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加爵会被处以死刑吗?——从两例刑事案例参看马加爵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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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加爵会被处以死刑吗?——从两例刑事案例参看马加爵的结局
今天,马加爵杀人案已被正式立案起诉了,马加爵今后的结局会怎样呢?结局当然无非两种,一是处以死刑,一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马加爵究竟应该怎么样判决,这不是我等平民百姓所能够左右的,我们应该相信中国司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笔者下面就自己知道的两件刑事案例去参看马加爵一案走向的可能性。
这一案例,与马加爵杀人案件极其相似,其发生在1970年代中期的某地农村。1970年代中期,某乡村同住一屋的四个知青突然集体失踪了,四个知青究竟到哪里去了呢?根据当地农民回忆,他们失踪前的一天,四人还在参加劳动,夜晚,住在知青点附近的农民还听到他们四人嬉笑打闹的声音,谁都知道,这四人同吃同住同劳动,他们平时亲同手足。四个知青集体失踪的案件当时惊动了社会,也惊动了当时的政府,后来,公安动用了各种手段查询这四人的下落,也包括向全国公安部门发布了寻找通知,但是,依然没有结果。这事情,就这样拖了许多年。
1980年代中期,也就是该四个知青集体失踪案件发生以后的9年,突然,其中的一个知青露面了,他到公安部门自首说是他杀了其他三人,他说:9年前的那个夜晚,他们四人劳动了一天回到知青点,打了两斤酒开始喝酒,喝多了以后,四人就开始互相开玩笑,其他三人就联合起来攻击他,他觉得自己平时就被他们瞧不起,便发怒道,如果你们再侮辱我,我就杀掉你们;当时,其他三人不相信,又继续戏谑他,于是,他便拿起锄头,一锄头一个,将三人全打死了。打死人以后,他害怕了,便连夜将三人尸体背到山坡上找了个僻静地方将他们全掩埋了,第二天凌晨,他就揣着四人的全部钞票和粮票到了火车站。他漫无目标的乘坐火车到了河南以后,便跑到某个山区的林场编造说自己是无家可归的孤儿而当了一名临时工,后来,他还在当地找了老婆生养了孩子。但是,他杀自己朋友的事情长期折磨着他的良心,于是,9年后,他主动回来投案了。公安部门对此人的交代当然将信将疑,但是,此人带领公安准确的指认出了掩埋其他三个知青的地点,还挖出了三人的尸骨。于此,四知青集体失踪案件宣告彻底破案了。
这事情被新闻媒体披露以后,大家都以为此人死定了,结果,这个人被判决死缓。如果此人现在还在的话,他现在都还没有年过50岁。
笔者后来曾经亲自询问过处理该案件的法院院长,问为什么不处以此人死刑。该院长说:这个案件没有任何物证和旁证,只有当事人自己的口供,况且,他杀人的时候,有明显的酒精中毒导致脑神经不正常的问题,再加之他是自首的,所以,后来我们反复研究,还是不判处此人死刑为好,这可以预防以后此案件可能出现的新情况。笔者当时没有话可说,认为这样的处理还是合理合法的。
另一起案件是一起因为婚姻不幸导致的杀人恶性案件。1980年代后期的一天,某中学的女化学教师平静地辅导完学生们的实验课程以后,便回到自己家中拿起装满硫酸的碗向正在熟睡的前夫脸上泼去,她前夫痛醒以后,要求她送自己到医院去,并保证说自己不告发她,结果,女教师便拿起铁锤将她前夫活生生砸死了。
事情原委是这样的:杀人女教师和她前夫原本是大学同学,后来他们结婚。经商浪潮中,他丈夫下海做生意发了点小财,便在外有新遇而导致了婚姻破裂。离婚以后,他们又复婚,并有了孩子。结果,他丈夫又再次在外有了新欢,他们再次离婚。离婚以后,她前夫认为她还会原谅自己,就经常回来与她同住,结果,造成该女教师极大的心理创伤,终于,在一切平静之中,也就在所有人都没有任何预感的情况下,这个女教师突然杀了她的前夫,且手段极其残忍。
此案件轰动了社会,后来,一些妇女权益单位和医学心理单位介入了此案件,经过诊断,认为该女教师有间歇精神病,此女教师后来同样判了死缓。但是,该女教师多次上上诉要求法庭判处他死刑立即执行,法院当然没有接受。后来,这名女教师在监狱领域里又当了教师……
笔者再次呼吁,应该对马加爵进行精神病鉴定!
同时,笔者认为,云南大学有关部门也应该受到上级的行政追究,四个无辜死者的家属有权利向云南大学校方提出经济个精神赔偿诉求!甚至马加爵的家属也有权利追究云南大学校方责任,并提出相关经济和精神赔偿诉求。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04-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