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案二审还没有最后判决,而无偿为高天虎辩护的律师的博客里却充满了争斗,下面复制几则。
    
    
    
    一:【匿名】 新浪网友
    
    2007 05 22 15 :55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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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实际的,我真怀疑就是高天虎强奸了自己的亲生女高莺莺!他本身就是一个流氓无赖,也许女儿就是因为他的强奸,自己不好向外说,日久压抑成疾,才得了精神病的呢。当然,这也是一种假设。但是,看高天虎这个人渣的表现,是干得出这种事情的!
    
    
    二:【匿名】 看不惯
    
    2007 05 21 22 :58 :37
    
    王律师未向二审法庭提供一份新证据、新证人,证明高天虎无罪。就是一份辩护词也是苍白无力、漏洞百出、断章取义。能改变高莺莺自杀的定论、高天虎把自己精斑涂到高莺莺的内裤上以诬告陷害的事实吗?
    辩护词发到网上,真人才律师也!是让法官审判,还是让网民审判。
    做秀!
    你代理高案后不找证人,不查证据,几个月不会见高天虎,只会在网上发贴扬名,还被高天虎炒过一次鱿鱼,后苦苦哀求高天虎,给你二审当辩护人的机会,但你仍没找过证人,没查到新证据。
    律师当辩护人是用证据、用事实,尤其用法律事实在法庭上说话,而不是用空话、用大话为了在博客上说话。要实实在在为嫌疑人考虑,而不是实实在在为自己出名。这是律师的职业道德。
    王律师代理高天虎案,就是为了看看案卷,来否定一切:否定公安局、公安厅、公安部 。就是为了把辩护词发到网上,迎合某些人的灰暗心理。就是为了让你们律师事务所里的律师互相吹捧,让你与《挥手之间》的伟人试比高。
    俱往矣!数无良律师,还看今朝!
    
    
    三:【匿名】 看不惯
    
    2007 05 21 22 :58 :37
    
    王律师未向二审法庭提供一份新证据、新证人,证明高天虎无罪。就是一份辩护词也是苍白无力、漏洞百出、断章取义。能改变高莺莺自杀的定论、高天虎把自己精斑涂到高莺莺的内裤上以诬告陷害的事实吗?
    辩护词发到网上,真人才律师也!是让法官审判,还是让网民审判。
    做秀!
    你代理高案后不找证人,不查证据,几个月不会见高天虎,只会在网上发贴扬名,还被高天虎炒过一次鱿鱼,后苦苦哀求高天虎,给你二审当辩护人的机会,但你仍没找过证人,没查到新证据。
    律师当辩护人是用证据、用事实,尤其用法律事实在法庭上说话,而不是用空话、用大话为了在博客上说话。要实实在在为嫌疑人考虑,而不是实实在在为自己出名。这是律师的职业道德。
    王律师代理高天虎案,就是为了看看案卷,来否定一切:否定公安局、公安厅、公安部 。就是为了把辩护词发到网上,迎合某些人的灰暗心
    
    
    四:【匿名】 新浪网友
    
    2007 05 22 00 :41 :36
    出发去襄樊之前,我定下八个字原则:低调.慎言,依法,并将此写成短文贴上博案,希望提醒自己,也希望各方面理解。
    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等于
    低调 :要让全国更多的人知道王才亮高调介入此案;
    慎言:在博客上对党和政府及襄樊市及此案正面的话要慎言。扑风捉影、煽风点火、断章取义、吹毛求疵的大话空话、要大张旗鼓地宣扬鼓动:要让对党、政府和现实社会有意见的人及海外人士有话可说,王才亮父子及该所律师在博客上可互相慎言吹捧,极尽肉麻之能事。
    客观:只要有利于王才亮扬名立万的都是客观的。中华第一律嘛!不在乎高天虎案是否胜诉,只要高天虎同意王才亮当辩护人,王才亮已立于不败之地了!
    依法:法无明文不是罪,不禁止律师在博客发辩护词、发文章,就可把博客当法庭,让网民来审判。这样,又可不找证据,也可不找证人。也可证实:网民法律素质比法官高。
    ---------------------------
    
    王才亮希望提醒自己:律师出名,不在乎素质和道德,只在乎抓住机会、混水摸鱼。
    所以,
    父亲(高天虎)的精斑,
    记者(李维红)的歪笔,
    律师(王才亮)的厚黑,
    人间三绝!
    
