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万购来设备如废铁
  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后答复称:“清洁工都可以是检验员,不需要产品标准,不需要检验合格证”。对于一家年产值千万以上的企业,监管部门竟采用的是这种懒散的执法态度,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听之任之,实在令人费解,并且所作出的答复与现行法律规定大相径庭。

  百姓权益如何才能得以保护?
  是否只能靠类似特斯拉车主站上车顶这种野蛮粗暴的方式才能引起相关执法部门的重视?

  安庆方某与王某遇就到这样一件窝心事,2020年5月2日,方某做为代表与安庆市锴博橡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一份设备购销合同,金额五十五万元。可当收到设备后,所购买设备一直未能生产出合格产品,后经专业人士发现该设备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也就是有可能是因为所购买设备本身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生产不出合格的产品。
  与售方协商退货无果,后两人向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一起生产(生产方为安庆科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销售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违法企业。
  接举报后,市场局执法人员去现场调查了解,该公司称已将合格证、说明书等交付设备时一并提供。(方某及王某坚称没有看见任何合格证等相关材料)
  于是市场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说厂家称已经提供,无法查明真相。当举报人质疑厂家是否有检验部门和检验人员,市场局胡姓执法人员称: “只要厂家愿意,清洁工都可以是检验人员”。并称该产品为定制产品,定制产品不需要质量检验合格证。(而事实中方某及王某并未提出任何参数方面要求,也不懂怎么提)

  法律明确规定:质量检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证明其胜任工作后方可发给检验操作合格证和质量检验印章,无证不能上岗检验。工业生产的各项产品,必须经质量检验部门按严格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规定程序检验合格方能出厂,出厂必须有质量检验合格证。

  市场局去现场调查在未核实该厂家是否有检验部门及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产品进行检测、是否有持证上岗的检验人员、是否有检验记录的情况下,就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举报无果,当事人正在提起向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进行行政复议,希望省局能依据当前法律法规,监督指导下级执法部门切实依法保护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惩违法企业。而不应该让更多人只能选择靠站上车顶或举牌维权的无奈境地!

  对于省局行政复议过程及结果,本人将会持续在本贴进行连载,希望各位网友跟帖及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