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无赖:停业十多年,无人能依法注销的影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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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无赖:停业十多年,无人能依法注销的影子公司!
一、超级无赖
2021年4月8日,我通过国家信访局举报网站成功提交了如下信访件。
主要诉求:
请求国家信访局呈请国务院交办江西省市场监督局注销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和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收缴正、副本营业执照,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事实和理由:
1、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21、22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影子公司一)的办公地址、高管、职员全部人间蒸发(找不到),自2009年至今十多年来不从事任何生产、经营、盈利。
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影子公司二)能找到人,但只有四人,十多年来不从事任何生产、经营、盈利(不具备公司存续的起码条件),四人的工资据其法定代表人胡循忠当面跟我说:由本系统某单位接济。
以上二个影子公司连招牌都不敢挂,拖欠职工社保费、待岗工资、内退工资、银行贷款,截留职工改制安置费,引发绵延信访,至今胶着。影子公司二多次伪造裁判文书。
3、信访号为36002021010507014276931的省长信箱信访件,省国资委受理后,于今年2月24日向江西信访网上服务中心系统上传了二个影子公司的回复函,但影子公司二的回复函是复印件(因为公章是黑色的),影子公司一的回复函上的印章是红色的,左手食指按住Ctrl键,鼠标箭头放置印章内,右手食指向上滚动鼠标的滚轮,印章随之放大,果然很清楚地看见“西”、“建”、“集团”四字的笔画不对,该公章明确又是伪造的。
4、针对信访号36002019122409121224764和36002019120903121776021的省长信箱转办件,省市监局(原称省工商局)拒办。(备注:这二份信访件呈请省工商局吊销二个影子公司的营业执照。)
5、在信访号36002021031106033664095的省长信箱信访件中,我依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请求省地税局提请省工商局吊销二个影子公司的营业执照,但信件被转送江西省投诉管理中心办理,但该中心于2021年3月23日向系统同时填写了三条互相矛盾的表述:“不予受理告知 (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黄剑平: 您的来信收悉。请载明具体情况,以便我们办理。”“已办结”。
6、在江西省地界肆意践踏法理,没人能依法注销它们。
备注:2021年4月9日,国家信访局转交江西省信访局办理,但至今为止,省信访局尚未向国家信访局网上信访系统上传任何信息,说明很难办、很挠头。
二、二个影子公司没有民事主体资格
落款时间为2019年07月24日、落款公章为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的《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黄剑平信访事宜的回复函》(本文的附件之一)中写:“老建工集团及下属企业已按赣国资发〔2013〕6号、赣国资产权字〔2013〕318号文件精神由省国资委全权委托省国控公司管理,履行相应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等职责。”
老建工集团指影子公司之一,下属企业中包含“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和“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即: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由此失去了民事主体资格沦为被监护人,省国控公司为其监护人。
三、进一步起底影子公司
江西建工系统,具体包括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影子公司之一)、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空壳公司之一)、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影子公司之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空壳公司之二)等。
1、劳部发1995年262号文件指出“买断工龄”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劳保部负责人98年指出:“买断工龄”的做法是绝不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1999年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江西建工系统为了赖账(拒缴职工社保),打垮职工零星的、自觉地维权行为,费尽心机地使用各种违法的、令人不齿的构陷行为。
