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在西安市碑林区长安路派出所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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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12月9日,我去红会医院看腿,因排队问题和他人发生纠纷,后来他人连打再踢,将我打倒外地,后来碑林区长安路派出所接警后,我拿着初步诊断证明给他们,后来住院继续治疗中,谁知在我伤情不稳定的情况下,派出所将我传到他们所里,还说我出手打了那个打我的人,天地良心,后来,又以看视频为主,拿走我的手机,后来再我再三要求下才给了我,又将我和打我的人分开在不同的房间,然后给我做了笔录,我查看笔录时,警察在一边不停打岔,扰乱我的思维,后来我要求再看笔录,再次确认,谁知警察告知我现在不能改了,还扬言说如果我不私了,就会已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将我拘留,说一切因我而起,然后我心理非常恐慌,后来那个打我的人更是虎视眈眈,说我太不善良,在我面前一边哭一边说我的不是,仿佛我成了一个罪魁祸首,后来给我们了一个私了协议,上面明确显示以后有任何伤不再追究对方责任,我看到这个就不想签,可是在几个警察的引诱和逼迫下签了协议,后来便收到了对方给我的2600元,试想,如果我真的没有什么大的问题,我觉得2600只够我的医疗费,如果我有什么大的问题我也只有一死了之,因为看不起病,这就是我的命,派出所协议上写的以后有任何伤不再追究对方的责任,这个协议本来再法律上就是不成立的,违背了公序良俗,更是显失公平,对方将我打倒外地,我没有做全身检查,对方却没有感动,最后还说她这2600元给的亏,还说我以后查出什么伤和她也没有关系,就是这样欺负人,因为这件事情,我夜不能寐,心理有了很大的隐影,放过了别人,伤害了自己,如果哪一天我想不开了,自杀的,就是被警察和打我的那个人一手造成,他们威胁我,引诱我,诬陷我,羞辱我,欺负我。诽谤我,伤害我,但是我更会记住以后在社会上遇见泼妇离远点,少去派出所报案,因为警察不一定能主持公道,公道只有自己能争取,我也相信,人有一亏天有一补,人在做天在看,欺负我的人都不会好过,最另我感到难以启齿的是一名警察睁着眼睛说瞎话,说我也打了那个女的,为此,我出了派出所的门,在回家的路上欲轻生,觉得自己是最委屈的人,这些事给我心理造成了很大的阴影,所以我奉劝大家出了事也不要去找派出所,因为他们做事不公平,不地道,作为一个人还是干好自己的事,少和派出所打交道,因为只有吃亏,所谓公平正义只是理想中的,而更多的则是不公!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9-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