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权属最基本的人权,而我的生存权需要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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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权属最基本的人权,而我的生存权需要据理力争! 我有四伙仇家,他们为了驱赶和打击我而费尽了心机和手段。为了捍卫生存权,我与他们激烈博弈,殊死搏斗。
我的仇家仇到了什么地步?答:不共戴天的地步。
他们有几伙?答:他们有四伙,每一伙都张牙舞爪,凶相毕露。
故事很精彩吗?答:是的,先谈我与第一伙之间殊死搏斗的趣事。
(一)、第一路仇家
第一路仇家很缺德,不按规矩出牌(指战略和战术不限制在合法的框架内),为了一己私利,动足了歪脑筋,为了表示我的绅士风度,我的反击限定在合法的框架内。
第一路仇家乃江西建工系统,具体包括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影子公司之一)、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空壳公司之一)、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影子公司之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空壳公司之二)等。
1、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21、22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影子公司之一)的办公地址、高管、职员全部人间蒸发(找不到),自2009年至今十多年来不从事任何生产、经营、盈利。 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影子公司之二)能找到人,但只有四人,十多年来不从事任何生产、经营、盈利(不具备公司存续的起码条件),四人的工资据其法定代表人胡循忠当面跟我说:由本系统某单位接济。 以上二个影子公司连招牌都不敢挂,拖欠职工社保费、待岗工资、内退工资、银行贷款,截留职工改制安置费,引发绵延信访,至今胶着。影子公司之二多次伪造裁判文书。
备注:劳部发1995年262号文件指出“买断工龄”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劳保部负责人98年指出:“买断工龄”的做法是绝不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1999年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江西建工系统为了赖账(拒缴职工社保),打垮职工零星的、自觉地维权行为,费尽心机地使用各种违法的、令人不齿的构陷行为。
3、信访号为36002021010507014276931的省长信箱信访件,省国资委受理后,于今年2月24日向江西信访网上服务中心系统上传了二个影子公司的回复函,但影子公司二的回复函是复印件(因为公章是黑色的),影子公司一的回复函上的印章是红色的,左手食指按住Ctrl键,鼠标箭头放置印章内,右手食指向上滚动鼠标的滚轮,印章随之放大,果然很清楚地看见“西”、“建”、“集团”四字的笔画不对,该公章明确又是伪造的。
4、针对信访号36002019122409121224764和36002019120903121776021的省长信箱转办件,省市监局(原称省工商局)拒办。(备注:这二份信访件呈请省工商局吊销二个影子公司的营业执照。)
5、在信访号36002021031106033664095的省长信箱信访件中,我依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请求省地税局提请省工商局吊销二个影子公司的营业执照,但信件被转送江西省投诉管理中心办理,但该中心于2021年3月23日向系统同时填写了三条互相矛盾的表述:“不予受理告知 (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黄剑平: 您的来信收悉。请载明具体情况,以便我们办理。”“已办结”。
6、在江西省地界肆意践踏法理,没人能依法注销它们。
7、落款时间为2018年1月5日、落款公章为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访办公室的《关于对lt ;江西境内惊现两对名称相似的公司gt ;投诉书的回复》(以下简称“省工商回复”)中写:“综上所述,以上四家公司都是由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作为母体分立和新设立登记的,相互之间存在连带投资关系,”而我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从未曾是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8、“省工商回复”中写:“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法院的均是《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主体。
9、“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从形式看好像是二个独立的公司,其实,二公司共用一个单位社保编号6010386,其实质是一个公司。
10、据《公司法》第199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虚假出资,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我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一栏中,股东只有认缴额,没有实缴额(空白未填)。根据《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2]19号)》第二条第(五)项,真实出资才能成为合法的股东,只认缴不出资纯属诈骗。
