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查海城袁守富、苏丹、刘玉兰贪腐集团和其背后保护伞这对儿“连裆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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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查海城袁守富、苏丹、刘玉兰贪腐集团和其背后保护伞这对儿“连裆兄弟”
治世用重典,法制安天下。唯有严格法制,规矩言行,才能让眼下的官场风清气正起来,尤其在扫黑除恶和反腐败的斗争中,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加大查处力度,讲究斗争策略,依法深挖彻查海城袁守富、苏丹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并把他们连根拔起,才能起到对黑恶势力的“断根”作用。
海城袁守富、苏丹、刘玉兰、刘新、张政民、韩光群这个涉黑贪腐团伙儿成员有:
1、刘新:辽宁省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袁守富、苏丹、刘玉兰犯罪集团保护伞之一,目前正在被鞍山市纪委监委调查)。
2、张政民:辽宁省鞍山海城市副市长(曾任王石镇党委书记、海城市财政局长,袁守富、苏丹、刘玉兰犯罪集团骨干头目之一)。
3、韩光群:辽宁省鞍山海城市审计局局长(曾接任张政民为王石镇党委书记、海城市财政局长,袁守富、苏丹、刘玉兰犯罪集团骨干头目之一)。
4、胡明伟:辽宁省鞍山海城市公安局王石镇派出所所长(袁守富、苏丹、刘玉兰犯罪集团保护伞之一)。
5、于海涛:辽宁省鞍山海城市海城市人民法院法官(袁守富很多行政案件的主审审判长,袁守富、苏丹、刘玉兰犯罪集团保护伞之一)。
6、宿锋:辽宁省鞍山海城市海城市人民法院法官(袁守富部分行政案件的主审审判长,袁守富、苏丹、刘玉兰犯罪集团保护伞之一)。
7、梁冰: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法官(袁守富部分民事案件主审法官,袁守富、苏丹、刘玉兰犯罪集团保护伞之一)。
8、陶美微:辽宁省鞍山海城市海城市人民法院法官(袁守富很多行政案件的审判员,袁守富、苏丹、刘玉兰犯罪集团保护伞之一)。
9、袁广潮:(袁守富儿子,鞍山市岫岩消防大队大队长,袁守富、苏丹、刘玉兰犯罪集团骨干头目之一)。
10、袁守富,黑道号称:小兰。籍贯为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市民(文盲,中共党员、海城市人大代表,袁守富、苏丹、刘玉兰犯罪集团骨干头目之一)。
11、苏丹(袁守富的儿媳妇、袁广潮妻子、硕士研究生,袁守富、苏丹、刘玉兰犯罪集团骨干头目之一)。
12、刘玉兰(袁守富前妻,袁守富、苏丹、刘玉兰犯罪集团骨干头目之一)。
13、侯野(袁守富的姘头,因诈骗被网上追逃,袁守富、苏丹、刘玉兰犯罪集团骨干头目之一)。
14、耿某(袁守富的外甥,袁守富、苏丹、刘玉兰犯罪集团之一)。
张政民与韩光群的关系非同寻常,只要张政民每换一个职务,空出来的职位一定是留给韩光群来担任,从王石镇党委书记,到海城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再到海城市财政局长都是如此!他们是互相掩护、互相保护、互相利用的权力小圈子,属于人身依附的职务犯罪关系。
袁守富,籍贯为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市民,在“严打”期间曾被判刑。(文盲,黑道号称:小兰,出狱后,洗白身份,在张政民、韩光群操作下,不经选举和政审就成为中共党员和海城市人大代表)。
张政民、韩光群为了达到霸占39。574113万平方米(约等于594亩)国家永久性基本农田、侵吞国家银行财产七笔共计2410万元(两千四百一十万元)、诈骗国家财政科三贷款(仅一次就诈骗一百九十万元)等各项补贴优惠政策和银行贷款的目的,他们俩自己不敢在大庭广众下明目张胆作案,便将曾被判刑的黑社会分子袁守富网罗到自己的手下充当爪牙,并把袁守富推到前边当白手套和挡箭牌,而张政民和韩光群则躲在幕后当起真正的老板。为了掩盖袁守富曾经被判过刑的历史,达到霸占农田和诈骗的目的,王石镇派出所长胡明伟助纣为虐,为虎作伥,在暗中私自更改袁守富的户口和身份证,以漂白其曾犯罪的历史,并把其户口从海城市区迁到王石镇中沟村,从城镇市民摇身一变,成为农民,以方便霸占国有土地之需。(违法别墅照片附后)
袁守富的这两个身份证的号码分别是:原来的号码:210319580208043;改后的号码:21038119600208043X。这两个身份证同时使用至今。
身份漂白后,在张、韩授意指使下,袁守富向政治渗透。变为农民身份后,袁守富不但自己补假手续成为共产党员和海城市人大代表,而且,这一黑恶势力腐败集团的另一骨干分子也被安插成为海城市政协委员。
