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查快办倒追责任∽南平中院陈福华法官》

      刑事诈骗犯林如明。男,1962年12月12日出生于福建省建瓯市,有前科。
  受害人黄胜德。男,浙江省温州市人,在2014年12月3日向诈骗犯林如明以公对公汇去松香货款546000元。后林如明把骗去钱还债。炒贵金属等,有病不能关。取保候审。
  受害人在这几年中一直上访维权,也非常感谢各单位领导,终于把诈骗犯林如明在建瓯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林如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自2020年1月13日起至2031年1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林如明退赔犯罪所得人民币546000元给被害人黄胜德。
  诈骗犯林如明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害人一直跟进了解到南平中院陈福华法官负责,电话0599 8633760。后多次沟通咨询陈法官几时判决,说疫情因素问题,也许不开庭等。受害人耐心等待。就在4月下旬时,获得信息。
  诈骗犯林如明原一直在江西跟浙江丽水市松阳人等人合作过做林化产品松香。诈骗犯林如明民事起诉(江西崇仁县遂松林产品加工厂、江西吉仁林化实业有限公司)获得投资款28万元加上利息84140元,合计364140元。
  受害人立即赶到南平中院门口与陈福华法官沟通与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对接一下无法通过,要么早点宣判。这是4月29日下午通话时间为20分。反问我江西那边会拿钱出来吗?我解释这家公家注册1000万,股东好几个不差叁拾几万元。
  受害人在本月13日获得并通过0599 12368平台了解到29日显示改判。14日又赶到中院下午2点半上班沟通问陈法官林如明案子判了,他说判了那么我去你处拿判决书几分钟就到,好的可以,片刻时间,陈法官回我电话你怎么知道判了,叫我不要去拿,到时候寄给我。既然改判了我就要来拿有用,陈法官说委托底下下面宣判,公安要采用还要强制措施等等,我反问公安现在管不着。还没有宣判,关于36万多元,也问过江西那边法院,本院领导也知道这事了。政府就是应该服务于民。陈法官再而三来忽悠我,欺骗我把我当无知小孩耍。十几天都一直没有说判了,改判了要判决书却拿不出来?陈法官心里有鬼,袒护犯罪,帮助有罪的人,“任何人都可以看明白的!”也要查背后责任问题?以上跟陈福华法官通话都有录音为证!目的是把判决时间拖下去,江西那边36万多我就黄了,崇仁县人民法院执行在25日止。人在做事∽天在看人!
  陈福华法官:行政不作为、不能在共产党队伍任职、无担当、无责任、决不能让他南平中院再混下去?不能担当就要问责?让受害者伤心和绝望是典型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心中缺乏对人民百姓的关爱、背离了共产党的初心,陈福华不配承担这样的工作。应该辞职谢罪,并追究责乱作为不能做人民法院的法官。影响“为人民服务”的形象!
  此致
                       黄胜德18968828746
                             2020年5月16日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