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刘艳辉,家住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烟圹村黄泥组。身份证 :4303211974051。电话 :1502522

  本人于2020年6月11日上午接到湘潭县天易经开区湘潭县自然资源局胡立军领导电话叫我来湘潭县天易经开区行政执法局104室了解情况。下午2 :30胡立军。杨尚兵。谭霜。李敏四位领导干部在104室接待我,胡立军领导了解我的相关问题之后说当地政府于2019年8月12日给我无房拆迁补偿安置费带社保补贴合计 :25。48万元打款至光大银行帐户。我马上回答不知情,我没有光大银行帐户。并说现在给我25。48万元拆迁补偿安置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吗?随即其中一位领导说不配合政府,就要把我关起来。与他争执同时递给我湘潭县自然资源部2020年6月11日作出《关于刘艳辉信访诉求的告知书》。

  告知书说2015年5月10日我父亲签订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合同书》,与事实严重不符,扭曲事实真相,我父亲从未签过此合同。

  我父母和我三人几十年居住一栋二层楼房,三人一户。父母和哥哥姐姐见我离婚没房住经商量给我二楼一层。我哥哥一家四口居住另外一栋三层楼房,四人为一户。哥哥一家于2015年5月10日签订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哥哥签字只能代表他一家签字。政府领导知法,犯法,欺骗老百姓不懂拆迁相关法律。在未征得户主刘炳兰(父亲)签订《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书》情况下,违法骗户主刘炳兰(父亲)我们的房屋只能和哥哥一家一起拆除。就这样被骗拆。

  本人于2014年离婚,净身出户。户籍所在地和出嫁地都在湘潭天易经开区的规划控制范围内,本人在户籍所在地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有组上每户签名。我和父母多次向当地政府领导反映情况,要求在户籍所在地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当地政府领导以种种借口拒绝给我拆迁安置补偿费,在当地政府领导不按相关拆迁政策,违纪违法,欺下瞒上,弄虚作假把我打入黑名单,成为黑户。导致我无房。无田。无土。无生活来源,无法生存。在走投无路,无可奈何情况下于2015年12月,在老屋宅基地自建房作栖身之所。湘潭县城乡规划局于2017年5月9日曾就此事下达相关法律文书。本人不服湘潭县城乡规划局于2017年5月17日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潭规罚字【2017】40号),向湘潭市城乡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湘潭县城乡规划局作出的《湘潭县城乡规划局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5月29日湘潭天易经开区征拆办及易俗河镇政府领导在没下达任何相关法律文书,张贴告示。不依法依规,不走法律程序违法偷拆,里面财产被摧毁。中央三令五申先安置后拆迁,要使老百姓安居乐业。老百姓私有财产政府机关领导可以不作任何通知情况下随意摧毁,为所欲为吗?

  湘潭县自然资源部于2020年6月11日作出《关于刘艳辉信访诉求的办理告知书》在未下达任何相关法律文书,就定为该建筑属于违法建筑,是毫无法律依据。我就不明白了,不知道到底湘潭市城乡规划局是不是湘潭县城乡规划局的上一级单位?湘潭市规划局下达的撤销湘潭县城乡规划局作出的《湘潭县城乡规划局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潭规罚字【2017】第4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无效。一个被房屋拆迁拆得流落街头。无家可归。无田。无土。无生活来源弱势妇女。

  冤民 :刘艳辉(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