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安徽省肥东县的一起真是的医疗假鉴定案(附 证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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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公安、法院 拿死人搞假鉴定渎职、诈骗,抢占房屋十余年,
安徽省检察院、省高院包庇犯罪不办案!
(本案用证据说话,用法律说话)
2006年1月25日致 温 家 宝 总 理 关于本案的信收悉,并转国家信访局书面答复,信复字【2006】233号(温 家 宝 总 理 回信详见证据7),本案反应不服法院判决属司法机关职权范围,请申诉人直接向司法机关提出?2016年3月8日,申诉人书面向中央第五巡视组递交了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要求给复查决定书的申诉,3月11日,书面递交了向安徽省公安厅要求重新鉴定申请书,3月14日,书面递交了向安徽省高院要求依法再审申请书,2016年5月13日,申诉人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徽第一巡视组申诉举报,要求巡视组督办。如反映不实,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一、本案为什么司法机关都不办?
上访人于2006年在省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至今,并到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上访23次(因省检察院两次不予立案答复函不是法律文书,到最高检上访只接待不受理,只有给复查决定书也就是法律文书,就可到最高检受理复核,当然“不予立案”不是刑事诉讼的终止),到最高人民法院上访14次,并多次到公安部反映此案(在周永康的政法时代,申诉人第一次到公安部上访,接访大个子男警员把我的材料扔了,说我在帮别人打官司)。2009年4月,申请人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用挂号信递交了民事再审申请书,经邮局查询法院已收到(见邮局查询证据12),法官说没有收到,材料失踪!2009年9月申请人向贵院多次书面递交了民事再审申请书,法官口头答复超时效不予受理,要申请人到中院申诉,申请人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递交了申诉状,法官口头答复超时效不予受理(因本案涉及枉法判决申请再审,法律没有规定两年时效)。2009年5月8日,申诉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举报,已转省市法院监察室处理,但至今没有处理。2009年9月申诉人向合肥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申诉书要求抗诉,市检察院书面答复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立案,申诉人不服,2010年12月1日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民事复查申诉,答复决定不予立案,申诉人也多次向肥东县人民法院申诉,没有答复,2010年6月申诉人就肥东县人民法院没有房产证用假房产证强制执行医生母亲房屋裁定不服向肥东县人民检察院申诉(抗诉),并多次向肥东县政法委、法院申诉,至今没有答复,上访人按照法律程序、不服省检察院的不予立案答复函,到北京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省检察院复查上访人控告安徽省肥东县公安局篡改安徽医科大学尸检报告结论搞刑事假鉴定;违反法律程序,聘请医学专家搞医学假鉴定,公安机关打击报复、非法、强制拘留上访人,非法监听申诉人的手机电话。2011年5月16日,申诉人再次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立案信访指南”要求邮递了三份民事再审申请书(附申请书和证据材料),2011年5月18日16点省高院已签收(证据12因书面递交诉状不收,只有用挂号信方式)。2016年1月19日,司法改革全面开始,申诉人用挂号信向省检察院提出要求给复查决定书的申诉(要求给法律文书),省检察院2016年1月20日13;00收到已有十一个多月,检察机关至今没有回应(邮件跟踪查询)2016年3月31日,申请人第三次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挂号信邮寄三份申请书,经邮件跟踪查询,4月1日1 :18,省高院收到(申诉理由是本案涉嫌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的等犯罪),法律没有赋予司法机关不回应民众申诉的权利。
二、司法不公、包庇犯罪、草菅人命
2011年3月申诉人书面向安徽省纪委、政法委员会反映此案,因检察院、法院司法不作为、包庇犯罪不办案,本案不能进入司法程序,检察官还把写好息诉罢访保证书叫不懂法的孙义寿抄一份,并录像了(附孙义寿的郑重声明),本案如果正确?省检察院、省高院为什么不给答复?法院强行执行医生父母的房屋长达十年至今,母亲经不起多年的迫害(法院强制执行时申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执行异议向肥东县人民法院执行院长和执行局提出申诉,因本案涉嫌犯罪,请法院审查后应停止枉法判决的执行,但数名法警全副武装强行执行房屋),2011年4月8日,母亲带着对司法不公的愤慨和对公平正义的渴望,含泪离开人世,为什么老百姓的生命在司法公正面前还不如一根草!2012年11月12日,正直党的十八大召开之际,申诉人对公安机关的三次鉴定不服,根据《刑事诉讼法》121条规定,按照合肥市公安局信访办的要求,向合肥市瑶海区龙岗派出所书面递交申请重新鉴定和补充鉴定申请书(附申请书两页),公安机关至今没给答复!
三、本案法院起诉理由不能成立
这是一个发生在安徽省肥东县一个让人难以相信而又真实的诈骗犯罪案件。2004年2月13日,本村村民孙某(女)来我诊所输了175毫升抗炎药,滴速50滴分钟,后走上出租车转肥东第二人民医院换调药水救治数小时后死亡,本案大家最应该关注的焦点是:公安机关只提供孙某医院输液治疗调查情况表,二院医疗行为输液治疗情况为什么没有(证据8)?所以说,本案一个被告起诉理由不能成立,肥东第二人民医院应是第一被告(肥东县二院当晚宴请了肥东刑警队)。
四、公安机关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搞三次假鉴定
死者方委托肥东县公安局进行三次鉴定【鉴定分1。刑事鉴定(本案刑事鉴定范围是对尸体解剖的鉴定) ;2。医学鉴定(由当地医学会鉴定) ;3。对医学鉴定不服的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对照以上规定来看一看公安机关是怎样搞三次假鉴定作伪证犯罪的。。。 ?
