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深圳市交警局领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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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咱深圳的交警,现在除了“善用”罚款(且加大力度)之外,还有否体察民情的思维?有否在所有可能的方面做一些实事求是的努力? 有时即使做不好、做不到位,适当给个说明、解释也是可以的,而且很有必要。而我及我所了解的人所遇到的,却多数是民警官腔式的“教育”、不加说服式的处罚,且随意量罚(想什么时候罚就什么时候罚、想处罚谁就处罚谁),全然不用顾忌有啥后果(在部分民警看来,群众愤怒算个鸟!),“以罚代管”已然被奉为常态,可执法效果却很一般。同时,由于缺乏人性化的沟通交流,怨愤情绪已在不少人心中积聚,终有爆发的一天。咱们“民警”的不亲民由此可见一斑!
具体举一个我所亲历的例子,或许更生动、有说服力些。我在2014年7月24日早上开车(粤BN575W)去蛇口渔村路蛇口影院附近办事,转了一圈无停车场可停车,看到(渔村路靠花果路口)马路边甚至行车道一侧(东向)都停满了车,于是就在北侧的马路肩(一说人行道,实质已经是人行道的尽头,上面几乎停满了车)与影院停车位的连接处找了个位把车停了。停好车还特意观察了一下,尽可能不影响车道通行(有照片为证)。可是等我办完事回来(不满20分钟),豁然看到车窗上贴了张违章罚单(编号:E01451138),心里真是糟透了,很想跟人论理却四顾茫然,无任何交巡警的身影。后上网一查,竟然以“小区出入口、人行横道、同方向只有一机动车道上违法停车”处罚500元(缴款编号:057900449269),着实令人吃惊!继而难抑愤慨:真正停在机动车道上的没见处罚,我前后的车辆也没见罚单,何故我的停车却要重罚?究竟有啥猫腻?于是决定要提起申诉(唯寄望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后我按要求去到位于深圳湾体育中心南山交警大队办理申诉,接待的民警一副鄙夷的模样,不听我的任何解释,振振有词地“教导”说——你违章了就是违章了,有啥好说的,你把车停到人行道就可以处罚,罚你有啥不对么?边上的人也说“认罚吧,没用的”。可是我坚持要申诉,接待者无奈让我填了个表,签字交资料完事。从这个过程看,我觉得我们的交警粗暴执法已经根深蒂固了,大凡申诉者也都是白费烛,鲜有能成功者,这才是问题所在,所以才有现场的业态与表现。作为执政为民的机关,你们咋不想想,有谁无事(或无理)要到门难进(排队)、脸难看(耍态度)的交警部门“闹”事?莫不是因为有所冤屈,恐怕请都不一定愿前往的。
类似的例子相信不少人都经历过,就这个例子,我想说明的是:车停在了所谓的“人行道”上,严格依条文是可以判违章,甚至罚我款都可以无语,但满路段的违停甚至是行车道一侧都长期占停没人管,反倒“关照”起我这不影响车辆通行的无奈的停车行为,人民交警真是对得起“严格执法”这个称谓了!我希望不要只是随机罚了我让我认倒霉,而是罚了我(外加罚了所有违停人)之后,那里的交通状况得到改观。而事实是,此后(我又数度去看过)那里的状况没有一点改观,路面、路肩(人行道)照样停满车,几乎天天如此!我不知道该路段的交警(也就是开出罚单的管理者)需要对此负什么责任?是否有权利选择性地执法、随机罚款?有没有存在权力寻租的可能?执法公正、公平与实事求是被置于哪儿了?为人民服务的理念究竟还有没有?
回归到“实事求是”,客观地讲,那个地段实际已是交通支路中的偏角,车辆乱停放按现实看在所难免。在大路(主干道)交通尚难尽责治理好的情况下,在深圳普遍存在停车难的条件之下,交警就那个路段该管和能管到的应当是:行车道不要有违章停车(以免影响车辆实质通行),其他情况暂非能力所及,姑且忽略也能为人所理解。相反,随机的、选择性的执法只能为人诟病,且没有任何效果。当然,如交警部门确有能力治理好这样的偏角处所,群众会举双手欢迎。可我要问的是:现实乎?!所以,就我的这次停车,判违章并罚款500元是不能被接受的,有失公道!有违背客观现实滥用职权之嫌。
其后,因为担心南山的申诉很可能没用,我又上深圳交警网进行信访(邮件)反映,并定时查看回复。网上回复拖延得很,至今也还没等到给我的回复。当我无意间看到深圳交警信息网上对其他人的投诉回复,内容是哪么的程式化与冷冰冰!没一点人性关怀可言,我就觉得一般的信访也没大用处,觉得问题绝不止于下面,要真正改变深圳交警现状,恐怕要从上层的意识改起。因为我们领导的认识中间,就没有觉得存在多大问题,因而也无需大刀阔斧地整改,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就这样过呗。大概是运动来了,走走形式而已,不需要动真刀真枪的。不知道你们是否会被我说中?
交警执法是职务所在,执法的权利是人民赋予,但人民赋予交警执法权必须是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完整执法,而不是可选择性的、随机执法。后者非但不能,而且还有渎职嫌疑。个体随意“执法”,不仅大大曲解并违逆了“执法为公”的理念,而且无异于在本就治理不佳的交通伤口上撒下了一把毒盐,岂能使“伤口”愈全?恐怕连“良心”都会容易“化脓”!常听到交警部门说——人员、资源缺乏,完整管不过来。这个说法是现实也是借口,如果连不起眼的支路都管得那么“严格细致”了,能管得过来吗?交通问题大的方面还很多,为何部分交警总热衷于次要矛盾点?恐怕非“勤”于执法那么简单啊!关键在于此类民警全然没有群众利益观念,洋洋自得于“用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凌驾于群众至上”。
返回群众要求的原点,人民群众并非不知道现实交警资源、人力不足,人们怀疑的是,咱们如何把本就不足的资源用好、用对、用足?就现实表现评判,选择性(随机)执法比比皆是,人们就有理由怀疑:交警部门存有执法不公(甚至徇私枉法)的问题。群众不禁要问:是谁给予了这样的权力?执法无效又有谁来负责?交警部门对于渎职是如何界定的?
真诚希望我们深圳的交警部门能认真思考“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真正含义,以实际行动参与到活动中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行”。对现实存在的难题要正确面对,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处事,脚踏实地而不是好高骛远地工作。真正把“为人民服务”兑现到日常工作中去。执法中要多一点换位思考,多些人性化关怀,人民群众也会多一份理解,多一点称道的。表面功夫易做,实质改变却不易。我坚信:在大力弘扬群众路线的今天,只要是人民的政府部门,就一定能从人民群众的诉求出发,务实解决问题,摒弃摆谱、耍权威及“形而上”说教等陋习,让人民满意!唯如此,深圳的交通管治才有真正的希望可言。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4-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