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费用损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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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银保监局领导:
您好!
我今天要反映的问题主要是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屯留分公司在销售分红型保险时存在销售误导。具体情况如下:
我于2015年5月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屯留分公司为我自己购买了一份年交2万,儿子,女儿各一份年交6万的分红型保险,年交共14万。从中国人寿查询到的具体明细是国寿鑫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钻石版)、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保险、国寿鑫福年年年金保险、国寿金账户两全保险(万能型)、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2019年办理了退保,共计缴纳保费54。5万余元,退还约29万元。
由于本人已60多岁,对很多知识都不了解,最近通过和别人沟通才发现当年是被保险人员销售误导,购买了上述保险。主要有几个方面:
1。 在参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屯留分公司的销售介绍会时,当时称:这个保险收益高,以前没有,以后也不会有这么好的产品了,只销售这么几天,这种分红型保险国家马上要停售了。
2。 保险销售称这个保险交60万,最后能得175万。实际上并没有这么多,而且产品收益根据银行实时利率计算,有很大不确定性,当时并未说明。
3。 未明确告知提前解除保险合同可能产生的损失。
4。 我在参加该公司针对有购买意向的人在长治湿地公园举办的宴请时,介绍了如果单笔保单保费达到6万可以参加公司组织的免费香港旅游。购买之后公司也确实组织了香港旅游。
作为一个60多岁的人,我对自己对保险知识一窍不通盲目听信宣传购买保险的行为感到遗憾,不仅没有得到保障还遭受了损失,但是我相信社会的公平正义,我相信政府会还人民群众一个公道。今天的举报也是希望咱们能加强监管,避免以后更多的人遭受损失!
姓名:潘顺利
身份证号:14042419561201xxxx
家庭住址:长治市城区城西路中港广场7号楼6单元301
联系电话:15535538331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