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刘建国,男,汉族,现年六十岁,家住河南省登封
  市嵩阳办事处中岳大街141号,原为登封市煤炭局
  职工,现无业。
  被举报人:刘群先,男,汉族,1960年12月23日生,中共正式党员,系新密市公安局巡警队队长。住河南省新密市青屏街办事处青山巷7排12号,身份证号:410126196012232136。电话:15036092688
  案由:经济诈骗。
  我国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我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放弃舒适的工作,下海经商,投身于煤炭战线去打拼,历经数年的艰苦努力,我在蒙古共和国境内,拥有了自己的一座煤矿,我也成为了海通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当事业蒸蒸日上之时,我却蒙发了回国发展的强烈念头,于是,便决定将蒙古国内的这一煤矿实行转让。
  公元2011年9月,经新密市人韩六艺介绍,我认识了新密市公安局警官刘群先,当时,刘群先主动向我自我介绍说:他“本人是国家公务员,共产党员,新密市公安局副局长,新密市政法委副书记。”听着刘群先所自我介绍的这一系列华丽的贵冠,我信以为真,并没有考虑其中有诈,便在同年9月19日与刘群先鉴定了一份煤矿转让合作的居间合同,将蒙古国内的煤矿以八千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刘群先,实际上,刘群先手中并没有如此一笔的巨款,他之所以欺骗我与之签订居间合同,刘群先的真实用意是企图用这份合同再次转让,从中牟取8000万元的巨额暴利。果然,当这份合同签订不久的2011年9月30日,刘群先又让我和他签订了另一份煤矿的转让合同,该合同载明:煤矿转让价为一亿六千万元。此份合同签字之后,刘群先随手便将此合同转让给了第三人王广建,按一亿六千万元向王广建要价,他则按八千万元向我付款,转手之间,刘群先即可从中获取暴利8000万元,但是,正如俗话所说:人算不如天算。尽管刘群先与我签定了两份煤矿转让合同,但是由于他无钱支付给刘建国,因此造成两份合同都实际上没有历行。但是,刘群先此时却蒙发了利用合同骗一把的狼子野心,于是,他利用合同约定的条款,迫使第三人王广建给我分两次汇去了100万元,所写收据载明此款是王广建所汇。
  当王广建汇款之后不久,刘群先就找到我索贿20万元,此款被刘群先索去后,刘群先尝到了甜头,于是他便贼胆进一步膨胀,更加有恃无恐的大胆行骗起来,刘群先再次找到我,谎说王广建所汇给我的100万元款原本是刘群先自己的钱,现在你刘建国已付了20万元,下欠80万元,得给刘群先打个欠条。此时,我却信以为真了,况且刘群先说他自己是“新密市的政法委副书记,新密市公安局的副局长”,担任这种职务的官员,不会去诈骗我这一小百姓吧?!正是百姓对官员的信任,才导致我掉入到了刘群先精心设计的骗局中,给刘群先书写了一份80万元的欠条。
  刘群先在连续两次行骗我得手之后,就更加胆大妄为起来,到了2014年4月20日时,刘群先联系到了一位放高利贷的人名叫吴文杰,他事先与吴文杰密商之后,便让吴文杰将150万元现金带到了郑州热力酒店,刘群先说:他本人欠超化耐火材料厂一笔款,是必须得还的,今向吴文杰借款,但他是党政人员不方便签字,刘群先讲过此话后,就开始逼迫让我去签借款字据。刘群先还哄骗我说:这笔借款不用我去还,以后给我介绍一些工程,借款自然就捞回来了。当时,忠厚老实的我再次误信了刘群先行骗的说辞后,便签写了150万元的借据以及其它的手续,这一借据签写完毕,吴文杰便将150万元钱直接交给了刘群先,刘群先便立即命令耐火材料厂的两个来人将150万元现款取走了。
  就这样,我就再一次掉进了刘群先设计的陷阱中了,之后,便开始盼星星、盼月亮一般的盼望这位“市政法委副书记”能早日给我介绍工程,也可早日收回这笔借款,谁知,盼望了一段时间之后,刘群先又哄骗我说:他已在焦作市给我找到了一处建大车间的工程,谁知经我一调查,才知道这个所谓建大车间的工程项目,纯属子乌虚有,根本就是个假讯息,自此,我才大梦初醒,后经调查,原来这个刘群先只是新密市公安局巡警队的副队长,他根本就不是新密市公安局的副局长,新密市政法委的副书记,由于刘群先思想道德败坏,他常年不务正业,却经常打着“新密市公安局副局长、新密市政法委副书记”的幌子在行骗,让许多善良的人掉进他精心设计的陷阱中,被他骗去了一笔又一笔的巨额现款。
  事后,我经过初步调查,了解到刘群先是一个身披警官外衣却处处冒充官位而行骗的骗子之后,认识到自己已被刘群先骗走了170多万元,为了追要这笔钱款,我就开始寻找刘群先,提出了立即归还骗款的声索。但刘群先对待我索要钱款一事却表现得极为冷淡,他要么不与我见面,要么见面后却讲赖话,他不仅不承认骗款之事,反而又逼迫我立即归还欠条所写80万元之事,在此种情况下,又鼓动吴文杰把我告上了法厅,然而始终胆大妄为的刘群先根本就不把法庭放在眼中,任凭法院多次发给传票,但刘群先却从不出庭应询,使得此案被迫判决我败诉。
  几年来,我连连上访反映,希望公安纪检监察机关能立案查处刘群先,为我追回被骗走的钱款,谁知当河南省公安厅长舒庆同志,河南省政法委书记喻红秋同志亲自批示新密市公安局处理此案时,新密市公安局现任局长却霸道地下令:“凡是公安上的人,一律不能立案查处 ”。这样一来,新密市现任公安局长就公然成了邪恶势力的黑保护伞,正是由于刘群先和新密市现任公安局长违法胡为,才造成了我倾家荡产的悲惨结局。
  以上反映情况属实,特呈送中央纪委第六巡视组,请安排异地用警予以查处。


  举 报 人:刘建国
  联系电话 :13592577360
  2019年9月10日
  后附证据:刘群先诈骗刘建国134万的录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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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