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犯张鹏宇,十四年有期徒刑,逍遥法外,继续行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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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魏冰( 210621197306210488),现将我了解情况,大连市瓦房店监狱对罪犯张鹏宇徇私舞弊进行实名举报。
(举证 一):经公安网查明,张鹏宇于2001年2月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长田凤岐行贿各种物品及现金合计人民币28。5万元,于2002年11月19日被羁押看守所,2003年1月16日出所。于2003年7月24日被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收监,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刑期截止日2017年7月23日凌时。2004年4月14日,张鹏宇被送往大连市瓦房店监狱0213监室服刑,送押人:仁义。罪犯编号:210800111200307241598。
(举证二):罪犯张鹏宇在刑拘期间并没有在监所内羁押,并于2003年11月23日7时30分许在某路公交车站处与池建国、池卫全发生群殴事件,并由沈阳市第三人民法院终结,民事判决书2005三中民终字第04247号。事件中张鹏宇还涉嫌寻衅滋事,但依旧没有被收监,在外继续作恶。
(举证三):经移民局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张鹏宇出入境记录证明:张鹏宇于2010年1月4日—2019年11月23日期间,出入境记录高达94次。而2017年7月23日凌时是他的刑期截止日。
(举证四):经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张鹏宇本应该服刑期间,不但不知悔改,反而变本加厉,无恶不作,继续危害社会,利用合同诈骗,以各种手段欺骗侵害人民的财产,经北大法宝查明,发生的经济案件高达几十起,产生的判决加裁定竟然达到100多份,涉及合同诈骗侵害财产案件数额更是触目惊心高达几千万元。并被列为失信人员,但是张鹏宇仍然可以多次出入境。以上举报,全部属实,背景如此强大的罪犯张鹏宇逍遥法外,只会制造各类经济案件,危害社会。请求纪委领导能够高度重视并铲除这个社会毒瘤,还司法公正。
举报人:魏冰
联系电话:14740575808 追加重点:由于举报迟迟无果,张鹏宇现在对举报人疯狂打击报复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