。同时,提出由原地计经委、财政局牵头,更方便理清原筹建处债权债务,人员工资发放及资产、公章等情况为由。推诿扯皮,拒绝对反映人反映的事项作出合理解决方案。
综上,被反映人在未对事实进行全面实际调查认定的情况下,违反市政府指示精神,为推卸责任、推诿扯皮,导致筹建处国有资产继续流失,职工合法权益无法保障。为此,反映人希望有关部门依法展开调查,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督促吕被反映人尽快对反映人提出的国有资产移交以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作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
反映人:刘保平
孙晋安
刘长顺
2019年5月31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9-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