1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中查获的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
12、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5、6、41条,新公司与老企业名称非常近似,应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
13、2019年7月26日及近日,我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新公司、老企业多年未公示其企业年报,有违《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9、13、16、17条。
14、综上,以上四公司涉嫌以虚假信息欺骗省地税局和省工商局(现称省市监局),涉嫌逃税,我请求江西省地税局依法查处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依法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以上四公司搅黄了我与其他仇家的谈判,双方都想置对方于死地。其费尽心机和手段地诬陷我反党、危害国家安全、创建了人权组织和人权网站、有精神病。
15、作为反击,多年以来,我至少发表了五十篇以上的文章,其中包括:
( 1)、《以下四公司涉嫌以虚假信息欺骗省地税局》、《国企改制不应违反lt ;公司法gt ;》、《股东虚假出资,行骗十年不心虚!》、《江西省市监局助纣为虐且拒改!》、《监察委作为定海神针有负我的殷切期望,奈何?(节选)》、《如此超腐改制方案成行:股东零出资、债务不负担》、《雷打不动,誓将枉法行为进行到底!》、《江西省工商局至今拒绝改正枉法行为(原创首发)》、《江西 :一群空壳公司骗来骗去,终归要出大事!》、《江西 :不心虚,不胆怯,豪情万丈地行骗!》、《江西:不避斧钺举报锄奸,江西建工原形毕露!》、《以法治思维分析以下企业在改制中存在之弊病》、《奇葩 :江西境内惊现两对名称相似的公司!》、《没有法治屏障,平民与鳄鱼相处太危险!》、《此致江西省国资委陈德勤主任阅批的信访件》、《探究江西省国资委的女干部借故骂人的原因!》、
(2)、《猛料:此三人在《调查报告》中肆无忌惮地构陷!》、《其没民事主体资格,且没提供任何书证支持其主张!(节选)》、《我期待走出裁判文书被伪造而造成的人生阴影》、《一只弱鸡面对噱头、霸权、无耻时,倍感无助!》、《lt ;江西省国资委视工作、职责、承诺如儿戏!gt ;之二》、《二请江西省国资委主任阅处突出问题的简写篇》、《江西一建新老公司编造档案失踪的诡话》、《江西建工第一建工有限责任公司要多缺德有多缺德》、。
(3)、《江西:法院无法无天之补记!》、《江西:法院无法无天,上诉人紧急求助!》、《当天塌了时,我期望父母来自天堂的鼓励与安慰!》、《南昌:一份充满低级错误让业界蒙羞的判决书》、《审判员歪曲和篡改的后记篇(简写)》、《南昌:关于呈请对以下审判员进行处分的举报(简写)》、《法院可别又犯迷糊的后记篇之一!(简写篇)》、《江西法院无法无天之后续篇之一(简写篇)》、、《江西:法院食言,让我空等将近2小时!》、《江西:法院系统的回复空洞、苍白、没有说服力!》、《江西:南昌市青云谱区法院可别又犯迷糊!》、《奇葩:江西惊现一份无法生效的法院判决!》、《江西:审判员如此歪曲和篡改,良心何在?》、《对弱者污名化,真的符合您的利益吗?(之一)》、《对弱者污名化,真的符合您的利益吗?(之二)》、《命苦啊,总被人放鸽子!》。
(4)、《南昌市信访局矫情、迷糊、枉法!》。
(5)、《江西省一建公司造假、越权、寻衅滋事的举报信》。
(6)、《悲惨:我因反腐受尽了碾压、污名化羞辱、被打!(第十二稿)》等。
二、解释和补充
2021年4月10日,我通过江西信访网上服务中心系统提交了信访号36002021041007040850176的省长信箱信访件,由于省长信箱最多能写1250个字,所以,以下做出详细地解释和补充:
三、有法可依
该信访件中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1条:公民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要求更正。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
由此可见,户籍本应记载(反映)主人的真实情况、真实信息,我请求南昌县公安局向塘派出所补正我本人的户籍信息有法可依。
我户口簿本人页的本市(县)其他住址、曾用名、文化程度、 职业、服务处所均应补正。
四、户籍警李楚濛拒收材料
该信访件中写:
2021年3月19日,南昌县公安局向塘派出所户籍警李楚濛粗略审查了我提交的一系列的书证。注意:我欲提交多张加盖了“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南昌供电分公司电费收据章(02)”的公章的电费收据原件,因为上面的如下三条信息可以证明我除户籍地址以外还有实际常驻地址: 客户名称:黄剑平 客户号:0102515860 用电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下沙沟8号1栋1楼107号113号。奇怪的是,李指示旁座的女孩别收,而是让我在打印机上拿一张白纸,亲笔写一张报告,内写“我现在居住在啥啥啥地址。”事后我明白上当了,由此导致证明力很微弱。 旁座的女孩在打印过程中,“失业”、“下岗”能打印进去,“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下沙沟8号1栋1楼107号113号”打印不进去,打了三次,均如此。李和旁座的女孩均说是系统设置问题,我说她们故意搞事,她们很生气,李说:“我答应给你办,就没必要搞事。” 我请李以手写的方法填空并加盖户口专用章,李不同意,我请她出具一份证明,证明该栏目打印不上去而我的实际住址为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下沙沟8号1栋1楼107号113号的事实,李拒绝。 