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与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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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的行为是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从因果关系的角度来看,即行为人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与其取得财物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则不构成诈骗罪。换言之,即便办案机关指控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成立,但海南04。26专案的各相关地方政府并没有产生错误认识,更不存在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也就不符合诈骗罪的行为构成。
被告人詹文锋的相关公司与舟山市镇江市、珠海市、阳江市,詹益森的相关公司与上杭县、连城县、长汀县的当地商务部门签订协议,这是一种行政合同,明确是以海关数据为标准进行奖励,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双方必须履行。各地方政府有文件指导,商务部门是只看海关数据,发放奖励也是当地商务部门自行查看海关数据进行统计,当地政府不存在任何错误认识的问题,地方商务局也完全清楚报关行代理出口的货物报关时以其他公司名义来办理出口的这种操作模式,所有情况表明,这并不符合诈骗罪形成的必要条件,被告人詹文锋、詹益森并没有构成诈骗罪。其实他们两人不但不是诈骗者,而是两个被诈骗人。
海口中院一审判决书第35页:詹益森掌控的连城扬通公司于2016年11月收到连城县商务局27。9万元,2017年6月退回。为什么要退回奖励资金呢?因为扬通公司900多万美元海关数据被屏蔽删除,根据与连城县签订的协议规定,没有海关数据,只能把此款项退回给连城县商务局。詹益森的关联公司连城县扬通贸易有限公司在2015年10月左右委托报关代理人俊涛在海南报关900多万美元,上杭县舒瑞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海南报关350万美元。詹益森本人没有到过海南,其它的关联公司也从来没有在海南海关报过关。其一共被海南报关公司诈骗了29万元。而詹文锋的舟山公司据不完全统计,因出口数据屏蔽删除大概被海南报关行诈骗了200万元左右。一审判决书第35页:詹仲文、俊涛、詹九安、何振斌、杜金金参与伪造报关。对应的出口数额为26435。46万美元,即2。643546亿美元。伪造报关就是虚假出口的诈骗行为,可以证明詹文、俊涛、詹九安、何振斌、杜金金的不法行为就是诈骗行为。而詹文锋、詹益森就是相应被诈骗了的人。两个被诈骗的人,为什么会被判诈骗罪,这个就不好理解,也很难说了。估计,这是海南走私团伙的手眼通天。 或许,这是海南司法的光荣传统。一切尽在无奈中……!
后序:详情敬请参考海南曾经发生的法官被伤害事件,参考海南高院前副院长张家慧具有地方特色司法贪污腐败的传奇故事吧!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9-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