2、落款时间为2018年1月5日、落款公章为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访办公室的《关于对lt ;江西境内惊现两对名称相似的公司gt ;投诉书的回复》(以下简称“省工商回复”)中写:“综上所述,以上四家公司都是由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作为母体分立和新设立登记的,相互之间存在连带投资关系,”而我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从未曾是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3、“省工商回复”中写:“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法院的均是《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主体。
4、“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从形式看好像是二个独立的公司,其实,二公司共用一个单位社保编号6010386,其实质是一个公司。
5、据《公司法》第199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虚假出资,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我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一栏中,股东只有认缴额,没有实缴额(空白未填)。根据《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2]19号)》第二条第(五)项,真实出资才能成为合法的股东,只认缴不出资纯属诈骗。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中查获的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
7、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5、6、41条,新公司与老企业名称非常近似,应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
8、2019年7月26日及近日,我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新公司、老企业多年未公示其企业年报,有违《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9、13、16、17条。
9、综上,以上四公司涉嫌以虚假信息欺骗省地税局和省工商局(现称省市监局),涉嫌逃税,我请求江西省地税局依法查处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依法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10、以上四公司搅黄了我与其他仇家的谈判,双方都想置对方于死地。其费尽心机和手段地诬陷我反党、危害国家安全、创建了人权组织和人权网站、有精神病。
作为反击,多年以来,我至少发表了五十篇以上的文章,其中包括:
(1)、《以下四公司涉嫌以虚假信息欺骗省地税局》、《国企改制不应违反lt ;公司法gt ;》、《股东虚假出资,行骗十年不心虚!》、《江西省市监局助纣为虐且拒改!》、《监察委作为定海神针有负我的殷切期望,奈何?(节选)》、《如此超腐改制方案成行:股东零出资、债务不负担》、《雷打不动,誓将枉法行为进行到底!》、《江西省工商局至今拒绝改正枉法行为(原创首发)》、《江西 :一群空壳公司骗来骗去,终归要出大事!》、《江西 :不心虚,不胆怯,豪情万丈地行骗!》、《江西:不避斧钺举报锄奸,江西建工原形毕露!》、《以法治思维分析以下企业在改制中存在之弊病》、《奇葩 :江西境内惊现两对名称相似的公司!》、《没有法治屏障,平民与鳄鱼相处太危险!》、《此致江西省国资委陈德勤主任阅批的信访件》、《探究江西省国资委的女干部借故骂人的原因!》、
(2)、《猛料:此三人在《调查报告》中肆无忌惮地构陷!》、《其没民事主体资格,且没提供任何书证支持其主张!(节选)》、《我期待走出裁判文书被伪造而造成的人生阴影》、《一只弱鸡面对噱头、霸权、无耻时,倍感无助!》、《lt ;江西省国资委视工作、职责、承诺如儿戏!gt ;之二》、《二请江西省国资委主任阅处突出问题的简写篇》、《江西一建新老公司编造档案失踪的诡话》、《江西建工第一建工有限责任公司要多缺德有多缺德》。
(3)、《江西:法院无法无天之补记!》、《江西:法院无法无天,上诉人紧急求助!》、《当天塌了时,我期望父母来自天堂的鼓励与安慰!》、《南昌:一份充满低级错误让业界蒙羞的判决书》、《审判员歪曲和篡改的后记篇(简写)》、《南昌:关于呈请对以下审判员进行处分的举报(简写)》、《法院可别又犯迷糊的后记篇之一!(简写篇)》、《江西法院无法无天之后续篇之一(简写篇)》、、《江西:法院食言,让我空等将近2小时!》、《江西:法院系统的回复空洞、苍白、没有说服力!》、《江西:南昌市青云谱区法院可别又犯迷糊!》、《奇葩:江西惊现一份无法生效的法院判决!》、《江西:审判员如此歪曲和篡改,良心何在?》、《对弱者污名化,真的符合您的利益吗?(之一)》、《对弱者污名化,真的符合您的利益吗?(之二)》、《命苦啊,总被人放鸽子!》。
(4)、《南昌市信访局矫情、迷糊、枉法!》。
(5)、《江西省一建公司造假、越权、寻衅滋事的举报信》。
(6)、《悲惨:我因反腐受尽了碾压、污名化羞辱、被打!(第七稿)》、《悲惨:我因反腐受尽了碾压、污名化羞辱、被打!(第八稿)》、《生存权属最基本的人权,而我的生存权需要据理力争!》等。
四、喊话
没有必要鱼死网破,我真诚地期望与我的仇家们(含省建工系统)停止斗争和博弈,相逢一笑泯恩仇,在我国各级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和各级信访办的调处下,逐一实现和解,为和谐社会增添佳话。
此致
敬礼!
黄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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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5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