最让我无语的是:李拒收我提交的《关于申请补正户籍登记信息的报告(等四篇)》,曾用名和文化程度二个栏目,非得“等省长信箱转办件下来以后再通知我提交(衔接)”。 而我事后发现(根据以下所述),南昌县公安局信访科在《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 》中写:“属于本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的事项,依法应直接向向塘派出所提出,不按信访程序受理。” 如此标准地互相推诿,如此巧合并碰车,我认定她们通过我的仇家而进行了事先串通。 (备注:我实名、公开举报了二位大腐官,他们及其党羽把我恨得牙根发痒,费尽心机和手段地报复和打击我。) 另外,我想起一个细节:李楚濛当我的面给一个姓啥的队长打电话,将我的情况三言两语介绍了一番,请示怎么办,对方说了啥,我听不清。我早就预料到在办理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人为地障碍,所以,事先,我发表了《猛料:此三人在lt ;调查报告gt ;中肆无忌惮地构陷!(等四篇)》,该文约二万多字、书证27份。该文彻底挫败并揭露了用人单位(省一建公司)的捏造,彻底粉碎了腐官及其党羽企图进一步构陷的阴谋。 有关我的曾用名的故事很曲折、很复杂,一、二句话根本说不清楚,李楚濛不收材料,应该是别人给她传授的机宜,有人害怕构陷的证据得到彻底坐实,详见以下章节:
五、费尽心机地构陷
我写作、至今处于发表状态的《猛料:此三人在lt ;调查报告gt ;中肆无忌惮地构陷!(等四篇)》一文中写:
下面着重论述《关于罗建平同志真实身份问题的调查报告》(本文的附件11),蔡力践(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纪委书记)、帅志强(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人事部部长)、熊跃保(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退休职工管理办公室主任)在该报告的落款处分别手写签名,这三位同志脑洞大开、胡编瞎造、费劲心机和手段进行构陷,比如,该报告中写:
1986年,罗建平(黄剑平)初中毕业,报考中专未被录取,他想报考技校,但当时政策规定农村户口的人员不能报考技校,为了能报考技校,罗建平采用不正当的方式,拿到了报了名而没有去考技校真罗建平的报名资料,通过向塘二中篡改和伪造报考材料,用不合法的手段,通过合法程序,顺利的以罗建平的名誉进入了省建工技校,1989年技校毕业后,又再次以罗建平的名誉分配来我公司工作。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我司工作的罗建平其真实身份是黄剑平。其系采用非法手段冒用他人之名进入技校,从而进入我司,在我司又长期隐瞒真实身份和事实真相,拒不向组织交代实情,其错误性质是恶劣的,其冒他人之名进入我司的行为纯属欺诈。
三人自以为编织得很缜密,其实破绽、漏洞很多。1、我曾催促蔡力践早点写出调查报告,蔡说:“必须等领导定调”。2、领导定调后,三人开始挖空心思地构陷。3、我没跟他们说过我想报考技校,凭什么说我想报考技校?4、真罗建平为什么报了名而没有去参加考试?5、我通过什么人、什么渠道、什么方式拿到了真罗建平的报名资料?6、我怎么知道真罗建平不会去参加考试?两人都去考试碰了面怎么办?7、罗既然报了名,准考证应该掌握在罗手中,那我如何能混进考场并对号入座?8、我当时充其量是一个小青年,懵懵懂懂,完全还是一个小男孩,智商、阅历、经验、人脉、资源等方面都不足以预谋如此大的事情,《江西省技工学校考生报名登记卡》中的家庭详细住址一栏是这样填写的:江西省南昌县染织厂,请问:假如是我篡改和伪造报考材料,我为什么不填自家的住址?录取通知书寄给了别人,我岂不白忙乎了?这解释不通啊!9、假如罗建平和其母亲吴荷秀真不认识我,我怎么知道罗建平的父母与陈茂勇的父母的关系很不好?10、“关于干崽的事根本是没有的事”,真相是这样的:罗建平的父亲曾单独对我说认我为义子,他也就这么说说而已。从头到尾,本文中所陈述的事情都是真的,没有半句假话,就这么大的事情,我没有必要说假话,以上以下的事情细节,也不是写小说,随便编一编,就能滴水不漏、天衣无缝、顺理成章!原先之所以没有将事情的经过写得足够详尽,是因为我是一个很传统、很厚道、很善良的人,我不想给相关师生增添麻烦。11、“罗建平采用不正当的方式,拿到了报了名而没有去考技校真罗建平的报名资料,通过向塘二中篡改和伪造报考材料”,请问:采用什么不正当的方式?谁把报了名而没有去考技校真罗建平的报名资料给了我?他又如何得知真罗建平报了名而不会去参加考技校的考试?综合这些问题的结论是:万分之一的可能性都没有。还有,他图什么?有这个人吗?有口供吗?此人在哪个单位高就?什么职务?与我何种关系?为何甘冒风险帮我?上文已经说过:报考时我只提供了我的照片,其他任何报考事项我均未参与,如何“通过向塘二中篡改和伪造报考材料”?你们胡编瞎造到底有没有一点点依据或线索?
一个没有权力资源、没有人脉资源可供资助的农村苦孩子,涉世不深,阅历不够,如何能策划这么大的事情?如何能拿到别人的报名材料,篡改和伪造报考资料?
报告定稿后,他们没有给我看(即:没征求我的意见),进入诉讼程序我才拿到报告的复印件,关键案情没有展开论述和论证,而是一笔带过,匆忙下结论,这些迹象符合构陷的作案特征,即:他们三人的目的就是为了构陷,不是出于过失(看走了眼)。
我曾经想在文章中写他们“人面兽心、丧尽天良、蝎蛇心肠、一肚子坏水”,因为他们如此下死手整人,让我心有余悸,恐惧不已,但转念一想,不能气晕了头,如此用词涉嫌人身攻击,大忌,换位思考,即:站在他们的立场和角度看问题,他们的报复和陷害是有原因的,根据落款时间为2008年10月14日、落款公章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省一建公司群众来信反映情况的复函》(赣国资监事函【2008】70号):“省一建公司因亏损从94年至今,每年未足额缴纳社保。截至08年3月底共拖欠社保本金及滞纳金计4072万元。”这其中,包括拖欠我的社保费。恰恰是这封举报信,戳到了他们的痛处,他们把我恨得牙根发痒,以致费尽心机地报复。
