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着力解决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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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建“灯下黑”有四种表现形式,即整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这些问题在县区区机关党建中也不同程度存在,有的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党的建设缺失问题依然存在,党建工作抓得不实,与新时代党建工作的要求有差距。比如,思想认识程度依然不足,一些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严格、不正规,为了应付检查,编造召开“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记录;机关党务工作力量不足,有的机关党组织没有按照区委“党务工作人员不少于机关工作人员总数1 2”的要求配备党务干部;有的机关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还不够强,找不到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找不到党建工作推动业务工作的突破口,工作推进上“两张皮”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新性,新手段、新方法运用不足,存在模式化、套路化现象,缺乏时代感和吸引力,难以激发党员参与热情;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还不够,仍然存在党员意识弱化、宗旨意识淡薄、规矩意识不强,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守规矩、不起作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方面的问题,有的党员干部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的群众,没有追求,对自己没有要求,工作中连组织交代布置的基本任务都完不成,更何谈表率。这些问题都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可以说是机关党建“灯下黑”的不同表现形式,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机关所属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解决“灯下黑”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组织建设的突破口,结合城市基层党建和“四抓两整治”工作,找准症结、靶向治疗,问题突出的专项整治,有制度漏洞的建章立制,出现苗头性问题的抓早抓小,有的放矢抓好整改,努力把区直机关党的建设打造成全区各领域基层党建的示范工程。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