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郑州升龙国际中心C区2号楼业主,于2011年9月份交房,购房合同第十五条承诺交房后360日内办理房产证,如超期办理每月赔偿已交房款的百分之一,于2014年8月份打电话通知我可以面签办理房产证,当问起违约金的事情时,升龙售后的一个女工作人员回复公司正在想办法解决,但我在2015年7月6日再次打电话时得到的答案是没有违约金,面对这样一个黑心的开发商,请教各位网友我怎么维护我的权益,谢谢!同时也建议各位网友千万别买升龙的房子,真的是黑心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