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追踪之二十五:管理处主任黄际财的接访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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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追踪之二十五 :管理处主任黄际财的接访纪要
南昌市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及长巷村 :
本文通告江西省信访局:
本文通告江西省委民声通道:
本文通告南昌市东湖区监察委员会及其派驻贤士湖管理处监察室:
本文通告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及其董家窑派出所:
一、《信访条例》节选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第四十三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以上《信访条例》条款的一系列事情
2018年7月17日下午,汤赛丁副主任(兼综治办主任)在梅海波的办公室说:“孙乐运同志说:与挖掘机司机打过电话了,他不接电话,你去公安局报案吧。”我说:“那你把挖掘机司机的手机号码报给我。”汤赛丁副主任说:“你去向孙乐运索要,我不知道。”
汤赛丁副主任给我看了几十秒钟的手机录像,由于图像太小,我只看到一堵墙倒下,我无法辨认是否是在拆胡名权家的房屋(我的邻居),而且,拆除胡名权家的房屋历经了十一天,几十秒钟的手机录像太少了,证明不了什么问题。
汤赛丁副主任至少三次粗暴地对我喝斥:“你别老找我,我以后不理你,你应该去找孙乐运和处里分管长巷村拆迁的指挥长。”我说:“处里分管长巷村拆迁的指挥长是谁?”汤赛丁副主任说:“你去问孙乐运。”
我说:“你是贤士湖管理处的副主任,管理处领导班子成员之一,兼任综治办主任,即:你分管信访和调解。”
汤赛丁副主任说:“我不负责信访,信访由另一位副书记负责。”
我说:“综治办主任应该主持调解,起码应该协调调解。”
梅海波说:“我们在给你做协调工作,你承认吗?”
我说:“承认,你们确实做了一些工作,但很不尽职,很不负责任,你执笔书写的《南昌市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办理黄剑平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很多叙述内容与事实不符,连时间都写错了。”
梅海波说:“我是根据孙乐运的口述写作的。”我说:“孙乐运给过你书面报告和书面材料吗?(口说的他可能不认账,口说的容易出现差错。)”
梅海波说:“这个不能告诉你。”
我说:“我是当事人和受害人,怎么不能告诉我?”我向汤赛丁副主任投去求助的目光,汤赛丁副主任躲开我的眼光,我说:“我请监察室主任来问你,行吗?”梅海波说:“他要立了案,我才回答他,否则,我不理他。(就像不理你一样。)”
插入备注:下班时,我们正好碰到监察室主任徐礼平,我说:“徐主任,您问问:孙乐运同志是否给过他书面报告和书面材料,他据此写作《处理意见书》。”梅海波说:“他要立了案,我才回答他。”徐礼平同志当时未语。其实,根据《监察法》,在立案前,监察人员可以采取走访、询问等一些初级的侦查方法,为审查、决定是否立案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说:“你自己说过,《处理意见书》(指《南昌市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办理黄剑平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的文稿未经任何领导班子成员的签发和签名。(我认定:由此加盖公章有违公章管理规定。)”
梅海波说:“领导们都看过。”我说:“看过有什么用,没人签名就等于没人负责。”梅海波说:“比如”,我说:“就事论事,每一个事情都千差万别,别比如,比如哪成?何况,你们至今没有向我送达《处理意见书》的原件。”梅海波说:“你拒签怪谁?”我说:“怎么是我拒签,《处理意见书》中充满了错误和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处理意见书》上加盖的是贤士湖管理处的公章,经办人员必须当面送达、当面答疑解惑,长巷村二组组长胡玮娜当时同意我的意见,叫我别抄了,主动提出复印一份给我,所以,你们没有完成送达的程序。”梅海波说:“你已经知道了《处理意见书》的全部内容,复印件与原件有什么区别?”我说:“如果我要起诉、报案、举报(指向监察机关),人家只认原件不认复印件!”梅海波说:“我们委托别人送达,怎么就不可以?”我说:“不可以。(刚才已经说了原因。)要不这样:你(指梅海波)、汤赛丁、孙乐运三人当面将原件送达我,当面保证对《处理意见书》尽到了审查、考证之责,我马上签收!”梅海波和汤赛丁都不出声。
看得出,管理处的以上表态、敷衍和造假是经过了精心设计的,管理处不想澄清事实的企图和为此设置障碍,孙乐运多次规避与我见面、以及他多次不接我的电话并不回拨,这些事情均进一步证明孙乐运心虚,他有自知之明。
三、满嘴跑火车并出尔反尔
1、2018年7月28日10时50分左右,我正在家中睡觉,听到南昌市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长巷村二组公职人员梁春在门外喊我的姓名,我已经听出了是他的声音,让他稍等,我正在穿衣。开门后,我把他请进屋内,指着被破坏的后窗的西侧中间的木隼说:“你来看,木隼都破裂了,足见从外面钻一下的力量很大!”
