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实名举报枣阳市农商银行高灯支行行长曹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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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实名举报枣阳市农商银行高灯支行行长曹世强
我叫邓军虎,身份证号:420683198807040053,本人电话:15971169888。我要实名举报枣阳市农商银行高灯支行行长:曹世强,在职期间违规参与经营与放贷,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5月份,我父亲邓家立在枣阳市农商银行汇金国际分行办理35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业务,该业务经由曹世强办理,同年8月4日,曹世强从贷出的350万元资金中抽走50万元人民币挪作他用,写下借条并承诺这50万元的贷款利息不用我父亲承担,但实际上银行每月还是按照350万元的贷款额在扣取利息。2016年5月该贷款到期,当时我父亲恰好在资金周转上出现了困难,给曹世强说明情况后,他表示他可以想办法帮忙把差额部分的贷款还上,随后他用包括她母亲银行卡在内的多张银行卡进行了转账还款,在此期间并没有与我父亲约定利息之事。直到2017年5月,曹世强在为我父亲持股的“枣阳市复兴大道博科汇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贷款500万人民币时,强行从贷款资金中转走200万人民币,依据是他个人要按照1。5分的月息,收取帮我父亲还贷款的利息费用,大约为100万元人民币。2018年2月,曹世强联系下家收购我父亲在博科汇众公司持有的20。71的股份,而后此事经曹世强促成。在我父亲和下家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的当日,也就是2018年2月11日,曹世强又提出一定要把首笔200万元人民币的付款转至他个人名下的账户。按照他的要求200万元到账后,2018年2月11日,上午9点44分,卡号为6222081804001241810工商银行账号向我的工商银行账户转款50万元人民币,后他又使用其他银行卡向我父亲卡中转账,前后共计只有100万元人民币。此后我曾多次去农商行找曹世强要求将剩余部分转给我们,他则坚持认为,这是我父亲欠他的本金和利息,厂也是他帮忙卖的,一百万也应该归他所有,但此前我父亲从未与曹世强有过关于利息之类的约定。曹世强他利用个人职务之便强行占用我们的贷款为自己谋利,后又以个人名义对我们收取高额利息,为了达到他谋取私利的目的,先是私用我们贷款,又用以帮我们还差额部分的名义收取高额利息,在我们不认同高额利息的时候又张罗卖掉我父亲的股份扣掉他所收取的高额利息来达到他个人谋利的目的;在2017年贷款被强扣之后,我父亲因曹世强气出了脑梗塞,至今无法痊愈,终身吃药维持!以上全部事实请领导明察!!!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