    五:【匿名】 新浪网友
    
    2007 05 22 10 :32 :01
    你们他妈的真的有病啊!高天虎如果真像他说的“王淑军提供赌场聚众赌博和逼良为娼,河口无人不知无人不晓”,高天虎把姑娘高莺莺送去当服务员,送到火坑。是他他妈的真的有病,还是你们他妈的真的有病,再发言,我日你全家!
    
    
    
    六:匿名】 天虎心路
    
    2007 05 21 09 :25 :31
    经过第一次开庭老子才知,有那么多的网友支持我,反正还有两个月就放出来了,老子还是要上诉,你们已经在我身上花了58万,也不在乎再多花个几万元钱。老子赔偿没拿到手,叫你们多花几个钱还是可以的。
    
    新证据?俺有!不就是精斑鉴定的告知书吗?你们第一次给我,我撕了,又给我了第二份。太好了,我撕的第一份是原件,第二份却是复印件,老子就说你们有假!要不咋不给俺原件?(我在二审上才不说撕了第一份呢!)还有,公安部鉴定的,你给的告知书咋是市公安局的呢?(侦查机关给的,俺也知道,无理搅三分,不对,无理也要搅十分!)
    还有公安部的鉴定报告,也他妈的是复印件,你们凭啥不给原件?(俺知原件只有二份,一份在卷里,另一份存公安部里,俺就要把公安部的那个原件弄出来,再撕掉,再说卷里那个是假的,可他们就不给我原件)
    
    二审有了王才亮,老子是如虎添翼!他说点法律,老子再来点蛮缠,估计还是有网友会信咱的。
    就快出去了,老子先找到学荣,把她那从网民捐的钱花花,给能还有媒体采访我,若是没有,就再找维红、章文去。出来后总是有出路的,只要我一直告下去,就会一直有人捐钱的。
    可惜啊,要是先找到维红就好了,那个先找的邓水平,骗了俺的8000元钱啊,还好,老子保留的还有他打的收条。告这件事没人理的时候,老子再去告他,名人效益,还愁把钱要不回来?到时可不就是8000元了,8万我都敢要!
    
    
    七:“【匿名】 新浪网友
    
    2007 05 20 18 :40 :45
    王才亮,你不是喜欢正人视听吗 ?
    你讲讲,卷中有无材料证实在2002年3月电信移动联通对外不能通话了,打110报不了警了 ?
    复印了全部卷宗,你能公布吗?你敢吗?你只公布只言片语对你有用的,而完整的一篇你敢向外拿吗?
    你在法庭上最后一句不是说郭延静改过名字吗?你取什么证了?如有的话,为什么不在举证阶段拿出?还假惺惺地说,本来我不想说的,你真的了解“法庭上的一切语言都要有证据的支持吗?”
    
    你回应这回应那,不就是讲当初非为名利接此案件吗?那你干嘛讲你为此案支出8万多元呢? ”
    
    
    八:【匿名】 新浪网友
    
    2007 05 21 08 :52 :44
    难以令人理解的是受到这么多网友称道的辩护词,
    
    也是,也只有网友称道这个辩护词。这个世界的所有声音都有人信,有人不信,可人们在信之前,请先保持一颗冷静的心,一颗平常的心,失去了这个基础,信或不信都是狂热的,偏离了真实所在的。
    
    我原以为律师作援助是履行自己的本份,默默奉献,今天也见到高调之人。也是,如今是泛娱乐化的时代,什么都要靠炒。房价、新闻,(王才亮语:新闻一屁俩谎,隐瞒真相胡吹乱侃,越看越像流言)就连法律界也盛行炒作了。
    很多人又要骂我了,可我反问大家一句,从开端看,个这博客只有一味支持王的声音,而无其他,骂骂襄樊,得到所有人的支持。可人家不干了,先是说理,后来发现说理来对抗谩骂在心态上是吃亏的,于是开始对骂。于是所有不扶持支持王才亮的,都是狗,是枪手,是襄樊政府派来的,王才亮也不能免俗,他讲,有几个襄樊枪手在我的博客上兴风作浪。
    无论如何,王才亮是应该感谢在此必言的人,包括我,没有我们,他的出名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他更应感谢那些不支持他,甚至于反对他的人,只有他们参加了,这个博客才更热闹,才引来了更多的人来看、来说。
    
    
    
    王才亮律师地址:http :blog。sina。com。cncailiang
  
  
  注:斑竹们,里面加另外的评论,不要给我弄到转载专区里去了,那里没几个人去看,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