梁春紧随我走到窗前,说:“不用看了,我上次已经看过了。”
我指着窗外的建筑物拆除碎块说:“看,把我家后窗完全给掩埋了。”
梁春说:“他(指南昌市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自备挖掘机的司机)可能不知道这里住了人。”
我说:“不可能,因为他还向我的1楼邻居杨雪兰借过铁锹,怎么可能不知道这里住了人?!”
梁春他走到门外,说:“我奉命来给你送达一份文书,上面有我单位的公章。”
他手中拿着两份一模一样的文书,我接过其一一看,上面加盖的不是他单位的公章,而是南昌市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的公章,他是长巷村二组公职人员,不是贤士湖管理处的公职人员,更不是贤士湖管理处的经办人员,对该《不予受理告知书》的相关疑问不能作出解释,所以,他根本没有资格送达这份文书,更何况今日是星期六,双休日之一,所以,文书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要打一个问号!
我说:“这份文书2018年6月26日上午你们二组组长胡玮娜已经通知过我去领取,(现在将日期改成了2018年7月25日),我拒签拒领,我已经向省长信箱和省委民声通道网站上传了相关文章(指《我家的权益受损与违法拆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前几天省信访局已经给我的13687919248的手机发过两次短信通知,大致的内容是该信访件省长信箱已经受理并转办,所以,你的文书我更不能签收,更何况‘管理处已经有复核意见了’,‘ 复核意见’在哪里?你也没给我,我更不能签收。”
我又说:“孙乐运曾当面说过我请求调解的方法不对头,他会帮忙协调,他不能出尔反尔,不接我的电话,躲我,他是强势者,我是弱势者,躲我干嘛?”
梁春用手机给我拍了一个照,边走边说:“我只是奉命行事,我回去交差了。”
我说:“你等等,我当你的面给孙乐运打一个电话。”梁春说:“这就对了,孙乐运既是村里主管二组的书记,又是管理处集征办(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的主任。”电话里传来“您拨打的电话正在通话”。
我说:“对了,孙乐运说他之前是梁村长主管二组,梁村长是你吗?”梁春远远地说:“梁村长是我弟弟,他现在已经不在村里工作了。”我见他已经走远了,便回转回家,再次拨打孙乐运的手机,居然通了,并且,孙乐运接听了电话,我说了一大堆后,征询他的意见,电话里居然没有回音,我以为他挂机了,把手机从耳边拿到眼前一看,手机正在通话中,通话持续了4分多钟,然后,我又持续呼叫:“孙主任、孙主任、”通话持续到5分28秒时,对方挂机。我当机立断,又拨了过去,通了,孙乐运接听了电话,我说:“您刚才怎么不说话?”孙乐运:“已经说了一大堆,你已经看过录像了,不是我们的责任,是拆迁公司的责任,我们要报案了。”我说:“录像只有几十秒,拆迁持续了十一天,什么也证明不了。你答应给我看村里与拆迁公司之间签订的拆迁施工协议,但却一直未履诺,你们根本就没有请拆迁公司,挖掘机是你们集征办自备的,司机就是坐集征办最西边的那个小伙子,假如你坚持说请了拆迁公司,你把拆迁公司和挖掘机司机的手机号码报给我。”孙乐运说:“我不是已经将与拆迁公司之间签订的拆迁施工协议给了你吗?”我说:“没有,你只是给了所谓的拆迁公司的一些证照的扫描件给我,这些证照已经证实是伪造的,你把拆迁公司和挖掘机司机的手机号码报给我。”孙乐运说:“我没有拆迁公司和挖掘机司机的手机号码,你找村里索要。”说完,他挂了电话。十几分钟后,我两次拨打长巷村二组组长胡玮娜的手机,本想向她打听村里谁有拆迁公司和挖掘机司机的手机号码,但二次手机里均传来:“您拨打的手机已办理用话提醒,是否挂机?”胡玮娜没有回拨,她与孙乐运当时极有可能就在一起。
漏记:孙乐运同志在电话里问过这么一句话:“你为什么要发表那么多文章?”
