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禄宝:江苏昆山“狼狗式判决”偷换概念良心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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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禄宝:江苏昆山“狼狗式判决”偷换概念良心何安?
文周禄宝
一开始,有人说周禄宝咬了三只狼;也有人说周禄宝咬了三只狗,后来,有人干脆说周禄宝咬了三只“狼狗”。这不是幽默笑话,这是发生在江苏苏州昆山的真实写照,本文“狼”代表寺庙、“狗”代表公司,“狼狗”代表昆山、苏州、江苏三级权威部门最终认定的“事实”。
2011年,广西阳朔的旅游公司对遭受欺诈的游客周禄宝作出赔偿,同时要求撤诉、删文。到了2013年,媒体和江苏苏州张跃进方面为了报复实名举报人周禄宝,竟然聚集起来异口同声一口咬定广西阳朔“鉴山寺”寺庙被勒索。瞬间,欺诈游客并作出赔偿的私人企业,在媒体笔下变成了合规的“寺庙”。狼归狼,狗归狗,权威媒体怎能故意混淆寺庙与公司两者的主体地位?彼时,周禄宝成了一只待宰的羔羊,身上贴满了“咬狼”的标签。
2014年,昆山检方以“鉴山寺”等寺院作为被害客体对象提起公诉,昆山法院或因检方证据和起诉客体对象驴头不对马嘴,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而就在此前,昆山检方也曾先后两次退回昆山警方补充侦查。本案先后经历了“三退三查”,几乎用尽了所有程序。
2015年,面对客体对象与法定“公私财物”严重不吻合的“畸形错案”,昆山法院不顾寺庙与私人旅游公司法人单位主体不同的事实,罔顾类似于狼归狼、狗归狗的客体事实,公然违背法律作出“狼狗式判决”,即在半路上制造了“鉴山寺景区”等“被害人”,在昆山检方捏造的“鉴山寺”等寺院基础上,后缀了“景区”二字。
寺庙归寺院、私人旅游公司归企业,检方也没将景区列为被害单位。周禄宝事件被偷换概念的手法,也可以理解为“狼、狗、狼狗”三者的区别,狼归狼、狗归狗,狼狗是狼狗,昆山判官们为了迎合张跃进,怎能昧着良心随意捏造寺院后缀“景区”一词“狼狗式”强判无罪者?
彼时,两年前的2011年,旅游公司赔偿被欺诈的游客,两年后的2013年只因周禄宝实名举报了张跃进们,突然变成了周禄宝勒索寺庙,试问张跃进和江苏昆山,两年前的2011年你们为何放人,为何在之后整整两年中的“三审三查”阶段不抓人?
张跃进、江苏苏州和昆山幕后的那帮人,你们的良知安否,良心痛不痛?(周禄宝)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