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法院狸猫换太子的后门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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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法院狸猫换太子的后门判案
有法官以一个未经庭审的,又掩盖了事实真相的诉讼内容,顶包替换另一诉讼方不利的庭审结果,用这种狸猫换太子的方法搞后门,颠覆了判案结果。这是个民事合同纠纷案,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十分清楚,法官乱用程序,浑水摸鱼,完成了后门。
后门被指为该区公安局系统人员,且在本案中有不当利益,为内部勾结作案。原告诉讼人向法官单位上海黄浦法院反复举报,还发出举报申明,并敦涉事焦姓法官说清楚,均无果。案件中后门的事实还很多,甚至还有法官对原告方有威逼、法律错误诱导,且涉及多名法官。
判案都能搞作弊,法院的的正义、党纪国法又在哪里。对举报的不作为、死扛,现在常常是一些地方用来逃避责任,或保护伞的手段,十分有害。这样下去的法院,法庭岂非变成某些人的利益交换场地?这个后门案极为恶劣、肮脏,甚至违反了最基本的司法程序和法律适用,手段卑劣、作案大胆。黄浦法院对举报的回避、不作为是放纵腐败,是在为腐败开绿灯。黄浦法院愧对人民法院的光荣称号,当心,这样是要变味,变质的。举报人从诉讼一开始就明显察觉到,这个法院有一股乌烟瘴气的后门腐败风气,极为糟糕。
敦焦明静说清楚的信
对焦明静法官涉嫌作弊的“后门”判案,提出以下问题。
1、案件庭审的内容不判,判的却是一字未审的其他内容,判和审不一。这是在“调包”,判案违反了最基本的官司诉讼程序和司法原则。请焦明静说明程序应用的依据。
2、这个合同纠纷案的裁决,最后的结论是“原告所说系附道德义务,理由难以成立”。焦明静说别人没有理由,自己也没给出理由,使人不清楚结论是如何形成的,而且这个内容未经审理,请焦法官给出结论的理由。判案不给理由,岂非“莫须有”也能成立。这个案件的法律关系十分明确。这就是你不遵程序判案的原因,浑水摸鱼。以不正当的手段吹掉了一个法律都认可的,有道德意义的诉讼,而为了一个人人唾弃的无赖的“后门”,人性之殇,你不怕报应吗。
3、恶性偏袒。如,胡乱否认原告证人证言;隐瞒庭审结果(被告承认合同事实)。你在对案件的法律关系解释中说过,“如果附道德义务需要有条件的”,而我们提出了条件你又置之不理,出尔反尔,行不副言。还有判书的严重的选择性、倾向性表达等等。有的法官还有语言威逼,与被告有熟人间的言行举止。再烦请焦明静和你的同伙们解释一下。
4、该案件我们咨询过多位多位学术界人士,错案不容置疑。焦明静你如此奋不顾身、肆无忌惮的搞后门,究竟拿了别人多少好处?你应当向有关部门说清楚,并且全额退回我们原告方的诉讼费,案件未审未履行约定,还违法判案,还要收费?
(焦明静,上海黄浦法院法官)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