2018年7月28日(星期六)中午,我给孙乐运同志13870947499的手机发送了如下两条短信:
(1)、孙乐运主任,您好,您在电话里问我为什么要在互联网上发表那么多文章,原因如下:1、您们一再考验我的智商,让我很生气。2、刷存在感。3、弥补我的弱势。4、我的仇家多,他们表面上会联合您们合击我,暗中却会同时打击您我,让我们火拼,而您们发觉后,必然回击,由此达到以夷制夷的目的。5、新的监察法已经颁布并实施,便于我在调解无望时,及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继而随事态的发展决定是否追究刑责和民责。6、本人喜欢光明磊落,讨厌绕来绕去。7、我调解的意向是真诚的,莫疑。8、失去了调解机会,您们会后悔的,因为机会不是天天有。
(2)、请于今天晚上十时前回电或回短信。之所以如此用心地给您写短信,表明心思,是为了说服您,同时希望您展示给领导和同事看。
四、梅海波说
1、2018年7月30日下午,梅海波同志在其办公室对我说:“集征办确实有挖掘机,但这不能证明集征办就一定没请拆迁公司拆迁。”
集征办至今没有提供其与所谓的拆迁公司(江西省创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昌县蒋巷西路xxx号)签订的拆迁施工协议书给我看,孙乐运还无中生有地说给过拆迁施工协议书的扫描件给我,其实给的是江西省创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一些放大了一倍的证照的扫描件,而且,已经得到考证:这些证照是伪造的。所以,根据我的日常经验、常识、智商,参考相关民事审判规则,集征办能举证而故意不举证,应当承担其不利后果。
2、2018年7月30日下午,梅海波同志在其办公室对我说:“你家后窗被破坏,被某个东西钻了一下,也许是晚上有人携带电锤钻了一下。”
我说:“不可能,因为:1、 后窗已经被拆迁杂碎完全掩埋了,‘钻一下’发生在掩埋之前。2、电锤钻一下只会将木窗钻一个孔,不会将木窗的一个角挤出墙体。3、电锤需要电源,其从哪里接线?”
五、出言不怕犯忌
1、2018年7月30日16时左右,我走进南昌市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黄际财主任的办公室,说:“您是黄际财主任吗?”他说:“是。”我简短自我介绍后,黄际财主任说:“知道,有人给我汇报过。”他请我到会议室谈,到达会议室,我正要落座,他又说:“就我们几个人,还是到我办公室谈。”事后我想,这种变化的背后应该是有深意的:他与我一前一后走进会议室,表明他接待过我,马上回转他办公室,原因是会议室里有录音录像设备,他要规避录音录像。我说:“您的办公室电话是多少?”他没回应我。
2、黄际财主任立即招集了汤赛丁(管理处副主任兼综治办主任)、梅海波(综治办副主任)、胡玮娜(南昌市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长巷村二组组长)、梁春(南昌市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长巷村二组干部、公职人员)在黄际财主任办公室集体接访,黄际财主任当我的面打电话给孙乐运(贤士湖管理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兼长巷村主管二组的副书记),严令孙乐运过来共同接访,我听到黄际财主任在电话里说:“你组里的事,我必须接待人家,你跟天伟请一下假,我带他到你村里去接访啰?”由此可见,孙乐运以种种借口规避接访,他心虚。
3、在接访过程中,我整整陈述了四十多分钟,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和相关事情表述的清清楚楚,有条不紊。
4、之后,黄际财主任说自己是贤士湖管理处的法人代表,是营级军队干部专业,省委民声通道的负责人是他当连长时的副指导员(潜台词是:我向省委民声通道提出的诉求他能凭借这层关系摆平),他曾亲率几个副手动迁,假如他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动迁,他会(光明正大地)拖一车泥土倒在我家门口,(完全封堵我家的大门进出,而不是偷偷摸摸地破坏我家的后窗、利用拆迁杂碎完全掩埋我家的后窗。)
黄际财主任在指令梅海波检查我的手机没有处于录音状态,没有携带录音笔之类的录音器械后,才放胆、无忌地、大声地说出以上和以下话语。
5、黄际财主任说:东湖区监察委主任叫某某某,东湖区纪委书记叫某某某,他们都在区政府南楼的三楼办公,我可以去找他们举报。
6、黄际财主任说:“围墙、平房、车棚本身就要拆迁,不必恢复,不必重建。你本身也应该响应拆迁,你为什么不响应拆迁?”
