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的社会中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事情和不同的遭遇,在贵州省思南县瓮溪镇胜利村胜家嘴组的农村里就有一个孩子,相继面临着亲的离去,最后无依无靠,由于继母的偏心 驱赶不管不顾和剥夺了其该享有的福利,导致没了基本生活环境和无法完成学业,我的惨痛经历,请各位想要离婚或准备离婚的叔叔伯伯、阿姨深思,我的童年成长是灰暗的,一次次惨痛血的经历和一件件血和泪的累积,下面来看看怎么回事!
  大家好我叫董洋,2003年12月生于贵州省思南县瓮溪镇胜利村胜家嘴组,现即将读高中,初中就读于思南县塘乔中学,上学基本寄居于塘兴镇白发苍苍的外公外婆家。2006年7月,我父亲董孝光与母亲杨琴离婚,父母离婚后,我随父亲生活,同年爷爷奶奶相继去世,之后父亲董孝光与继母任明仙(带子张灿)再婚,并育有一女儿董维嘉。天降人祸在2014年10月,父亲在广西梧州打工时遭遇车祸不幸去世,当时我在读小学五年级,通过叔叔伯伯、亲戚朋友们出力出物共同努力下将父亲安葬,父亲去世时所得的赔偿款和叔叔伯伯们所给的抚恤金,全部由继母独占,继母不再管我的生活和学习等,我只得住在外公外婆家,我读初中后,曾多次去找过继母,让她把我应得的那一份赔偿款和抚恤金拿给我,继母就一句话给我:没有。父亲去世后,我的户口就落在继母的户头上,为了让我读书方便,2015年1月,生母杨琴以及叔叔伯伯,多次找到村里领导,让村里领导出一份分户证明,把我户口迁移至生母的户头上,村里领导说:继母不同意分户,村里领导也坚决不出分户证明,当时继母不同意分户的原因,大概是:我们是低保户,属于我的那份每月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费一直由继母领取的,继母领得钱后也没有给我,村里领导就只给我出了一份生活困难,爷爷、奶奶、父亲相继去世的证明,让我去上学。父亲遗留下来的也只有两间破旧不堪的老木屋,危房,下雨屋顶漏水,有的地方还快倒塌了,感谢党政府的好政策,扶贫攻坚政策帮助我们脱贫走致富的道路,我们就成立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相关政策,我们将会“举家”异地搬迁,到时父亲遗留下来的危房将被拆除,听起来是不是很好啊?
  但是同一户口任明仙、董洋、张灿、董维嘉四个人,只有继母他们三个人享受了相应的政策待遇,每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异地搬迁待遇。村里领导在上报名单时,也有意认为地将我的名字划出,然而继母和瓮溪人民政府单位的异地搬迁扶贫及旧房拆除协议则是要将父亲遗留下来的老屋拆除。为此,我们也曾多次找到村里领导和瓮溪镇人民政府单位,并上访至思南县信访局,相关领导均承诺:以他们领导的名义担保并承诺,我们这 一户,要搬迁就一起异地搬迁,要不搬就一个都不搬。村里领导还说:即便继母他们三个人搬迁了,就把我的户口独立分出来,这样我就成了我们村的困境儿童,这样村里领导又怕担责任,要把我的户口迁到瓮溪中学的集体户口上去,让我长大成年18岁后再迁回胜家嘴来,我未成年的这两年就可以享受政府给到的每月最低生活保障,享受高能耗的优惠政策待遇,即便是这样,我也只能无奈地回到学校继续读书。可是,我等来的结果是:继母他们三个人搬迁至思南县异地安置区8栋3单元602室的楼房里,而我则只能继续住在父亲遗留下来的危房里,每逢下雨,屋里到处是稀泥,快倒塌的地方,村里领导就找人把快倒的拆了,把瓦片补在漏雨的地方,村里给我上报了贰仟(2000)元整,买些木板给我拦一个睡觉不漏雨的地方,村里领导的脱贫攻坚工作就算验收合格了。更雪上加霜的是,爷爷奶奶、父亲当时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被继母和村里领导弄到妹妹董维嘉一个人的名下,而我连名字都没有,我也三番五次地找到村里领导他们都只是口头承诺给我这个年幼的孩子,直到现在也没有把我的名字加上去更改过来。我今年16岁了,初中也毕业了,我以608分的中考成绩考入高中,眼看着马上就开学报名了,继母独占父亲去世时的赔偿款和抚恤金,不愿做我的监护人,这些年更没有履行一个监护人的责任。更不知道为什么了,公安系统和精准扶贫系统里都是我们四个人的名字,然而继母手上的户口本确只有任明仙、张灿、董维嘉他们三个人的名字了,请问村领导,我的户口,我的名字呢?都知道现在上学户口管理特别严格,我该用什么户口去报名读书呢?继母他们三个人的户口本都单独分出来异地搬迁搬走了。请相关领导把我的个人户口办给我,别再以什么我是未成年人不能单独立户。直至今天,我这个无家可归的孤儿,并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政策待遇和政府给到的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找到村领导,村里领导说:我在塘头读书,星期一至星期五寄宿在学校,星期六至星期日在外公外婆家,不是我们村的常住人口,就不能享受瓮溪镇胜利村给到的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政策待遇。那么我请问村领导,我父亲去世后,继母便带着张灿、董维嘉一直在思南做生意,经营着位于思南县府后街的:思南县长沙臭豆腐店,直至搬迁前不久才没有经营做生意,张灿、董维嘉也一直在思南县城内上学,同一户口下,他们三个享受低保、举家异地搬迁脱贫,是欺负我年幼,还是相关村领导的不作为 包庇 推诿。导致我现在无依无靠!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母和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视同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其继母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另外,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并赔偿被监护人应有的权益,还孩子一个合法权益。(电话 18302650262)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