我在“百度一下”中输入“诈骗罪”,页面弹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1、我自己劳动并凭劳动获取报酬和其他待遇,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具备诈骗罪的要件。退一万步,如构成刑事案件,根据《刑法》第87条,早已过了追诉期。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罗列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中,没有冒名读书、冒名工作的行为,法不明文不为罪,法不明文即自由,所以,这二种行为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3、假如我构成民事侵权,也过了二年的追诉期。4、假如构成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应向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裁决或判决,用人单位私自调查、取证并作出结论,如此证据应纳入非法证据、剔除出证据行列,不得参与质证,不得采信。综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三人以用人单位的名义、擅自调查取证、并挟裹居委会私设公堂、制作口供,且对南昌农药厂的罗建平以众欺寡、以众逼供。(备注:南昌县莲塘镇莲南居民委员会极有可能不是罗建平所属的居委会,因为根据罗建平的身份证的复印件(附件12),其上面记载的住址为: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南莲路600号34栋24户,身份证号码为360104196910301997。即:应该是南昌市青云谱区的某个居委会,不可能是南昌县的某个居委会。即:他们找了一个非辖区居委会的公章做伪证。即:加盖真居委会公章、罗建平亲笔写的“承认当年借户口簿给陈茂勇,承诺不会就此事纠缠”的字据被隐藏了。)
多年以后,当我将以上问题当面向蔡力践同志提出时,他说:“你父亲。”我是一个孝子,我母亲英年早逝,我父亲养大我们兄弟三人很艰难,我不愿让他担心,告诉任何人都无所裨益,所以,我的家人全都毫不知情,何况,我父亲斗大的字不认识几个,以他的智商、学识、资源根本不足以策划这么大的事情,就算策划成功了,也不知道以后的走向会如何?谁会去策划一件自己不能控制结果的事情?退一万步,你们说是我父亲策划的,你们有什么证据,哪怕一点点线索?他老人家到死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六、事情的真相和详情
我写作、至今处于发表状态的《猛料:此三人在lt ;调查报告gt ;中肆无忌惮地构陷!(等四篇)》一文中写:
1986年我返回向塘二中念初三,我的成绩拔尖。同学陈茂勇想考技校,但他学习成绩很一般,于是他找了二个人陪考,陪考者坐前后桌,方便把考题的正确答案悄悄传给他。陪考者之一便是我。
本报告附件8为《江西省技工学校考生报名登记卡》,在该表中填空之人,正是报名之人,其应该是陈茂勇、或其家长、或其老师、或是罗建平,绝对不是我(现在从字迹上也可以验证),我只提供了照片,而这张照片,正贴在该表格的右上角。
本报告附件9、10分别为《江西省技工学校新生体格检查表》、《江西省技工学校新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在此特别提醒读者:第一份表格与后二份表格的填表时间相隔了一段时间,这段时间正是考试、批卷和张榜时间。搞清了这一情况,有利于您对全文的理解,否则,您会始终拎不清。
当年(86年),全国人民都没有身份证,更没有身份证号,只有户口簿。陈茂勇和罗建平均是南昌县染织厂的子弟,其父母之间的关系很不好,但二个小孩(指陈茂勇和罗建平)的关系很铁(指很好),罗建平偷了家中的户口簿交给陈茂勇,陈茂勇据此给罗建平报名考技校。
成绩公布后,我代考的罗建平的分数远远领先于录取线,我经打听找到罗建平的家并将这一情况告诉了他的家人,罗建平及其父母的心思于是活泛了起来,他们想让罗建平去读技校,但他们必须迈过一个坎:填志愿、体检。因为报考存根材料上的相片、笔迹都是我的。
罗建平和其姐夫骑自行车找到我家,请我去填志愿、体检。
根据笔迹可确定,《江西省技工学校新生体格检查表》中的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民族、籍贯、通讯处、原毕业学校等栏目均是我亲笔所填。
《江西省技工学校新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是我写好底稿,找到向塘二中的一位老师(我送了几十元钱给他),他在“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一栏中抄写了一遍,拿去校党支部加盖了公章,其他栏目是我回家后亲笔填写的。
请注意:这二份表格上面丝毫没有篡改和伪造的痕迹。
对以上事实和真相,落款时间为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二日、手写签名为蔡力践、帅志强、熊跃保的《关于罗建平同志真实身份问题的调查报告》中如此歪曲和捏造:为了能报考技校,罗建平采用不正当的方式,拿到了报了名而没有去考技校真罗建平的报名资料,通过向塘二中篡改和伪造报考材料,
注意:报告定稿后,他们没征求我的意见,以上关键案情没展开论述和论证,一笔带过,匆忙下结论,这些迹象符合构陷的作案特征。好了,继续:
我拿到技校录取通知书后,发现三个志愿技校均未录取,录取的竟然是“江西省建筑工程技工技校”。去当一名建筑工人,罗建平肯定不愿意。为了不浪费,我自己便去就读了。
文章写到此处,需要补叙以下二个情况:
1、85年我复读初三,成绩在全年级排名前列,获得过奖金,中考填志愿时,我嫌当老师吃粉笔灰,没填中师而填了中专,恰逢自那一年开始,凡第一志愿未填中师者,一律不予录取,而我的中考成绩上了中师录取线,但距中专录取线差3分。这是我人生之中做出的第一个错误决定。紧接着我又做出了第二个错误决定:我嫌复读初三太枯燥,去读了高一,临近考期才返回读初三,很多课程已经忘记了,导致这一年没考取中师和中专。
2、85年我母亲因病英年早逝,我家筹不足彩礼钱,我哥的婚事一直面临告吹的威胁,为了造成我已经考取中专的假象,促成我哥完婚,我决定自己去读技校,但我心里很苦,没法跟任何人倾述。其实,我没打算一直读下去并读完,我当时的想法是:如再复读初三太枯燥,不如读技校兼自习初三课程,再去参加中考,哪知我自律能力不足,花费太多的时间用在文学创作上,加之初三的课本和复习资料严重缺失,中考成绩自然很差,只好继续读技校,任凭命运之手推着我往前走。
