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业主委托江苏君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父母住房,江苏君炫工程队在拆除生活设施后,便提出老房子铲墙皮到结构层要另外收费,而合同中对老房子铲墙皮到结构层收费1348。38元已明确纳入其中,预算书中标明,铲墙皮单价4元平方共544元,以及垃圾清运费:价格804。38元,备注还说明,1、清工费用,2、铲除表面漆膜,3、仅限新房如老房必须铲除到结构层。业主的房子是八十年代末的老房子,那么按预算书所说必须铲除到结构层。但江苏君炫诡称单价4元平方是新房铲墙皮的价格,老房子铲墙费用包括铲至红砖、粉刷墙面、水泥黄沙、上楼费及运输费、垃圾袋装下楼费:单价是30元平方,共3200元。对家庭装修预算书中铲墙皮的价格,江苏君炫认为此价是新房价而非老房价,要求重新支付老房铲墙皮到结构层的费用3200元,尽管业主与江苏君炫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此预算等于决算,预算表中各项目超出部分,业主不承担任何费用”,却无济于事,江苏君炫以不给钱就停工的惯用伎俩相要挟,致使工程迟迟不得开工,在停工18天后,江苏君炫从业主手里“套”走了3200元的铲墙费。江苏君炫明知业主的房子是老房子,却在合同里标注新房铲墙皮的价格,纯属欺诈。2013年2月20日业主将江苏君炫告上法院,其中一项诉讼请求就是要求江苏君炫返还因提供虚假合同信息欺诈和胁迫而得到的3200元不当得利。然而,一审玄武区人民法院(2013)玄民初字第795号、二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宁民终字第3171号认为江苏君炫在合同中明知业主是老房却没有标明老房铲墙皮的单价,负有过错 ;以及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对施工项目超出部分,业主不承担任何费用,一、二审认定此约定合法,然而却以业主没有受到江苏君炫欺诈和胁迫,没有支持业主的诉讼请求,业主对此不公正的判决感到痛心和不服!


  其一、一、二审中认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调,双方对增项的铲墙费价格达成一致。请问:一、二审中有工商部门出示的调解协议书证据(消协调解成功会出具统一的调解协议书),还是有按合同规定必须签订项目变更的证明?没有!在没有证言证据面前,又没有去调查核实,仅凭江苏君炫的胡言乱语,一、二审就相信江苏君炫的谎言,主观断定 “达成一致”、“该变更有效”,真是草率、荒唐!第一,江苏君炫一开始就强要3200元,业主拒绝。按江苏君炫谎称 :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调,双方对增项的铲墙费价格达成一致,业主于是给付了3200元,这符合正常的逻辑吗 ?这样的调解还有实际意义吗 ?华侨路 工商所陈国平主任是人,不是神。如果正如江苏君炫所言,对这种不公正的协调,业主是决不会答应的!事实是陈国平主任要求江苏君炫打五折。因为这是非法增项和提供虚假合同信息欺诈,不存在打折,遭到业主的反对,业主要求江苏君炫按合同规定办。协调无果而终。业主想让陈国平主任出份协调无果的证明 ,消协陈国平主任说没有协调成功,也就没有立案受理(2014年3月14日申诉人去华侨路 工商所说明情况。陈国平主任说如法院去查证, 他会实话实说)。第二,业主于2012年10月25日向华侨路 工商所投诉,如果真如江苏君炫所言调解成功,那为什么停工到2012年11月25日才开工,以至最后工期延误38天,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 第三,如果真象法官想当然那样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调,双方对增项的铲墙费价格达成一致。那么后期江苏君炫多次因增项而停工 ,业主应该按常理继续找消协主持公道 ,而是无奈选择与江苏君炫终止合同!
  其二、 一、二审中认定:业主没有受到江苏君炫欺诈、胁迫的情形。司法解释 :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以及国家计委最近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十三种价格行为被列为价格欺诈行为之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 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胁迫,指为达到非法的目的,采用某种方法造成他人精神上的巨大的压力或直接对他人肉体施加暴力强制的行为。江苏君炫在合同中故意隐瞒实情提供虚假合同,剥夺业主的知情权,不仅如此江苏君炫在出现合同纠纷时以停工相胁迫,不达目的不开工。面对家徒四壁,一片狼藉和老人吃住在外,无家可归,以及己支付给江苏君炫首笔60工程款(25800元),再加上元旦、春节的临近,老人期盼的眼神,业主精神濒临崩溃,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和防止损失扩大的情况下而做出了痛苦的选择,在停工18天后,江苏君炫从业主手里“套”走了3200元的铲墙费。这些都是老人的养老金啊!现在看来这是一份布满陷阱的“阴阳”预算书,为了骗你顺利签约,在签合同时江苏君炫只写新房价,因为新房铲墙皮价低,不会抬高合同总价,这样江苏君炫就会以所谓的低价诱骗业主。对铲墙皮的价格,江苏君炫既可以说是新房价,又可以说是老房价。合同一签就由不得你,反正骗你没商量。江苏君炫处心积虑、蓄谋已久,故意设置先拆房、后增项、再停工的连环骗局。这些言行是不是欺诈和胁迫?请问一、二审法院的法官以什么法律为准绳,又以什么事实为依据 ?不能凭臆想和空话大话办案!尤其令人担忧的是 : 江苏君炫的违法言行一旦被认可,合理化、合法化 ,那将万劫不复,市场无序可循 !最终遭殃的是百姓!对守法的公民也是不公平的!

