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儋州市英鸣学校1998年由陈中巧和常学善夫妻二人共同创立。从办学开始至今陈中巧都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校长从未变更过。
  2000年常学善出轨常丽与其同居并育有一女。2011年4月陈中巧与常学善离婚,2012年常学善与常丽领证结婚。常学善与陈中巧离婚时对英鸣学校名下的20亩土地进行了协议分割(该协议后期进行了公证)陈中巧分得了英鸣学校和靠近中兴大街的7。3亩土地、教学楼、一应办学设施等用于办学至今,学校唯一的一枚公章和各种办学证件均由英鸣学校保管用于正常办学,常学善分得英鸣学校后边的12。7亩空地。
  之后 常学善冒充了英鸣学校的名义和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名义、伪造了英鸣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办学证件,私刻了有“儋州市英鸣学校”字样的假印章冒充英鸣学校的备案公章。然后用假名义假印章和假证件向住建等部门违法申报了144套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并获得通过,向儋州市建设银行提交假材料申请开设了假的英鸣学校公户并获通过,这些是在英鸣学校法定代表人陈中巧及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
  接着常学善伙同常丽冒充英鸣学校名义、使用假的印章和假的办学证件先后与他人签订多份房屋预售合同、施工合同、租赁合同、咨询服务合同、民间借贷合同等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收受大量钱财供其二人支配,真正的英鸣学校法定代表人和英鸣学校没有收受过任何人的一分钱,这些钱财一分也没进入英鸣学校的公户。
  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因资金链断裂常学善和常丽背上了巨额的债务,债权人将常学善、常丽和英鸣学校诉至儋州市人民法院和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因债权人提交给法院的诉状上边所留联系方式都是常学善和常丽二人的,两级人民法院受理后通知常学善和常丽出庭应诉,常学善和常丽向两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盖有假印章的假办学许可证和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冒称英鸣学校名义冒充英鸣学校法定代表人名义出庭应诉。两级人民法院对常学善和常丽的身份和提交的假材料未经甄别不经审查就受理了,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常学善和常丽为了逃避债务与债权人通过调解的方式把大笔的债务转嫁给了英鸣学校,最终法院以生效判决、执行裁定、民事调解裁定等方式责令英鸣学校承担了本不属于英鸣学校的巨额债务。
  然而在整个诉讼、审理、判决过程中英鸣学校和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却毫不知情,即没接到两级人民法院的传票、也没能出庭应诉、更不知判决结果。直到生效判决进入执行阶段英鸣学校法定代表人去农业银行进行对账时发现尾号2658的英鸣学校公户被冻结了,在向银行工作人员咨询的过程中才知道是法院强制冻结的才知道莫名被诉。
  知道被诉后英鸣学校委托律师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儋州市人民法院提交了情况说明客观诚实的陈述了英鸣学校在系列案中是被害人的身份,并附带提交了真实的英鸣学校办学证件和真实的印章说明我校诉讼权利被剥夺而产生的判决是不公平不公正的判决的事实。在事实的基础上英鸣学校多次委托律师向两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再审但均被拒绝,两级人民法院建议英鸣学校以刑事报案先刑事后民事的形式理清是非。
  我校于2019年5月份以《常学善、常丽变造机关单位印章和证件》向儋州市公安局东风派出所报案东风派出所向教育主管部门调查证实了英鸣学校法定代表人和校长一直是陈中巧从未变更过的事实。接下来的时间里儋州市公安局东风派出所于2019年5月29日受理报案、经调查符合立案条件2019年8月14日立案《立案告知》、经省公安厅文检中心鉴定2019年12月14日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告知检材印文与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的,证实了常学善和常丽伪造使用英鸣学校印章的事实。2020年3月常学善到案,东风派出所经过多次对常学善询问调查常学善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0年3月28日东风派出所对常学善采取强制措施并办理了取保候审。
  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儋州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案件一直处于执行阶段,为了避免对受害人英鸣学校造成更大的伤害难以执行回转,英鸣学校委托律师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儋州市人民法院提出暂缓执行或中止执行申请但都遭到驳回。英鸣学将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新的系列证据交给了法院,直到近期法院才在几十宗系列案件中选择了三起民间借贷案下达了再审裁定其他的判决仍在继续强制执行。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却很难申诉是为什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却很难中止执行是为什么?明知剥夺英鸣学校诉讼权利是违法行为还要一错到底不给再审为什么?答案其实很简单法院不再审是因为再审、倒查、追责会牵连一片渎职人员。但英鸣学校想说的是法院办的不是案子,而是英鸣学校在校500多名学生和50多名教职工还有英鸣学校创办者陈中巧两代人的命运,6月15日英鸣学校将会被法院挂在淘宝网上无情变卖。
  恳请相关领导给予及时关注避免冤案发生别让正义迟到。常海涛:13086025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