所以,读技校不是我的预谋,不符合我的理想,我一次又一次想放弃,心中苦闷,难于言表,但始终没下决心。
我的家人对这一切都毫不知情,直到现在我都没有向他们告之以详情,我没有勇气和颜面告知他们这一切,他们至今至多知道一点零星、零散、零碎的信息和线索。我对所有的亲戚、同学、故人全部采取了自闭和逃避的态度,理由同上。参加工作后,我更恐归,害怕乡亲问这问那。
我在罗建平家住了十多天,其母吴荷秀还说过:我与罗建平的相貌有些像。罗建平的家与陈茂勇的家均在横岗(南昌县染织厂)。罗建平的父母与陈茂勇的父母的关系很不好,但两个小男孩的关系特别好,是罗建平偷取家里的户口簿交给陈茂勇拿去报考的(当时尚未实行身份证制度,全国人民都没有身份证,身份证制度是88年以后才推行的),这一切都是罗建平的姐夫告诉我的。
我拿到技校录取通知书后,自己便去读技校了,原因有四:1、建筑技校,未来的工作环境太差,估计罗建平不会去读。2、我母亲刚刚英年病逝,同村人黄本德赶到向塘二中报丧,我俩赶到村口时天已经黑了,远远的,就听到我弟弟的哭声,那哭声撕心裂肺、惨绝人寰,丧母的悲恸与阴影让我性情郁闷、孤独,不太愿意与人沟通、交流,凡事自作主张,乾纲独断。这件事情从头到尾我的家人都不知情,他们以为我考出去了,我父亲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斗大的字不识几个,智商、阅历、经验、人脉、资源等方面都不足以预谋如此大的事情。3、我哥娶妻需要一大笔彩礼钱,也许我考出去了,女方会稍加通融。4、我并没有打算读到毕业,准备中途悄悄出去参加中考,力争考取中专。但是,事与愿违,由于课本和复习资料缺乏,自学得也不够勤勉和全面,连考三年,越考越差,捱到技校毕业,只能顺势参加工作,走一步算一步,前途迷茫,内心无比压抑和悲苦!这本来是一个催人泪下的悲情故事,完全没有预谋。
假如我捡到一百元现金,在失主盼不来的情况下,揣进口袋里,没人会谴责我,有人甚至会祝贺我。
假如我偷了别人一百元现金揣进口袋里,人人都会谴责我。
同样的道理,我陪考(代考),拿到通知书顺势去读技校,然后顺势响应分配去参加工作,一切的一切水到渠成,顺天应人,顺其自然,大家都会认为没有什么不对,这就是命运的杰作。
但是,如果我或我父亲进行了策划或预谋,这就破坏了机会、制度甚至法规,这叫忤逆,这叫逆袭,这叫抗命,自然天怨人怒,群情激愤。
所以,他们费尽心机和手段地构陷,彻底破坏了天然生态,将善良和厚道的人们带进了沟里。
一个悲情故事,他们三人非要将其捏造成有预谋地欺诈故事!故事的内涵决定了故事的感情走向,前者的困境让人悲悯,后者的奸诈让人反感!
七、罚当其罪
我写作、至今处于发表状态的《猛料:此三人在lt ;调查报告gt ;中肆无忌惮地构陷!(等四篇)》一文中写:
帅志强(劳人部部长)甚至在社保处当面威胁要去派出所报案。结合下文,他们强奸法院、多次伪造法院的裁判文书、在调查报告中使用蹩足的诬陷方法,诬陷我危害国家安全,诬陷我反党,诬陷我有精神病,应该轮到我告他们才对。我称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为影子公司,我称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为空壳公司,正是因为受够了他们的造谣和碰瓷,反唇相讥,以合法的方法恶心恶心他们,因为来而不往非礼也。
他们确实向我的户籍地和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分别报过案,有迹象和传言:公安机关、劳动部门、信访部门翻来覆去地调查过,但都没有直接接触过我本人。
罚当其罪。如果我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我愿意领受。如果我符合法定赦免的条件(指过了追诉期),我解放了。我自86年读技校起就以罗建平这一姓名读书、生活,不是第一次在省一建公司使用罗建平这一姓名,而且,省一建的所有相关文书(比如:附件14《劳动合同书》、附件15《 年度缴费工资(工资总额)汇总花名册(一)》、附件5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面记载的身份证号码均为360121680101055 ,这是我黄剑平的15位数的身份证号码,其对应的18位数的身份证号码为360121196801010599,同名同姓的人多了去,但身份证号码是唯一的,身份证号码是鉴别本公民与其他公民的唯一法定符号,姓名不是鉴别本公民与其他公民的唯一法定符号,姓名只有结合身份证号码才能辅助鉴别本公民与其他公民,所以,我认为,我在省一建公司一直在使用自己的名义进行工作,不存在欺诈或欺骗。罗建平未在省建技工学校读书,未在省一建公司工作,保存在江西省技术工人交流咨询服务中心的罗建平的档案,实际是我黄剑平的,由于历史特殊原因,夹杂了极少数罗建平的个人信息,档案中记载的全部是我在技校和省一建的信息(与我的履历完全吻合),没当兵和农药厂的信息(与罗建平的履历完全龃龉)。
(备注:有人指责我以罗建平(别人)的名义在省一建公司工作,与事实不符,纯属诬陷。罗建平的身份证号码为360104196910301997,简历为:86年11月13日当兵入伍,四年后退伍分配到南昌农药厂工作,08年至今下岗。)
综上,我热烈欢迎帅志强或其他人士向公安机关、劳动部门、信访部门或其他国家机关举报我,其大门都是敞开的,其不会袒护我,也不会听你的一面之词,随着香港局势日趋走向稳定,我国将重新放松言论管制,你可以通过网络媒体发表文章举报我。作为地球村的一位村民,全球的礼教和法统是互通的,开放的,你可以向国际组织(比如联合国内部组织、各国驻华大使馆)举报我和我国相关国家机关,这是你的自由,这种自由,只要不涉及国家军事秘密和国家级别的其他秘密,就不构成危害国家安全,不要动不动就上纲上线给人戴高帽子。
八、招工表
当年没有招工表,也没有招生表,愿意读技校的,报名参加全国技校统一考试,考试成绩总分没有上录取分数线的淘汰掉,上了录取分数线的,填自愿(有第一、二、三志愿,即中意的三所技校),三所技校依次择优录取,三所技校都没录取的,其他技校选择性录取,毕业后,由技校分配、指定工作单位,学员持技校开具的介绍信到介绍信上指定的单位报到上班。所以,整个过程中,既没有招工表,也没有招生表,不知哪位高人杜撰出“招工表”!
