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广丰县汤海国上诉辨护陈述

  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一审判决是错误,歪曲事实的判决。
  被告人:汤海国,男,1986年12月10日出生于江西省广丰县,身份证号码:362322198612100331,初中文化,家住江西省广丰县洋口镇昆山居杨林74号。
  我于2011年3月8日故意伤害徐亨柏,2011年3月16日被广丰县公安局拘留,2011年4月22日被逮捕。

  本案的事实起因是因徐亨柏叫我女友郑某经常出去吃饭和娱乐场所玩,被我发现了多次所以我怀疑他们有不正常的关系,后来2009年徐亨柏到我女友家过重阳节时在酒桌上当着众人的面讲我,对我讲了人生攻击的一些话后,我就怀恨在心。2009年重阳节后大概12月份时我找到广丰本地朋友帮我打徐亨柏多次没有实施,后来想到徐亨柏在广丰是一个财大气粗的人,怕被他报复。所以我就叫刘子玉去找几个外地人来打徐亨柏,当刘子玉找到外地人后我就拿了一万两千元给他(2011年2月23日)后,我又给了刘子玉两万三千元,最后给了刘子玉一万一千元,这些钱里面我自己有一万五千元,跟李志坚借了两万元,跟我堂哥借了一万元,跟我大舅妈借了八千元,跟我妹妹借了三四千元,这就是本案的事实起因和经过。
  2011年3月16日我在广丰县刑侦队里提审时候,问我为什么要打徐亨柏,我说是因为徐亨柏和我的女友郑某经常出去吃饭、玩、有不正常关系。广丰县刑侦队马上派人捉拿我的女友郑某做笔录材料,我的女友第一份口供是事实,后隔4个月后我女友郑某的第二份口供是被公安人员诱供不属实。
  2011年11月份办案人员把我从广丰看守所里带到上饶来,大概2011年11月25日到上饶在外面提审了我几天几夜,刚开始他们对我讲这件事是有人指使我做的。我对他们说没有人指使我,后来一个叫江涛的对我说他们要搞的人不是我,而是余文土,江涛还说如果我不信的话他就在两天内把余文土抓到我面前给我看,我对江涛说:你们抓不抓余文土不关我的事,后来大概到了第三天的时候就有一个姓张的胖子对我说叫我讲出余文土是怎么和我商量策划打徐亨柏的,我对他说没有这事,是我自己要打徐亨柏。胖子听完后就对我发火了,说我不老实要把我的罪名改成故意杀人罪。他说完后就打印了一份材料问我敢不敢签,我出于无耐没看就签了,等我签完后江涛就从外面进来了,江涛进来后说我不老实还说我找死,说我连故意杀人的材料都敢签,我就对江涛说那我有什么办法啊?我又不能去冤枉余文土,江涛听完后就对我发火了,江涛就用手敲我的头跟着就有两个人也过来打我,一个戴眼睛的年轻人就站在我的后面用手使劲的打我的后脑,连打了十几下,另一个人就站在我的左手边用老虎凳的手夹夹我的左手,我被他们两人打的头晕眼花,差点晕过去,打完后江涛就对我说从现在开始他们就好好的陪我玩玩,大概是第二天了换了几个办案人员进来,其中一个是玉山人叫王明,他们进来前就把房间里面的电关掉了监控也没有用了,王明直接走到我的面前问我余文土是怎么和我策划打徐亨柏的,我对他说没有策划是我自己要打徐亨柏,王明又问我余文土拿了多少钱给我。我说没有拿钱给我,钱是我自己借的,等我说完后王明就开始用手铐夹我的右手了,当时我的右手就开始变黑了,还肿了。接着王明就用拳头打我的心脏部位连打了十几拳,接着又用巴掌打我的头,还打我的脚,还有右手被他打的现在还有手铐上的齿印在我手上,断断续续大概打了半天的时间,当时我被他打的死去活来,王明还对我说这只是刚开始好受的还在后面。听王明这样讲完后,我实在是被王明打的受不了了,我就乱讲余文土拿了一万元给我,讲完后他们做完材料就给我签字,当时我被他们打的头都晕了,就没有看材料就签字了,签完字他们就把我送到上饶县看守所了。因为我的脚被王明打的走不了路,进看守所时是一个人扶着我进监室的,当时看守所的管教民警看见我的脚又肿又黑,他就拿数码相机给我的脚拍照。2011年12月2日到上饶县看守所,在看守所里我怕公安会因为我讲了余文土拿了一万元钱给我后去抓他,所以我就写了一张字条出去,但被人举报了。
  大概2011年12月13日办案人员又把我带出去提审,到了外面后就有两个人提审我,一个是姓张的胖子,另一个人他自称是上饶的办案人员。一个自称是上饶的办案人员看完我写的纸条后就问我写纸条是什么意思,我说没有什么意思,然后他就说我还敢写他们对我逼供,说完就对我发火了,自称上饶的办案人员就对我说今天他就逼供给我看看,看我能怎么样。接着他就开始打我的手和脚还有心脏部位和头,姓张的胖子也走过来打我,踩我的脚,用硬币夹我的手背上的皮,还扭我的左手,断断续续打了几个小时,当时我被他们打的头晕眼花,手脚麻木,后来就换了两个人来提审我,来的俩人一个是王明,另一个不知叫什么,但他们俩第一次提审我时都打过我,王明一走进来就对我发火还骂我,还说今天有我好受的。王明就走过来用手铐夹我的双手,就开始说今天我没讲到他满意就弄死我,后来我被他们打的没办法就按他们教我说的讲,讲到他们满意为止。后来到了做材料时他们就把我带到另一个地方去做录像口供了,做完口供后他们还对我讲以后不管是检察院或法院的人找我都要这么讲,还叫我不要翻供,如果翻供的话吃苦的人是我,后来是提审都是在看守所里做的口供,但每次做口供前他们都会威胁我,叫我按照前面讲的讲,有时我讲不来他们还会教我怎么讲,后来检察院的人来了我不敢讲他们对我逼供的事,因为我怕我讲了以后检察院会把案件退回侦查,如果退回侦查的话他们肯定会打得我更厉害,所以我才等到开庭时人多了我才敢讲办案人员对我逼供的事,本案事实是我没有受到任何人的指使也没有人拿钱给我,是我自己要打徐亨柏,以上我所讲的都是事实。
  另技侦材料、电话录音,我们根本就没有讲过余文土的事,我们在电话里也没有谈过案子的事,当时办案人员拿电话录的文字材料过来给我签字是人们威胁我签的。他们还对我说到时开庭会在庭上把录音放出来给我们听的,所以当时我没看材料就签字了,可到了庭上他们就说是国家机密不能把录音放出来听,所以这个不能说明是犯案证据,也不能当做证据,我怀疑这是办案人员做假。
  2011年3月17日在广丰刑侦队提审时,办案人员拿了一份被害人徐亨柏的伤情签定书给我看是轻伤乙级,后来到了在广丰县法院开庭时出示的却是在玉山县做的伤情鉴定是重伤乙级,于是我们当庭提出被害人徐亨柏重新到上海或北京做伤情鉴定。但被害人徐亨柏迟迟不去做,直到上饶县法院开庭时被害人徐亨柏出示了一份伤情鉴定是在吉安县做的,我认为被害人徐亨柏的伤情鉴定是假的。因玉山县司法鉴定所和吉安县司法鉴定所是同一个人开的。为什么被害人徐亨柏每次做司法鉴定都是在县级的司法鉴定所做鉴定,所以我要求被害人徐亨柏到上海或北京大城市去重新做伤情鉴定。
  以上我所讲的都是事实。


  汤海国
  201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