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友琴 来源:杂文报 发布时间:2007年6月28日
  太湖污染事件似乎已经过去了,但事件过程中的一个“造谣者”总让笔者感到心中有个不说不快的块垒。
  “造谣”词典释义:“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捏造消息,迷惑民众”。无锡市就因为有人说太湖污染而抓起了一个“造谣者”。
  无锡市居民丁某是这样“造谣”的,发手机短信息,散布“太湖水致癌物超标200倍”,涉嫌扰乱公共秩序,便把这个“造谣者”处以行政拘留10天了(6。7日《齐鲁晚报》)。
  对丁某的处罚,自然是一个依法执法行为,但却发人思考。
  近日厦门发生一件轰动全国的事儿。该市决定上马的一个PX化工项目,其安全性是经过专家论证的,当然就具有权威的科学依据了。可广大厦门市民却用手机相互疯传一条短信息:PX有剧毒,将严重污染环境。这一行为明显有悖于政府组织的科学论证的结论,为什么不找个把发手机短信息者以“造谣”惑众论处?全国两会期间,政协委员赵玉芬女士宣称,PX属危险化学品和高致癌物,对胎儿有极高的致畸率。更有甚者,称建设PX项目“意味着厦门全岛放了一颗原子弹,厦门人民以后的生活将在白血病、畸形儿中度过”。这就说得与丁某差不多了。如此不同于政府声音的异类语言,如此与已经通过“科学论证”的建设项目对着干,怎么就不是“谣言”,不去惩处那些“造谣”者?对此,厦门政府却果断下令“暂缓”开工,它凸显出厦门主政者“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
  污染的太湖水,究竟会引发哪些疾病,还是根本不会致病?污染的太湖水是不是根本不含“致癌物”?或是“致癌物”究竟有没有“超标”?“超标”多少倍?政府有关部门为什么不堂而皇之地出来广而告之呢?倘如是,谣言自然就无处藏匿,即使有谣言也就迷惑不起众人,丁某大概也就不会有“拘役”之灾了。
  由此可见,避开“致癌物超标200倍”,丁某说污染的太湖水有致癌物,应该无误。难道只有到了因为环境污染,致使一个村庄成为“癌症村”之类,才可以揭露污染致癌吗?
  太湖受到污染之后,无锡主政者斩钉截铁地宣布其成因:天灾!然而,北京的“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负责人马军在分析太湖污染的深层原因时说,“其内因或者主要原因应该还是人为因素造成了太湖的严重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明确表示,无锡蓝藻的暴发原因“有天灾更有人祸”。硬把太湖遭灾指认为“天灾”,这算不算谎言或是“谣言”呢?要不要受到惩处呢?
  无锡主政者对待环境严重污染的态度,早先在处置吴立红的案件,其用意大略可以看出端倪。
  无锡有个平头百姓叫吴立红,他被中国媒体称为“太湖卫士”,被民众选为中央电视台“感动中国”的候选人。他早在90年代初,就不懈揭露污染、保卫太湖。其勇敢,其坚持,其尽职(本应是环保部门之职),让那些肆无忌惮的排污厂企大大头痛。停止排污就意味着停产,就意味着影响地方GDP的增长速度,就意味着阻碍了某些人的“官途”和“钱途”。4月13号夜间,当地公安强行橇开吴立红家门窗,在没有出示证件、也没有说明理由情况下就把吴立红抓走了。罪名是“敲诈勒索”,当然属“莫须有”。这使人想到重庆市彭水诗案,那位诗作者是以“诬蔑”政府罪被“绳之以法”的。山西稷山县三名干部,因为举报县委书记,以“诽谤罪”被判刑(4。9《现代快报》)。。。。。。
  屡见不鲜的是,一旦权、钱的张扬受到挑战,敢于对其挑战者将有飞来之祸,牢狱、殴打,乃至暗杀。自古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无据?这一社会现象,在“反右”到“文革”时期,更是登峰造极。那个时代虽是一去不复返了,但余毒尚存,也就时不时有其阴魂在游走,恰如封建专制时代虽已远去,封建幽灵至今也会时有显现。
  不难看出,对“造谣”者“绳之以法”,对“太湖卫士”以“敲诈勒索”罪而受到“法律制裁”,无非是要宣示一种“杀鸡”效应,发出一种警示,是鸡是猴,统统要有一种畏惧心,不保持与主政者唱一个调调儿,是要付出代价的!
  观赏了中央电视台最近播出的电视连续剧《贞观长歌》,笔者以为,唐太宗之所以成为一代明君,主要不是他有着多么过人的雄才大略,而是他能兼听,又听得进,尤其难得的是,让他感到刺耳的话也能听得进。一个现代官员不应该从中受到启迪吗?尤其是在民众参政觉悟日益高涨的情势下,“权力即真理”、“以言代法”的观念,不应该远远抛开吗?


  【转载请注明转自围城杂文网,www。zawen。net,但凡标明来源为“围城杂文”的,转载时请先向作者:曹友琴 支付版税或申请免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