九、喊话
没有必要鱼死网破,我真诚地期望与我的仇家们(含省建工系统)停止斗争和博弈,相逢一笑泯恩仇,在我国各级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和各级信访办的调处下,逐一实现和解,为和谐社会增添佳话。
十、伪造多份裁判文书
根据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第5页的记载:1989年10月至2009年4月就职于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其中,2004年5月至2007年4月为内退工资218。7元每月,2007年5月内退工资改为待岗生活费,数额依旧为218。7元每月,发放部门由省一建公司的退休职工管理办公室改为省一建公司的劳务分公司,待岗生活费发放至2008年12月结束。
2009年之后,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强奸二级法院、伪造了多份裁判文书,导致法院的审判功能被架空,导致双方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权威的认定。由于省一建公司存在过错,可视作处于持续待岗状态,就算放弃2009年1月至正式退休期间的待岗生活费,截至2021年3月3日,我符合“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5年(特殊工种,55岁退休)、连续工龄男满30年,”省国控公司应给我“办理离岗退养手续,一次性发给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基本生活费。”
相关裁判文书及其对应的举报的详情如下:
1)、对终结支付令裁定书的举报
《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2016年,南昌市青云谱区法院应我的书面请求向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支付令,该公司提出书面异议,该法院违反《民事诉讼法》第217条,在未审查异议是否成立的情况下,就以《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赣0104民督1号 】(本文附件22)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该公司书面异议中的主张有二条:1、该公司与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是二个独立的公司。2、我与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产生过生效判决《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青民一初字第84号 】。
从形式看好像是二个独立的公司,其实,二公司共用一个单位社保编号6010386,其实质是一个公司。其实,该判决书未生效且存在多条低级错误。为此,我以题目为《审判员歪曲和篡改的后记篇(简写)》为题,于2019 12 11 通过省监察委网站提交举报,产生了查询码(1F7G0CB884ADC69829F0),今日(2021年3月3日)的查询结果为: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备注:一年多尚未反馈查处结论,我很焦虑。)
对以上质疑,审判长付文玉走到窗前说:“不需要审查,提出了异议,督促程序就终结,支付令失效,你可以另行起诉。”
2)、第二份举报信的全文及后续情况
南昌:关于呈请对以下审判员进行处分的举报(简写)
南昌市青云谱区监察委员会:
一、KQ中文网、武汉门户网、凯迪社区(以案说法)、今日头条、企业头条、澳客门户网、中国观察网、华夏观察网、金华门户网、阜阳资讯、财评热线、泸定门户网、天天百姓网等媒体发表了《南昌:一份充满低级错误让业界蒙羞的判决书》和《南昌:关于呈请对以下审判员进行处分的举报》。
二、《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青民一初字第84号}(本文附件23)中存在以下低级错误,这些错误太低级,我指控审判长陈胜华、代理审判员陈一萍、代理审判员朱文辉故意枉法:
第一条判决:一、被告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其与原告黄剑平之间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效。
2008年11月12日,省一建向我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中写:黄剑平:你与省一建于1996年10月20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4、5、6项原因,决定从2008年12月12日起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该条判决的意思是:我与省一建公司13年前签订的、编号为2184的、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省一建公司解除这一期间的劳动关系系合法有效。
1、劳动合同只能在合约期内依法解除,七年前已履行完毕的劳动合同是解除不掉的,因为它已履行完毕,而且,该合同的此前形成了一个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此后形成了三个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2、《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只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提法,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提法。解除劳动关系是一个病句。
3、该判决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第一、三条判决不在原告的诉讼请求之列。
4、审判长陈胜华、代理审判员陈一萍未参加开庭。书记员、代理审判员朱文辉、对方的诉讼参与人(二个),加上我(原告),这五个人都是人证。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25号)第十五条“对制作的裁判文书,合议庭成员应当共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13号}第6条“审判组织的法官依次签署完毕后,裁判文书即可印发。”
其合议庭组成人员在该判决书上只有署名没有签名,故意枉法,以致该判决书形同废纸,至今无法生效。
黄剑平、(19168266894)、hao13027241181at 163。com
备注一:其加盖的印章中的“谱”是繁体字,图案斑驳,线条发胀,符合萝卜公章的特征。
备注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三人以用人单位的名义、擅自调查取证、并挟裹居委会私设公堂、制作口供,且对南昌农药厂的罗建平以众欺寡、以众逼供。2、用人单位私自调查、取证并作出结论,这些结论未展开论述和论证,而是一笔带过,符合故意构陷的特征,如此证据本应纳入非法证据、剔除出证据行列,但这些证据却得到采信。
备注三:2019 11 29,我通过省监委举报网站成功向青云谱区监委提交了以上举报信,产生了查询码(15HE9IC20B0I0DVC383X),今日(2021年3月3日)查询结果为: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备注:一年多没反馈查处结果,请问:区监委这都什么工作效率?!)
