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罪犯葛登奎保护伞线索
  2004年9月15日罪犯葛登奎故意伤人,致残疾人葛学峰重伤,王书兰轻伤,葛文贤轻伤。
  2004年9月29日,郭屯派出所拘留葛登奎。
  2004年9月29日,郭屯派出所所长薛强放人。【参与放人的保护伞:1。薛强现任阳谷县巡防大队教导员2。赵兰生原阳谷县公安局局长,现任聊城市公安局纪委书记3。原阳谷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峰,4。现阳谷县政法委副书记李志】
  2004年9月 11月,鉴定人王福才和复核人:宋富强 两人先后帮罪犯葛登奎出具虚假鉴定为轻伤,王书兰和葛文贤的轻伤鉴定为轻微伤。
  2004年9月 2011年罪犯葛登奎的大儿子葛学安和小儿子葛学立进行了长达8年的财产转移,期间葛学安单独成立户头。
  2004年–2011年多次向郭屯派出所提供罪犯葛登奎窝藏线索,未果。
  2011年全国清网行动,在北京葛登奎大儿子葛学安家将葛登奎逮捕。
  2012年起诉判刑,判罪犯葛登奎9年8个月,民事赔偿50余万。至今一分钱未赔。
  2012年起诉时,罪犯葛登奎子女,亲属的包庇,窝藏,财产转移及罪犯葛登奎的脱逃罪一字未提。
  2012年判刑后,罪犯葛登奎的大儿子葛学安说:李峰是他姨夫,李志是他姨兄弟。都给安排好了,3 5年葛登奎就能出来。
  2015年,聊城监狱,聊城中级人民法院,聊城中级人民检察院帮罪犯葛登奎违规减刑一次。
  2016年聊城监狱,聊城中级人民检察院,聊城中级人民法院帮罪犯违规减刑一次。
  2017年聊城监狱,聊城中级人民法院,聊城中级人民检察院,帮罪犯葛登奎违规减刑一次。
  2017年阳谷县民政局,郭屯乡民政所帮罪犯葛登奎虚开贫困证明用于违规减刑。
  2012年–2019年阳谷法院多次以罪犯葛登奎名下无财产终结强制执行。
  2019年聊城监狱帮罪犯葛登奎违规提请减刑一次。
  参与违规减刑的保护伞:聊城监狱监狱长万继烈,聊城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伟东和审判长张磊,聊城中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钦杰和驻聊城监狱检察官。
  2012至今罪犯葛登奎的大儿子葛学安和小儿子葛学立又开始转移罪犯葛登奎的房屋财产。

  这是整个时间事发经过和罪犯葛登奎的保护伞线索,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对罪犯葛登奎依法纠错补漏,对窝藏,包庇,财产转移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退还转移财产。对保护伞追究其刑事责任。
  恳请中央督导组,打黑办,纪检委,调查此案。
  举报人葛学峰:17127028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