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街小巷能够停车的地方都被停车办划成停车位了,并开始收费。我真的搞不懂,停车办有什么权利划地为牢,坐地收钱。国家那条法律规定路边停车位临时停车需要收费,全是当地政府制定的条条款款。路是我们纳税人出钱修的,重庆车主每年还要交2300元的路桥费。道路桥梁的建设,车主每年都拿了钱的。我们市民出来办点事,临时占用路边停车位凭啥子要收钱。不是路边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吗,收费还叫公共资源吗。相关部门收费的理由多得很,说是防止车主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位,那政府部门可以规定路边公共停车位的使用时间。比如说两小时,超出两小时就收费,而且了可以收高一点。而不是一停到路边停车位上就开始收费。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并没有要求当地政府进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