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原四川省大邑县供电局职工。自2001年6月企业违改制以来,我们曾多次逐级或越级向本单位、大邑县、成都市、四川省等各级政府部门反应过如下情况,要么杳无音讯,要么退回原单位处理,反馈的信息几乎是要对举报人严肃处理,使我们五年状告无门。“两会”的胜利召开重新给我们带来了新的希望。“重新核实资产,挽回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的应当权益”,这是我们全体职工的心声。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拯救我们这些弱势群体,还历史真相。
  一、暗箱操作的种种黑幕
  1。2000年在《国发办(2000)69号》文件中明确规定,除按国家规定程序审批的资产重组、电站出售、盘活存量项目外停止其它任何形式国有电力资产流动。但成都电业局党委书记兼局长黄忠等领导仍顶风将整个大邑供电局改制,实际上是卖给他们自己,严重违背垄断行业管理者不准购买垄断行业的规定。
  2。《资产评定估算结果确认通知》的时间为2000年12月6日,《产权转让协议》的签字时间是2000年10月13日。他们在未进行资产评定估算之前便将企业贱卖。在企业事实上已经被卖的情况下,才在2000年12月1日的企业年终总结会上公布改制方案,并让领导所指定的所谓“职工代表”签字。改制的过程纯属暗箱操作,严重于国家有关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相违背。
  二、侵吞国有资产
  1。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从《产权协议》看,大邑供电局净资产为33315538。31元,仅1999、2000年国家就对大邑供电局农网改造投资3000万元,除去农网改造的3000万元大邑供电局实际净资产仅为300多万元。在大邑县年年都是纳税大户的大邑供电局净资产仅为300多万元,这可能吗?四川蜀电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电,听说该公司为成都电业局领导和部份职工以个人名义出资组建)仅用1200万元就将整个大邑供电局买断。其中,用500万元买断大邑供电局直属机关、三个供电所、所辖电网等所有国定资产70的产权,用700万元买断大邑供电局虎跳河电站、人民电站100的产权。当初投资2586万建成的虎跳河电站和115万建成的人民电站现都有很大增值。而这二个电站每年的产值就接近1400万(年发电量2000万度以,每度电以0。20元计)。二个电站还有很大的无形资产,人民电站地处大邑县城内,拥有的土地现在有很大增值空间。
  2。川国资办【2003】10号和川府发【2004】31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不能进行电力资产转卖。而蜀电在2004年将人民电站卖给私人,在职工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再次将虎跳河电站转卖给四川众能发电有限公司(至今职工也不知道虎跳河电站什么时候卖给众能公司)。在这短暂的几年中,企业先后被转卖几次,这其中是否隐藏着不可告人的黑幕。至今也没有任何领导向职工解释过一次,对职工提出的疑问置之不理。
  三、中饱私囊
  1。2001年6月虎跳河电站改制完成后,企业效益明显提高(上网电价大幅提高,增幅约172),全站职工由原来的71人裁减为现有的38人的情况,而职工工资收入大幅降低仅为改制前的40。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股东——即成都电业局拿着高工资、高奖金的领导和部份职工的分红。使我们这些长年在深山里辛苦为他们打工的“员工”生活普遍困难,导致多个家庭出现矛盾甚至破裂。被迫下岗职工流落他乡有之;夫妻离异有之;家破人亡有之!出现这种局面无外,部份当权者和财大气粗的老总们欺侮长年在深山里的职工们文化程度低,政策、法律水平差而已!
  2。大邑供电局改制后更名为大邑星明电力有限公司。改制时承诺的职工占有20的股份(《产权转让协议》和《大电司(2000)4号》请示中有明确记载),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凭空蒸发。我们已查实:改制时在大邑县工商局登记存档的《大邑星明有限公司章程》有过十分明显的篡改。并且根据我们掌握的中国银行大邑县支行转帐支票证明职工20股份在未经我们任何职工同意的前提下被原大邑供电局局长温德林、副局长江玉书各出资116万元买断这20的股份占为己有。
  四、欺骗职工、不兑现承诺
  除职工股份没有兑现外,在2000年12月1日的年终总结大会上(因有职工代表参加——代表都是领导点名参加,大邑供电局原党委书记兼局长说也算“职代会”),成都电业局副局长刘成学承诺:“扩大规模不裁员,保证职工收入不变,平稳过渡。”结果出尔反尔,与承诺背道而驰。2001年6月改制后就大幅减员、降低发电职工工资。人民电站又再次转卖给个体老板后,将全体职工推向社会。
  我们都是长年在深山里为电力事业作贡献的电力工人,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也没有任何背景,虽然掌握部份企业非法改制的证据却无从下手。请有爱心的各界朋友、法律人士给予我们法律援助,保护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应享有的权利。
  联系地址:四川省大邑县虎跳河电站。
  联系电话:028—88353210
  虎跳河电站全体职工
  200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