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认为赵红霞与目标上床拍视频是一种“职务行为”。 你怎么看?【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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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许昔龙认为,从报道的内容看,赵红霞是被老板利用的一个工具而已,老板是通过赵红霞的“性诱”来达自己的目的,对赵红霞来说,通过与目标上床并拍下视频是其的工作,是一种“职务行为”。
如果这样说,赵红霞又承认的话,哪赵红霞可能陷入到万刼不复的黑社会罪中去,刚好完全符合黑社会罪的构成要素,有组织,有预谋,发工资,从事犯罪行为。大家怎么看?
从赵红霞的行为来看,怎么都是犯罪行为。律师发挥其想象,抓住政府为掩盖官员丑态而轻率结案的心态,极力为赵红霞开脱。律师的行业大家又怎么看?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3-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