  其三、业主在诉讼书和上诉状及庭审中多次提及江苏君炫在铲墙费上两次收费,这是有目共睹、有据可查,然而法官大人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主观判案。2013年9月29日二审法院首次开庭,在江苏君炫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这家企业真嚣张,竟敢无视法律,无故缺庭),仅用10多分钟就草草结束庭审。2013年10月25日,二审终审判决书就下达维持原判,奇怪的是二审好像复制了一审的判决书 走过场。业主在设想:假如就算一、二审法官认定江苏君炫欺诈、胁迫得到的3200元(老房铲墙皮价格)是正当的,那么1348。38元(没有履行的新房铲墙皮价格)就应该归还业主。江苏君炫在诉讼中陈述:老房子铲墙费用包括铲至红砖、粉刷墙面、水泥黄沙、上楼费及运输费、垃圾袋装下楼费:单价是30元平方(其它正规装修公司报价为20元平方,而江苏君炫的报价高出同行业。江苏君炫往往欲擒故纵,欺诈胁迫得逞,敛取不义之财后再小恩小惠,假装打折。江苏君炫在庭审中煞有介事的称应收4000元,后打了八折,即使打折江苏君炫还是赢家)共3200元。而家庭装修预算书中铲墙皮单价是4元平方,江苏君炫认为此价是新房价而非老房价。(见预算书第1页编号9,第2页客厅工程编号11,主卧室工程编号10,第3页次卧室工程编号10,共计544元,以及见预算书第7页垃圾清运费一栏:价格804。38元,备注:此价格为新房装修将垃圾由楼上运到楼下垃圾堆放物业指定地点,含垃圾袋费用,若有拆墙工程或老房改造垃圾费用在项目中单独计算。因此,显而易见,这是两个不同的施工项目,按家庭装修预算书中所列条款一目了然,怎么能混为一谈,江苏君炫不仅拿了不光彩的老房铲墙费和垃圾清运费用3200元,又获取了不该拿的新房铲墙皮费用544元和垃圾清运费804。38元,这1348。38元的费用是一笔没有履行的费用, 业主再破再老的房子也不可能铲两次墙收两次费。这是不争的事实, 江苏君炫决不能拿两份铲墙费,法律也是不允许!令人遗憾的是我们的法官不仅不处罚江苏君炫的违法行为,反而对其大力奖赏:3200加1348。38等于4548。38元。请问 :公理何在!正义何在!这是在挑战法律底线! 挑战人们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真是糊涂官判的糊涂案!但愿这不是人情执法,不是乱作为,不是错案!如果说一审法官沈烈独立审判不细还情有可原,那么二审法官孙伟、曹艳、张旭东作为三人合议庭的终审结果令人费解!直到现在, 一、二审法院前期判决江苏君炫尚末履行的材料款和赔偿费共4300余元, 业主一分钱没有拿到,因为江苏君炫2013年9月就关门失踪啦!对这类靠玩弄骗术,无视法庭,输了官司就跑路,劣迹斑斑的企业,法院如此的判决让人无语!这有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众决不容忍和姑息!

  综上所述,本案孰是孰非,想必大家心中都有一面明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