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现在多少扮演了法庭角色,还有矛盾调解功能,上升到死亡的刑事案件(山东 淄博 张店 刑初367)都可以和谐解决,我觉得司法开得漏洞有点大了。
  这样大司法漏洞情况下,不但司法开支会加大而不会减少,社会也会陷入被动和负面。

  我国要在新世纪接力为社会公众谋求幸福感,那么首先要挫败社会不良事件。

  请问性侵是否缺乏证据不能提告?

  现在司法陷入诡辩,因为警察在收集证据时候,采信和闻讯功能取代了法庭。
  这也是我被删除的帖子《司法改革》一文实在可惜的原因。
  警察应该将四项权力交回法庭,调查权力、监控权力、调解权力、罚款权力。
  这四项权力构成了社会的基本法制内容,理应由法庭来承担责任。

  (小弟不能老在微博重复,希望不要删帖)

  警方过早介入审判过程,法庭审判若重复出现不同结果,警方要么失职、法庭要么臆断。
  现在很多案子不开庭已经知道结果,这就是目前我国司法最大的漏洞。
  而改变这个结果导致的是一贯律被破坏,使司法公平受到考验。
  那么我国适宜改革此类事务,使社会正常运转,同时使法律不成为特权,成为赋权!!!

  在庭审中罪犯一般会胡诌八扯,而法庭根据警察提供的证据来审判。
  那么法庭针对罪犯供述是否存有遗漏和错误就缺乏了验证,而在本人牵涉的案件中本人未到庭即成为证人,这种缺席证人恐怕存在另一套司法规则,以后再说,先说这一条就不符合法庭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刑事公诉案件!!
  法庭在案件中完全丧失了主理功能,而人民陪审员介入后,多了很多其它声音,这会加重法庭消除疑虑考虑,使官司轻判或者担心错判,由此敞开司法漏洞。

  也因此我国应该适时采取司法改进措施,使警察回归到证据收集和证信、证人系统等基本法庭正义轨道。
  这也是个人的一点社会意见,希望国家社会能够及时改进此类错误。


  码个名字,大伟。
  本名乔震宇,英文Darv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