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三法司塌方腐败谁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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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三法司塌方腐败谁来监管
一、王太刚和融生公司恶意诈骗犯罪铁证如山。
被上述人营口融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生公司)违反《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教唆诈骗惯犯王太刚伪造“购海参”《购货合同》,伪签“购海参”《借款合同》,违法放贷,设圈套以其炮制的假“购海参”格式《抵押合同》,骗本被害人签字,骗去价值500余万元门市楼,填其违法放贷新旧贷坑。虚构事实,隐瞒真象,主观恶意严重、诈骗手段恶劣,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第二百六十六条,犯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罪(合同诈骗)和侵犯财产罪。不但有以上书证,还有《多笔交易查询》等大量书证,王太刚《询问笔录》,及人证、物证。证据确实充分,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区公安局“不予立案”,区检察院以假案“公诉”
本被害人早于2015年初,即向鲅鱼圈区公安局书面控告王太刚和融生公司合同和财产诈骗罪,遭到百般阻挠,受理后既不真侦,也不实查,纵容被告串供伪证,并以《不予受理决定书》将被害人推出,将被告人融生公司从被告人中勾销,将王太刚和融生公司两个共犯分作为对立面,把合同、财产诈骗案篡改为贷款诈骗案,把诈骗本被害人侵房犯罪的害人者变成了“被害人”,制作假案,报区检查院。
区检察院张晓荔等,包庇王太刚和融生公司骗房犯罪有过之而无不及,非但不追究融生公司罪责,还企图包庇王太刚“无罪”。并迫害本被害人,终于以假案报判,企图通过法院达到包庇两犯的目的。
三、鲅鱼圈区法院以第五个枉法裁判剥夺了本被害人诉权。与鲅鱼圈区法院法官有特殊关系的“方孔兄”——融生公司2015年就受到张巍、郭宁宁、卫端三个法官歪曲法律,隐瞒证据,毁灭诉状等手段的枉法民事裁判。今年又遭到卫端和罗义海等法官刑事枉法裁判的侵犯。公检包庇两骗房犯,卫端非法剥夺本被害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法定自诉权。《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明确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轻微的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而与被告有多年特殊关系的卫端继续顽固包庇犯罪,竟以“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一)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驴唇不对马嘴的荒唐理由不予立案。
卫端枉法剥夺了我被害人诉权,包庇骗房两被告,并造成公检制造的假案,后来居上。
名为公诉王太刚骗融生公司贷款案,实为包庇王太刚和融生公司恶意以虚假合同诈骗被害人巨值楼房犯罪。本被害人依《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之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起诉,再次受到卫端的无理阻挠。几经周折,刑庭罗义海等竟又枉法裁定驳回,顽固包庇王太刚和融生公司诈骗被害人财产犯罪。
四、373《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乃是枉法裁判
1、故意违背事实
本状第一部分上诉人所举法律事实足以证明王太刚与融生公司工作人员,恶意串通共同伪造假合同,设圈套骗被害人在其虚假“购海参”格式《抵押合同》上签字,骗去被害人两门市楼已经得逞。二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恶劣,以填违法放贷旧坑和新债为目的主观恶意严重,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第二百六十六条,合同诈骗和侵犯财产罪。而被害人真房实照上当受骗,确是被害人。融生公司教唆和与王太刚共同伪造和签订虚假用途合同。并炮制假用途《抵押合同》,骗取被害人巨额财产填其违反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违法放贷之坑,乃是违法犯罪,其与王太刚关系是诈骗共犯。是融生公司故意违法放贷给王太刚共同创造诈骗被害人巨值房产填其贷坑的条件,他们是周瑜打黄盖,共同骗阿瞒,他们之间不存在骗的事实。向王太刚放贷是手段,骗房填贷坑才是其本意(这个犯罪目的其已通过(2015)鲅民177号枉法裁判实现了,即犯罪既遂。其与本被害人的关系,他是害人者,而不是“被害人”。
鲅鱼圈三法司“明知是有罪的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究”,颠倒黑白,违背事实,违反法律,将诈骗一体共犯分成对立的两方,把害人的融生公司美化成被害人,制造假案,以假盖真。既剥夺本被害人控告,请求公诉保护房产的权利,又剥夺本被害人自诉的权利,为的就是使他们炮制的假案顺利通过司法审判程序,蒙混过关,从而实现枉法裁判,包庇融生公司和王太刚侵犯财产罪,也包庇他们枉法裁判,还有枉法裁定,所谓的本被害人“与此案无关”,“不是被害人”等认定,都是认定事实错误,而且是故意指鹿为马,颠倒黑白!
2、故意违反法律
本被害人依《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提起附带民事起诉,办案人应当遵照该法依法受理,而裁定规避该法条不适用,故意适用不该应用的最高法院“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并加以歪曲,故意枉法。该条不是对《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否定,也没有否定法律的效力,而是对九十九条法律的补充。“解释”第一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据该院院长称:该院审判委员会立会研究此案,委员们都主张以“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驳回本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推到中院去,究竟是都不懂法,还是都包庇犯罪,剥夺被害人合法诉权,继续他们的封嘴工程?如此枉法裁判,如此“先进法院”,后进法院又当如何?
融生公司违法放贷,坑害群众,方孔铺路,勾结贪官,拉有司作虎皮,案达贿及。曾一次就向中院某法官行贿20余万元,成捆现炒被其带回家去,此案被举报后有司包庇,支捂搪塞,不了了之。
鲅鱼圈三法司一些公职人员徇私枉法,倒行逆施,官官相护,纵容违法,包庇犯罪,有罪不究,无罪受迫害。多至数千万,少至几百万,被诈骗被害人被拒之门外,不予立案,不少无辜群众被冤枉,判刑迫害。渎职犯罪,塌方式腐败,且有漫延之势,司法领域的反腐败任重道远,尤其是审判机关,法律最后关口,公职人员肆意枉法,没有监督和追责,还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吗?事实证明,只在行政领域反腐败,不打司法领域老虎苍蝇,就难以实现公平正义。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北关街
孙杰;身份证号;210824195210011047电话18340626831
2016年12月4日于宪法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6-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