我心想:谁说本身就要拆迁,您有相关批文和相关公文吗?既使要动迁,也应该由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土地征收的相关单位来吆喝,怎么也轮不到你们来偷拆!
我说:“三年多了,没见有人拿出拆迁协议书来找我,没人找过我,怎么成了我不响应拆迁?”
长巷村二组组长胡玮娜说:“整个大院内就剩下你一户!”
我说:“胡说八道,我们大院内还有三十多户。”
黄际财主任说:“那就怪不得你啦。”
7、黄际财主任说:围墙、平房和车棚的所有权归属省一建公司,应由省一建公司主张其权益。
我为了获知黄际财主任的全部想法,没有打断他,没有当场反驳,其实,两个省一建公司均无法以受害建筑物所有权的身份维权和索赔,只能由我以相邻权和人身、财产安全失去屏障从而存在安全隐患为由进行维权和索赔,因为:
受侵害的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胡循忠,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原领导班子携绝大部分管理人员于2009年8月19日另行注册成立了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原领导班子扣留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章和全部职工档案,拒绝移交,于是,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就重新雕刻了一枚新公章,新公章的边缘比旧公章的边缘多出一长串阿拉伯数字,两个省一建公司在名称、债权、债务、财产等方面的争议和纠纷多如牛毛,至今无法明确和界定,详见我已经公开发表了的《江西:一群空壳公司骗来骗去,终归要出大事!》、《江西:省工商局不履职不答复,纯属玩忽职守!》、《江西:不心虚,不胆怯,豪情万丈地行骗!》、《江西:省工商局错误履职无意纠正,受理信访逾期不答复!》、《江西:省工商局如此工作和回复太不靠谱!》、《江西 :不避斧钺举报锄奸,江西建工原形毕露》、《奇葩:江西境内惊现两对名称相似的公司!》、《此致江西省工商局的举报信》、《违反lt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gt ;的举报信!》、《江西:关于违反lt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gt ;的举报!》、《请求江西省工商局履行法定职权对以下举报进行查处并书面回复》、《请求江西省工商局履行法定职权》。
按照不告不理的通例,在事发半年多以后,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均没有向贤士湖管理处提出正式的、书面的或网上的信访,主张自己的权益,在我与贤士湖管理处进行艰苦卓绝地争论、博弈时,两个省一建公司坐山观虎斗,在我胜诉有望之际,两个省一建公司企图窃取胜利果实,这怎么行呢?早干嘛去了?围墙、平房和车棚的所有权到底归属两个省一建公司之中的哪一个?两个省一建公司都属于依据《企业破产法》应破产而未破产的僵尸企业、空壳公司,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和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也属于依据《企业破产法》应破产而未破产的僵尸企业、空壳公司。
黄际财主任说:“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在承建的‘中金大厦’造价二十多个亿。”黄际财主任还说过:“省一建公司改制了!”
这真叫怕什么来什么,两个省建工集团公司和两个省一建公司之中,应该派人找过黄际财主任,要不,他咋知道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在承建中金大厦,而且知道得这么详细?!两个省一建公司明知道我正在维权这件事,不光明正大地出具加盖其公章的公函进行交涉,与我共同维权也可以嘛,为什么要暗中使绊子、搅局,太龌龊了,你们何不找块豆腐撞死,以免丢人现眼!