袁守富和其手下的骨干分子袁广潮(袁守富的儿子、鞍山市岫岩消防大队大队长)、苏丹(袁守富的儿媳妇、袁广潮的妻子)、刘玉兰(袁守富的前妻)、耿某(袁守富的外甥);侯野(袁守富的姘头,因诈骗被网上追逃)等人,利用漂白后的身份,为其以后的犯罪大开绿灯,开始了霸占土地并利用农民的土地进行各类疯狂诈骗活动。例如,袁守富用这两个不同的身份证,同时与两个不同的女人登记结婚等等。
按照公安部的规定,海城市公安局王石镇派出所所长胡明伟徇私舞弊给袁守富私改户口和身份证漂白其犯罪历史身份的事实,与犯罪分子同罪,应开除,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共同犯罪内容还有:
刘新、张政民、韩光群授意、指使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梁冰、海城市人民法院审判长于海涛、宿锋、审判员陶美微等人,徇私枉法、枉法裁判,暗中做局,利用“套牌案”等形式,制造了多起虚假行政裁定案,用以掩盖与黑社会分子袁守富共同诈骗到手的巨额财产不被发现查处、逃避法律的制裁。现在仅以下边两个例子说明,其他还有很多:
1、袁守富于1994年在中沟村所盖的别墅没有任何手续,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为此,海城市国土资源局依据有关法规,于2014年5月30日将处罚的海国土罚字(2014)第T 59号《行政处罚书》。
当海城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10月1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于海涛作为审判长,对事实清楚的本案给予驳回,不予执行。
2、海城市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6月26日对袁守富作出的【海国土资罚字(2009)第T033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同样被于海涛于2016年3月7日以事实不清为由,驳回,不予执行。而且,2009年做出的处罚,2016年给予驳回,时间间隔长达8年。如果没有人举报他们,他们以为能够蒙混过关,发现有人告他们,于海涛等人才用这种枉法裁判的形式包庇袁守富的犯罪行为。
3、让人更加不可思议的是,于海涛、宿锋等人,为了包庇袁守富的犯罪行为,竟然枉法制造出了全国司法系统有史以来闻所未闻、空前绝后的套牌案:
每一个案子的案号具有唯一性,这是常识。但是,于海涛作为审判长,针对申请执行人:海城市国土资源局对被执行人袁守富的:海城市源泉养殖有限公司做出的行政裁决书,居然在同一个案号:【(2016)辽0381行审71号】下,挂上了两个完全不同的案子;被执行人不是袁守富一个,而是完全两个不同的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实体;裁定下达的时间也不是一个时间;为了做得逼真,于海涛竟然将袁守富占土地案的时间比另一个案子的时间提前一年。这起套牌案其背后想要掩盖的真相不言而喻!
张政民、韩光群、于海涛、宿锋、陶美微、袁守富、袁广潮、刘玉兰、苏丹等人办假案逃避罪责、突击补办土地假手续的行为,与正在被中央严厉查处的陕西省秦岭违建别墅的性质相同,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于海涛、宿锋、陶美微枉法裁判到如此明目张胆、荒唐的地步,世所少见。而且,张政民、韩光群还授意、指使黑社会分子袁守富拿着这样一纸套牌案空文作为挡箭牌,对上:欺骗前来检查工作的上级机关及领导和欺骗前来调查的警察;对下:欺骗不明真相的老百姓,司法腐败到如此程度,为法律和天理所不容!!!
张政民、韩光群、于海涛、宿锋、陶美微、黑社会分子袁守富、苏丹团伙性避罪的套路之一是:每霸占一块土地,国土资源局就表面形成一个处罚,而法官给予驳回,不予执行,而且审判长和审判员都是这几个人。套路之二是:恶意串通,故意让耿庄信用社以民事案起诉袁守富,妄图以虚假的民事诉讼来掩盖其严重的刑事犯罪;故意以和解的方式来掩盖其侵吞、占有国家财产的真实目的,以逃避刑事罪责。而且审批贷款的也是同一个领导。套路之三是:买通个别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为袁守富化整为零的土地,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而且审批地权、地证的也是同一个领导。他们自以为是有“保护伞”的保护,也无论这些“保护伞”编制得多么严密,自以为“防护工作”做得滴水不漏,在同伙面前“啪啪”地拍着胸脯保证“海城这个地方,组织想不到、纪委查不到、法律管不到”,但最终的结局将证明,所有的所谓“转明为暗、改头换面、隐形变异”,在越来越密的监督之下,越来越严厉的党纪国法面前,越来越果决的追查之下,他们终将无处藏身!
惩治黑恶和腐败这对儿“连裆兄弟”,只有把在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典型官员公开曝光,才能给袁守富、苏丹等黑恶势力以强大震慑。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9-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