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军:《文明之光》中的罗马法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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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由:有人说,某些国家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其实对不起,一个民族的融合、一个国家的持久统一、历史文化没有被断裂,本身就是一种大法的存在,就是人们心中有法,不一定非要写在书籍中挂在墙上算是法律。因为这样可以对应我们的:无为而有大为,大象无形,大音无声。所谓看不见的道与法在支撑着人与社会的运转。有法必依,有法必行,有法必究。你看在那里面,高墙深院,壁垒森严,各种刑具应有尽有,各种法律条例无一缺席。然而最后真正打动他们真诚忏悔一改造是靠它们吗?无非就是我们的以人为本的情感感化。法如同我们调侃的钱一样,不是万能,但也万万不能缺少。西方有个叫韦伯的人对于我们的情况有所了解,说的话似乎有矛盾之处,但也算有所揭示,因为从矛盾论哲学看,事物本身就是一体两面,绝对的平衡不可能,就是有所偏向。一方面他说我们是一种“巫术之园”,强势的政府、父权家长制的权力高度集中,也就是非常地不理性,一切标准弹性太大,缺乏量化操作;另一方面他又不得不佩服我们的文化,针对我们整个文明史的生活和谐国家统一,他总结道是:合理的契机,就是我们主要传统文化中,儒家的仁义之道与道家的无为而有大为等思想对人们有着行为的规范限制作用,先生对此大为赞叹,感觉还是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的成功,而非异乡的所谓今日某些人眼中的“万能的法”的作用。我们的所谓法有一些特征。其一:某些方面的缺陷。政府及人员因为不是生存于非常清晰与严格的法律框架支撑,所以有时候有堤内损失堤外补的现象,就是因为可能大家不耻谈金钱财物,所以个别人存在过多梦想者,于是就可能采取一是自力更生,二是利用自己的手中资源,三是法律条文软弱或不足,所以他们有可能进行广开财源之道。所以许多政府单位的工作,明明就是工作正常范围内的本职,然而可能需要一定的比例提成,美其名曰:手续费、管理费等,这中间的弹性或叫空间自己支配度过大,许多人由此而跌倒。所以许多情况下,在百姓眼中,政府本来应该是怎么怎么样的,结果从事实结果看,似乎有敲什么嫌疑,企业行为明显,本来是一个服务性的单位或概念,然而事实结果成了那样。而个别人更是大嘴难填。而没有明确或清晰的法律条例,建立在单纯的人的信用,可能存在特别好的人,比如海瑞知县,最小的九品芝麻知县官,刚正不阿,疾恶如仇,当面敢请谏皇帝,并且为了表示自己的决心,抬着棺材进宫。然而这样的人最后去世,连丧葬费用都没有,还是一些之前的至朋好友所办。也许他生前就是按照严格的法律办的人,可是没有其他的条例配合,所以才那样,于是为什么我们有清水无鱼,浑水摸鱼之词语了解的意义的机会了。其二:情理法的典型例子。据说历史上有唐朝的一个案子。先前一个官员与有钱人关系不错,逢年过节大家礼尚往来,中间有钱人也没有有事求助于官员。但是后来两关系有了变化,这个有钱人不满意那个官员,可又没有证据。后来终于绞尽脑汁想到大家过节的事情。于是有钱人想要打官司,把官员告到法庭。结果他把理由一说,你猜那管事的人是这样回答有钱人的:逢年过节的事,是大家生活中的平常事,人家官员没有主动索取你的财产,你也没有让他办理违犯或损害国家的事。当时你没有意见,一直平安无事过来了。现在你击鼓喊冤:一是首先要先收拾你,因为你主动给予人家财物,按法就是行贿罪,还有是你败坏社会风气,把人间正常的交往告到法庭,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有浪费国家行政资源等罪过,而那个官员,我们只是进行口头警告。你说下来该怎么办,你告诉我?于是告状没有成功,到接受一顿教训,灰溜溜地只好走了。有人言:我们没有法律,简直就是是非曲直不分,是这样的吗?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9-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