3)、第三封举报信的全文及后续情况(省略)
4)、第四封举报信的全文及后续情况(省略)
5)、第五封举报信的全文及后续情况(省略)
6)、第六封举报信的全文及后续情况(省略)
十一、其他三路仇家
其他三路仇家,本文在此省略,不招惹他们,不撩拨他们,不刺激他们,因为他们都曾释放过调解的意愿,天时、地利、人和、智慧等因素的磨合,许会产生顺天应人的愿景,等待,许是最佳的选择。
十二、驱赶与反驱赶
四路仇家联手吹毛求疵、绞尽脑汁地想收拾我,驱赶我,详见我写作的、至今处于发表状态的《悲惨:我因反腐受尽了碾压、污名化羞辱、被打(第七稿)》、《悲惨:我因反腐受尽了碾压、污名化羞辱、被打(第八稿)》,由于篇幅蛮长,故事蛮多,在此不再复述。
自2003年至今,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居委会上蹿下跳,至少六次张贴文告、纠集居民,企图非法驱赶我,详见以下举报:
被举报人:张晓茜、徐小英、区政法委相关人员等人
单位: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街道办事处青山南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南昌市东湖区政法委员会
职务:主任、工作人员等
所在地区:东湖区
级别:一般干部
东湖区监察委 2020等于1等于20 11 :01
您的举报信已提交成功,请妥善保存查询码(B5HJE8I8AJ7F39813260),以便查询举报信息。
你可漠视我,但不可找上门来戏弄我!(简写)(最新稿)
南昌市东湖区监察委员会:
一、2020年1月10日下午17时06分左右,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街道办事处青山南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徐小英说:“我是社区分管综治的,领导要来走访慰问你。”她用手机进行了合影拍照和单独拍照。
二、2020年1月18日20时55分,我判断事情有异,拨通了徐小英的手机,她说:星期一上午就去了,一男一女去的,我家锁门了,邻居说我出去了。是区政法委的,找你聊一聊,有慰问金的话,顺便送点慰问金。她一同去了。我问为什么不拨打我的手机?(准确的来访时间事先、事中、事后为什么不通告我?)徐说:“他们还要走访其他人,所以,马上走了。”其实,这些天我一直在家恭候,我猜应该是上级领导指示他们来送温暖。星期一应该在下大雨,他们应该没来而且是预谋好了的,本月10日下午的合影与拍照用于欺骗上级(谎称慰问金已送达,徐可能截留了本应给我的慰问金)。我说:“这件事情,我判断:你们在戏弄我!你们可无声地漠视我、轻视我,但不可以找上门来、有预谋地戏弄我!按南昌的方言叫:喊起人打白话!每一个人的起码的人格和尊严都应该得到尊重!!”
我继续说:“自19年前我家搬来本社区居住以来,贵居委会至少三次张贴加盖贵居委会公章的通知,要求本楼住户书面说明其居所的来源,并必须提供证据。你们想把我们撵到月球上或海底去居住,对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三条,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行列,哪有权力管理这种事情?”
“还有,你说你是管综治的,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你是协助管综治,贵委把自己的职权和定位给弄错了,有请贵委认真考证一下。”
我继续说:“综上,我隐忍你们居委会多年了,今天终于让我逮住机会敲打、警醒一下,你们服还是不服,不服欢迎表述辩解意见,如只有一家之言,则不能兼听则明,岂不遗憾?”
通话共计16分22秒,通话中途我听到手机里有对话声,我呼喊她,直到她回应,我才继续念,通话结束时,我看见手机上显示“正在通话”,但她任凭我呼叫就是不回答,我便挂了。
三、以上事件,请求监察委根据《监察法》查处、回复。
黄剑平、13207098682、hao13027241181at 163。com、2020年1月20日。
2020等于1等于20 10 :54
您的举报信已提交成功,请妥善保存查询码(B5HJ4884FD8A45634R63),以便查询举报信息。
南昌市监察委
被举报人:张晓茜、徐小英、区政法委相关人员等人
单位: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街道办事处青山南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南昌市东湖区政法委员会
职务:主任、工作人员等
所在地区:东湖区
级别:一般干部
你可漠视我,但不可找上门来戏弄我!(简写)(最新稿)
南昌市监察委员会:
一、2020年1月10日下午17时06分左右,南昌市东湖区董家窑街道办事处青山南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徐小英说:“我是社区分管综治的,领导要来走访慰问你。”她用手机进行了合影拍照和单独拍照。
二、2020年1月18日20时55分,我判断事情有异,拨通了徐小英的手机,她说:星期一上午就去了,一男一女去的,我家锁门了,邻居说我出去了。是区政法委的,找你聊一聊,有慰问金的话,顺便送点慰问金。她一同去了。我问为什么不拨打我的手机?(准确的来访时间事先、事中、事后为什么不通告我?)徐说:“他们还要走访其他人,所以,马上走了。”其实,这些天我一直在家恭候,我猜应该是上级领导指示他们来送温暖。星期一应该在下大雨,他们应该没来而且是预谋好了的,本月10日下午的合影与拍照用于欺骗上级(谎称慰问金已送达,徐可能截留了本应给我的慰问金)。我说:“这件事情,我判断:你们在戏弄我!你们可无声地漠视我、轻视我,但不可以找上门来、有预谋地戏弄我!按南昌的方言叫:喊起人打白话!每一个人的起码的人格和尊严都应该得到尊重!!”
