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的行为引起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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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脱口秀演员王越池(艺名“池子”)发布微博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在未经其授权、未经任何司法机关合法调查程序的情况下,将其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提供给与其发生经济纠纷的笑果文化,侵犯了个人隐私。
此事在网上发酵之后,公众注意到中信银行于5月7日凌晨在官方微博上发布致歉信称:“经我行核实,近期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系开户支行,要求查询其为员工王越池先生支付劳务工资记录时,我行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提供了王先生的收款记录。对此,我们向王先生郑重道歉!”并称该行已按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
我认为,银行机构网点不是路边小杂货店,有严密的内控制度,对于存款客户个人的流水账能否提供给第三方,查询需要凭什么手续,银行员工应该知道也必须知道。从法理上讲,私自将公民个人银行存款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应该属于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及时向信息被泄露人池子所形成的后果或损失进行沟通,积极与受害人协商赔偿事宜,这才是告慰受害人最好的态度或措施。同时,应以此事为契机,建议开展对银行机构个人信息保密系统的检查,做到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制度,尤其是加强员工的信息保密教育,提高对客户信息保密意识。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