第一次(证据1)是肥东县公安局委托安徽医科大学进行尸体解剖和自身病理检验,死亡原因结论是 :1。慢性缩窄性心包炎 ;2。急性肺水肿 ;3巨细胞性肝炎伴小结节性肝硬化 ;4。肾脏、肾上腺、甲状腺均见灶性淋巴细胞浸润 ;5。急性脑水肿。鉴定专家称 :急性肺水肿,急性脑水肿,这两种致命性病有一种就说死就死。总之,这五种病对死者的死亡都有不同程度的因果关系,那么本案的死亡原因结论就是死于五种疾病。肥东县公安局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尸体解剖病理检验报告制作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谎称 :“未发现其它致命性疾病,结合死者死亡过程,可以认定死者的死亡原因结论系慢性缩窄性心包炎致急性心功能衰竭死亡。”公安机关篡改安徽医科大学死亡原因结论,其目的是为以下医学假鉴定寻找犯罪借口(中央电视台曾报道我国登山运动员在西藏登山当天感冒当天导致脑水肿当天死亡两人的后果,证明死者不是一种致命性疾病;证明了急性脑水肿、急性肺水肿的致命性大于慢性心包炎的致命性,证明了公安人员篡改安徽医科大学尸检结论,事实清楚)。
第二次(证据2)是肥东县公安局违反法律程序聘请医学专家对孙义寿以上医疗措施与孙某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进行人身伤害医学鉴定,公安机关制作鉴定书不代“书”,不写鉴定结论,而写分析结论(无直接因果关系,但输液相对偏快,可加重心脏负担)让医学专家签字,公安机关利用权力在文字上、程序上、格式上搞虚假鉴定(医学鉴定应由医学会鉴定,公安机关无权搞医学鉴定也就是无权搞民事鉴定)。
第三次(证据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9条和刑法第120条规定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重新鉴定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写出鉴定结论,并签名、医院加盖公章,鉴定人搞虚假鉴定应承担法律责任”。依据上述规定,合肥市公安局违反法律程序,无权搞第三次医学鉴定(法医怎么能搞民事鉴定,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曾报道法医搞医学鉴定犯罪的案例),证据3从三位法医签字来看,在法律程序上应该是刑事鉴定的复核,那么本案的复核范围是尸体解剖的鉴定,但是它又说是医学鉴定的重新鉴定,应该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所以说证据3既不是刑事鉴定的复核,也不是医学鉴定的重新鉴定,属于假鉴定。给本人的鉴定书有四个印章,其中还有一个骑缝章,从档案里拿的同样的鉴定书却没有一个印章(证据4)。本人曾向这两级公安局提出以上质疑,他们都承认这分析意见不是鉴定结论。
五、中国史上“最牛的枉法法院”
死者方对医生家进行打砸,无恶不作,省电视台lt ;第一时间gt ;报道假鉴定 :“说医生医死人。”死者家拿着这个假鉴定到肥东县法院,合肥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一审,二审法院法官为什么不懂法,三次假鉴定都假为什么都不知道?死者是在肥东二院换掉药水后救治死亡的,和肥东二院也发生了医疗行为,本案一个被告起诉理由不能成立,更谈不上赔偿!这不是明显的诈骗吗 ?难道法官也不知道吗!?判医生赔偿死者方近12万元(证据5、6),法院不能认定一个与刑事责任相反的民事责任。肥东县法院执行局的一名副局长说,公安局搞假我法院也不知道,并利用犯罪手段模仿医生签字办了一个假房产证(证据10),并强行执行医生父母的房屋(并把该房低价卖给法官亲戚去了),医生父母年老体弱,是失地农民,没有生活保障,没有房租,生活看病没有钱,这种丧尽天良,残无人道的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该法院曾搞汪伦才假鉴定案被中央电视台报道过(汪伦才家有一人因想不通司法如此腐败,在安徽黄山跳下悬崖自杀身亡,之后才有人办理此案),该法院是共和国人民法院的败类,是当今中国的法西斯,上访人都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不给书面答复,望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认为符合179条规定的应当立案,认为不符合179条规定的通知书驳回申请。申诉人2011年8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对(2005)合民终字第133号民事判决书因涉嫌枉法判决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同时申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对(2006)肥东执字40 3民事裁定书因涉嫌枉法裁定向肥东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三个月的申诉审查终结案件,三级法院至今没有书面答复,法院是在包庇诈骗犯罪,欺压人民。
六、法理昭彰,有腐必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 同志为 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依法惩处大批腐败分子,依法平反大批冤假错案,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昭示了我们党依法惩处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敢于直面问题,纠正错误,勇于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2016年4月21日, 就信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下大力气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面从严治党,再动员、再出发,法院强制执行现价80万元的房产十余年,为什么老百姓的案子没有人办?望安徽省委省政府、省高院、省检察院和国家网信办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不负历史使命、不负人民重托,关心此案,更希望法学界、律师界、媒体界以及广大爱心网友关心支持此案(本案在全国多家论坛均有发表)。
委托申诉人:孙义福
电话:0551 67675855
手机:15055185027
联系QQ:1052884824
2016年12月3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