8、黄际财主任说:“你需要取得所有住户的委托或推戴,我才接受你对围墙、平房和车棚的受损而提出的维权要求。或者,你能保证其他住户不提出维权要求。”
对此,我的答辩如下:(1)、肇事者危害和挑衅的目标明确是对准我家来的。(2)、其他用户维权意识、维权能力、利害关系都很微弱。(3)、事发至今已经四个半月,住户无人提出交涉,可明确为弃权。(4)、宿舍楼1楼只剩有我家和杨雪兰家两家住户,杨雪兰家与长巷村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杨雪兰对她家房屋受损的修缮结果表示满意,杨雪兰对围墙、平房和车棚的受损视而不见,至今没有提出任何意见和要求,可明确为弃权。(5)、楼上的住户、原食堂里的住户、原车库里的住户,对其构成的安全隐患很微弱,至今没有提出任何意见和要求,可明确为弃权。(6)、我当场表示可以保证其他住户不提出维权要求,因为他们充其量也是要求恢复原貌,我已经帮助他们恢复原貌的话,他们理应感谢我还来不及。
9、黄际财主任说:“集体土地上发生的违法征收的事情跟你没有半毛钱关系,我们没有必要向你解释其中的一些问题。本不应该拿一些材料给你看。”
我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违法征收与我家的权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违法征收是一种过错行为,这种因果关系和过错认定可以作为我维权、索赔的依据,我是管理处过错行为的受害当事人,怎么跟我没有半毛钱关系?!所以,管理处必须向我释明其中的一些问题。
10、黄际财主任说:“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向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下达收储某块土地的指令,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向南昌市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及其长巷村下达收储通知,长巷村公示、征求全体村民的意见,取得绝大多数村民的同意后,将集体土地转变成国有土地后,才开始征收、拆迁工作。”
黄际财主任向我描绘了一片彩云,但这片彩云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的相关公文在哪里?请出示!
我曾当汤赛丁(管理处副主任兼综治办主任)、梅海波(综治办副主任)的面指控管理处及长巷村在没有取得任何批文的情况下,(备注:这些批文包括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立项批文、用地预审报告的批文、年度投资计划的批文、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的批文、房屋拆迁许可证、金融机构出具的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的证明、开工报告的批文),以出奇的低价(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下、同区域商品房的售价为一万二千至两万元左右)征收农房。动迁时向农民灌输“又得钱又得房”、“拆一还一”的安置方案,但协议书中没有明确写上这一句,三年多过去了,农民盼望中的回迁房连影子都没有,农民们上当了尚不自知,农民们哪做过生意,签过合同,他们哪知道每一条、每一句都要在协议书中写明,“又得钱又得房”的安置方案以先入为主的方式,在他们的脑海里已经形成了思维定势,如果贤士湖管理处及长巷村以协议书为依据拒绝提供回迁房,农民们连哭都不知道向哪里去哭!而且,集征办牛逼的很,在强拆农房时,顺带强拆邻居单位的建筑物,明确针对我家寻衅滋事,可谓无法无天,有恃无恐!对弱势人群而言,民以法为天,没有法律的屏障、保护,他们最容易受到欺负和凌辱。我以法律的视角和思维,宣示了违法征收的危害,这是一个没有严格履行应有的法律程序的征收个案。
2018年6月26日下午,南昌市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集体土地上房屋和土地征收办公室主任孙乐运当汤赛丁(管理处副主任兼综治办主任)、梅海波(综治办副主任)的面拿来了一份厚达十几页的文件,我瞥了一眼,是南昌市东湖区政府办公厅发出的一个文件,题目是《南昌市东湖区二七北路铁路沿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知》。同志们请注意:这份通知的内容我三年前就已经知道了,这份公文其实只是区政府对二七北路铁路沿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意向书,说白了,就是摸摸底,试探一下。而且,我说:“我的邻居胡名权家及长巷村二组的房屋均离二七北路铁路沿线远着呢,中间隔着一大片(江西)造纸厂的宿舍,造纸厂的宿舍没拆迁,长巷村二组的房屋却拆迁了,何也?”