我继续说:“自19年前我家搬来本社区居住以来,贵居委会至少三次张贴加盖贵居委会公章的通知,要求本楼住户书面说明其居所的来源,并必须提供证据。你们想把我们撵到月球上或海底去居住,对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三条,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行列,哪有权力管理这种事情?”
“还有,你说你是管综治的,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你是协助管综治,贵委把自己的职权和定位给弄错了,有请贵委认真考证一下。”
我继续说:“综上,我隐忍你们居委会多年了,今天终于让我逮住机会敲打、警醒一下,你们服还是不服,不服欢迎表述辩解意见,如只有一家之言,则不能兼听则明,岂不遗憾?”
通话共计16分22秒,通话中途我听到手机里有对话声,我呼喊她,直到她回应,我才继续念,通话结束时,我看见手机上显示“正在通话”,但她任凭我呼叫就是不回答,我便挂了。
三、以上事件,请求监察委根据《监察法》查处、回复。
黄剑平、13207098682、hao13027241181at 163。com、2020年1月20日。
备注:2021年4月12日凌晨,我分别输入以上二个查询码得知: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老天,历经16个尚未反馈,这二级监察委的办事效率实在太低了!
十三、总结
1、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赖账(指拖欠我的社会保险费、待岗工资或内退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不惜构陷和伪造多份裁判文书,由此导致双方的劳动争议至今缺乏权威的认定。
2、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居委会为了驱赶我,挑动群众斗群众。该委如果怀疑我的住房来路不明或涉嫌违法,可以光明正大地书面建议房屋所有权人(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其实,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行列,根本没有权力管理这种事情,纯属寻衅滋事:因为人家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自知我的住房经过了本公司多位领导的亲笔签名同意,并给我办理了水电到户手续,不存在侵占或其他类型的违法情形!
3、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45号)第七条第(一)项,自2014年12月21日起,全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第六条: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我自1989年至今定居南昌市32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分红。我门牌号码为东湖区青山南路下沙沟8号1栋1楼107号113号。所以,我符合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4、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第1款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1条第1款,本人有生存权,如果想让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居委会的驱赶行为合法化,其必须事先提请南昌县向塘镇剑霞村为我提供住房保障、经济保障和生活保障,但是,南昌县向塘镇剑霞村肯定不会同意,因为在房屋所有人没有驱赶的情况下,青山南路居委会算哪根葱?而且,青山南路居委会和董家窑街道劳保所忽视我的实际住址,不承认我的居住权,导致我自2015年11月13日起被南昌县就业局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而得不到就业援助,衣食不济,我本人满世界诉苦诉惨,给我市我省乃至我国的人权和社会保障事业带来了一定负面的影响,青山南路居委会和董家窑街道劳保所难辞其咎。
青山南路居委会和董家窑街道劳保所每每以我户口簿本人页中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错误的登记信息为借口,拒绝给付全市统筹分配给困难群众的慰问金、慰问品、其他福利和其他社会服务之便利、之优先。
5、落款时间为二00九年十二月一日、落款公章为江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为项叶萍、仲裁员为邓三荣、仲裁员为翟因英的《江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赣劳仲案字【2009】第243号、311号)的第四条裁决如下:
在双方服从本裁决并生效后的三十天内,被申请人省一建公司协助申请人黄剑平将其社保帐户转为个人帐户,作好相关更名手续并补缴社保至2008年12月份,2009年1月后由黄剑平缴纳。
备注:以上裁决仅供参考,因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五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由于三位仲裁员均只署名而未签名,可视为三人均不同意裁决书的裁决意见,所以,以上裁决书无效。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1条:公民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要求更正。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
最后提请公安机关瞪大眼睛看清楚:只要我有证据、记录不准确,符合这二个要件,公安机关审核属实,就得更正,不得附加一大堆的条件和门槛!
就我个人的人生经历而言,1986年10月至2004年5月10日,此18年期间,我一直以罗建平这一姓名读书、工作,此前和此后一直以黄剑平这一姓名生活、工作,所以,我请求在户口簿的本人页的曾用名一栏中填入或打印罗建平三个字,符合事实和法理,请求公安机关办理。
《江西省建筑工程技工学校学生(员)卡片》第4面有“毕业鉴定”一栏,该栏目内由班主任亲笔书写了5行文字,下方加盖了张涛校长的私章,加盖了“江西省建筑工程技工学校”的公章,落款时间为:八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所以,毕业证虽然丢了,但此栏目可以证明我毕业了,《江西省建筑工程技工学校学生(员)卡片》的原件在我的档案中,现保存在江西省技术工人交流咨询服务中心。所以,我请求在户口簿的本人页的文化程度一栏中填入或打印技校二个字,符合事实和法理,请求公安机关办理。
此致
敬礼!
黄剑平
18979195245、hao13027241181at 163。com、
2021年4月13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