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3日,扬州公安局文汇派出所辖区发生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办案警察为包庇违法犯罪嫌疑人,通过隐匿、剪辑、销毁案件第一证据——案发现场3处监控视频,对抗各级组织调查;直到2014年12月3日,公安机关当面查证时发现:案件第一视频证据严重缺失!警察毁灭证据犯罪故意明显!妨碍警方侦查目的明确!多部法律条款支持警察的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至今违法犯罪的警察及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旧逍遥法外!这是对依法治国的挑衅!对执法机关公平正义形象的抹黑!也是对公信力的伤害!
  扬州公安局文汇派出所警察从事违法犯罪的证据:
  1、案发现场第一视频证据,案发当日取证到位、播放正常、案情清楚;
  2、案发当日查证过程相关录音证据;
  3、案发当日讯问笔录及申辩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不得已公开继续曝光还基于以下事实及理由:
  1、当事人受到公开披着合法外衣的威胁、恐吓!
  2、公知的合法途径被违法利用而被关闭!
  3、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公开声讨!
  4、该案经长达3年实名举报、投诉,违法者至今依旧逍遥法外!
  5、众所周知致违法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的事实!
  为让该案得到及时公正办理,让庇护、护短等违法违纪行为得到追责!不应让举报永远在路上!因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条款明确支持!执法机关应依法执法!没有选择性执法的权利!
  举报人联系方式:3424375958at qq。com,原 QQ号被盗作废!!!
  2016年7月1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