汤赛丁副主任说:“赶紧拿规划图过来,查一下,看看是不是在拆迁红线范围内。”孙乐运端坐未动,他的肢体语言提示我:不在拆迁红线范围内,所以孙乐运端坐未动。
孙乐运说:“(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与长巷村签订了土地收购协议,22万元一亩,我们是帮助市土地储备中心拆迁,拆完了,土地就归属市土地储备中心。”
孙乐运说漏嘴了,我赶紧提声、兴奋地宣布:“两位领导听好了,他一会儿说是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征收项目,一会儿说是市旧城改造的征收项目,你当我们三个人是傻瓜啦?!”
孙乐运急赤白脸地抢白:“我的意思是说在征迁过程中,国土局呀、房管局呀、旧城改造指挥部呀,等等职能部门都得介入进来,跟你没法谈。”他站起来,企图开溜。
我说:“你别走哇,听我说十五分钟,好吗?”孙乐运勉强又坐了下来。
我拿着一份打印的《江西南昌:关于免于恐惧的声明》(21页),说:“(这篇文章的打印稿我已提交给管理处和长巷村各一份),这篇文章,你看过吗?”孙乐运说:“我哪有时间看。”但是,十几分钟后,当我向他介绍我与挖掘机司机交涉时的情况时,他的情绪很浮躁,说:“不用说了,你的文章我已经看过。”
我又拿出《南昌市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办理黄剑平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的复印件,说:“这份《处理意见书》您看过吗?”孙乐运没出声。
我说:“这份《处理意见书》是梅海波同志根据您的口述写作的,您作为重点项目办主任和长巷村主管二组的副书记,您向梅海波同志提供了书面报告、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吗?”
这一问,应该戳到了他的痛处,他没有正面回答,而是故意暴跳如雷,籍此规避回答。他假装怒不可遏地表演:“我呸,你是公安局的啊?!”
事后,我多次当汤赛丁(管理处副主任兼综治办主任)和梅海波的面说:“在包括您在内的管理处领导班子成员均未签发(签名同意)的情况下,《处理意见书》(指《南昌市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办理黄剑平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上却加盖了贤士湖管理处的公章,明确违反了公章管理规定!”“《处理意见书》中有多处内容与事实不符,连时间都写错了,孙乐运向您提供了书面报告、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吗?口述的可能不准,口述人也可能不认帐!”梅海波同志每次都说:“这个不能告诉你。”我请南昌市东湖区监察委员会派驻贤士湖管理处监察室主任徐礼平问询,梅海波同志说:“必须等区监察委批准立案了,我才能回答。”其实,根据《监察法》,在立案前,监察人员可以采取走访、询问等一些初级的侦查方法,为审查、决定是否立案打下坚实的基础。徐礼平同志当时未语。
11、黄际财主任说:“你污蔑国家的棚改政策,宣传部有规定,这样的文章是不能发表的。”
我当即说:“根据我国《宪法》,公民有言论自由。根据《民法通则》,公民可以发表文章。”
黄际财主任说:“所以没对你进行封号。”
我心里想发问:怎么给我扣上了这么一顶大帽子?怎么又跟棚改政策扯上关系了?我居住的这一片,没有棚屋,更没有棚户区,连瓦房都很少见,既使有,也是建筑很牢固的瓦房,没见有危房。
12、黄际财主任说:“你啊,别发那么大轮子,我接不了。围墙、平房、车棚都不是你家的,你就不要管了。”
我说:“我退一步,平房、车棚我不管,围墙和倒进围墙内的拆迁杂碎我一定要管。”
黄际财主任说:“破坏了你家的窗户,埋掉了你家的窗户,我们给予你一千元的补偿。”
我说:“三千,我写作并发表了二十四篇文章,你知道要花费多少时间、精力、网费吗?死了多少脑细胞?”
黄际财主任说:“好了,好了,给你加五百。”
我说:“三千,这是底线。”
黄际财主任说:“好了,可以商量。”黄际财主任对胡玮娜和梁春说:“你们去拍一些现场的照片来给我看。”我对胡玮娜说:“你的手机里有照片啊!”胡玮娜说:“我把它们删掉了。”我说:“我的手机里有。”我在手机里点了几张主要的照片给黄际财主任看。
黄际财主任对胡玮娜和梁春说:“你们还是需要去拍些现场的照片过来。都下班吧,早就过了下班的时间。”
我说:“明天我再来找您?”
黄际财主任说:“不需要,你跟组里的同志谈好就可以了。”
胡玮娜叫梁春随我回家,把屋里屋外的照片用手机拍了一些。
六、挖掘机司机骂我妈
2018年7月30日11时38分左右,我来到二组的办公室,对胡玮娜说:“孙乐运主任星期六上午在电话里说,他不知道拆迁公司老板和挖掘机司机的手机号码,请我向你们索讨。”胡玮娜说:“好的,下午我会发信息给你。”我说:“您现在不能给我吗?”胡玮娜说:“我还得去打听。”
2018年7月30日15时左右,我打第三个电话,胡玮娜才接听,她说:“还没反馈给我,反馈了我马上会发给你。”15时07分,139070055xx给我的手机发来了如下手机号码:13732955177。
2018年7月31日07时25分,我拨打139070055xx,发现该号码原来是胡玮娜的手机之二。
2018年7月31日07时57分,我拨打13732955177,有人接听后,我问:“你是王登贵吗?”他说:“你有什么事?”我说:“你公司有挖掘机吗?”他说:“有。”我说:“请挖掘机施工怎么算?是按天算还是按工程量算?”他说:“按天算。”我说:“多少?”他说:“挖什么?”我说:“土方。”他说:“你要多大的挖掘机?”我说:“你公司有好几台挖掘机吗?”他说:“是的。”我说:“你是王登贵本人吗?”他说:“不是。”我说:“你是王登贵什么人?”他久久不回答,我说:“你是挖掘机司机?”他说:“是。”我说:“实话跟你说了吧,我叫黄剑平,住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下沙沟8号,属省一建公司职工宿舍楼1楼,2018年3月5日至3月15日,东湖区贤士湖管理处长巷村请”我刚说到这里,他把电话挂了。马上(08时02分),我又拨了过去,他接了,我说:“你刚才怎么把电话挂了?”他说:“你们怎么总找我?你有证据吗?你看见是我吗?如果不是,你怎么办?”我说:“现场只有你一台挖掘机,3月15日下午4点左右,我找过你,还拿了一根烟给你抽。”他大声地骂了一句,而且是骂我妈,我妈我爸都已经过世了,我来不及好好孝敬他们,心中无限内疚和自责,他们在我心中神圣的地位是不容许任何人亵渎和玷污的,我当时就想回骂,但我还是非常理性地隐忍了,这时,我听到一个女人的声音在手机里传来:“他姓钱,金钱的钱。”他应该又把手机要了回去,他说:“不是我干的,挖掘机有五万台,你去报案吧!”然后,他挂了手机。事后,我分析,那个女的应该是他老婆,她的意思应该是:坏事不是她老公干的,干坏事的人是一个姓钱的人。
2018年7月31日10时51分左右,我到达二组办公室,胡玮娜说:“经我与孙总争取,他只答应给你二千元,超过二千元由我、梁春、李小华三人分担,二千元还是由我们先垫付,事后向拆迁公司追讨,这种事情我们的惯例都是支付二千元。”
我心中本就因挖掘机司机的态度恶劣而窝火,我说:“三千元是底线,我本就不甘心,但我已经答应了黄主任,也就算了。”梁春说:“黄主任只答应了一千五,没有答应三千。”我说:“黄主任说三千可以商量,这意思就是答应了,我们现在就去找黄主任?”胡玮娜说:“跟我们说就可以了,人家黄主任哪有时间天天接见你。”我说:“那你打电话跟领导请示吧,三千元是底线,绝对不可动摇,少一分也不行。”胡玮娜于是关起门,在另一个房间通了十几分钟的电话,说:“孙总不同意,只能给二千。”我说:“司机操骂我妈,我心里本就窝火,不同意就算了!”说完,悻悻离去。
事后我分析,胡玮娜为什么只给我司机的手机号码,不给拆迁公司老板的手机号码,说明他们其实真的没有请拆迁公司,“这种事情我们的惯例都是支付二千元”,说明他们经常有预谋地干这种事!他们有一整套抵赖的成熟经验。
此致
敬礼!
黄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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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8-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