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区法院刑事判决漏洞百出家属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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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15560445982、17747600181。
诉讼代理人:韩志杰
联系电话:15560445982、
申请人不服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内0402刑处1号刑事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二百五十三条提出再审。
申请事项
依法撤销红山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内0402刑处1号刑事判决,对本案进行再审并改判。
事实和理由
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明显错误,对法律认知存在错误,法律概念混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非法买卖枪支罪名不成立,应当定性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一审判决书认定被告人丁国辉2016年12月,通过淘宝网购由射钉器改装的火药枪一支,经鉴定该改制火药枪为枪支。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我们认为法院认定事实明显错误,是故意扩大事实扩大打击面
对社会影响极坏,有扩大解释之嫌,不符合体系解释原则。
正确认定被告丁国辉行为性质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刑法中“非法买卖”枪支的概念,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案案情实际情况,被告丁国辉的行为不是以买卖盈利为目的,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处罚才正确。理由如下 :
首先,刑法中的“买卖”应当理解为,具有流转交易盈利的性质的行为。正是这种流转交易破坏了国家对特定物品的管制秩序,形成为刑事违法性的逻辑基础。因此,这种“买卖”具体包括 :(1)购买后的出售行为 ;(2)出售行为 ;(3)以出售为目的的购买行为,(4)以盈利为目的行为。这四类行为都具有流转交易性质,可以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买卖”。反之单纯的购买行为,则不能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买卖”。故而,不以出卖为目的盈利为目的的购买枪支行为,不能认定为非法买卖枪支罪。本案中被告丁国辉网购射钉器纯属猎奇心里,并没有在出售获取利益的目的,因此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枪支罪。
其次,举例说明:从与枪支犯罪极其类似的毒品犯罪来分析,2012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 :“贩卖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的行为。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注射的毒品,对代购者以贩卖毒品罪立案追诉。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注射的毒品,毒品数量达到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和代购者以非法持有毒品罪立案追诉。”根据这一规定,毒品交易犯罪的核心乃是贩卖行为,如果仅以自用为目的的买入行为,不认定为贩卖而认定为持有。同理,在枪支犯罪中,或者是出卖,或者是以出卖为目的的买入,才能成立买卖枪支行为。如果既没有出卖事实,也没有出卖目的,无论如何,不能称之为“买卖”行为。单纯的购买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持有行为,因此一审法院在事实错误,对法律认知错误,法律概念混淆,适用法律错误,是一种扩大司法解释扩大打击面,对社会对法律对被告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
非法持有枪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罪名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该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被告丁国辉只购买一支非军用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主观上无犯罪动机,客观上只是为了捌万,对社会未造成任何危害,根据买卖枪支弹药罪的量刑基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非军用枪支为有期徒刑一年管制,拘役或者是交由社区矫正。
重要提示:为了尊重法律,尊重法院判决,不乱诉缠诉,我们检索了包括内蒙古在内的,公开的所有网购枪支和射钉器的被判刑的案例,发现他们购买的改装射钉器,到手后有一部分人又再次进行过自行改装,从外观设计上看明显是枪支,并且绝大多数配有瞄准镜,只有极少部分外观不像抢支,没有配置瞄准镜,法院判决书上的鉴定报告显示的枪口动能都很高,而且有绝大部分购买者使用过,用其猎杀过野生动物,甚至射伤过人,但是当地公安逮捕,检察院批捕,法院判决的罪名均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而且量刑多数是拘役,管制,有期徒刑1年以下且缓刑1年以上和社区矫正,有坦白认罪悔过立功表现的免予刑事处罚,情节严重恶劣的也是只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是全国其它省份的公安,检察,法院,的警察,检察官,法官业务素质低下,还是法盲,不配做警察,检查官,法官吗?不言而喻。看起来只有赤峰市红山的公检法人员业务素质最高,最懂法!
我们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接受法院正义的审判,但是也绝不允许乱扣帽子,乱打棍子,乱定罪名加害与人,想让人家妻离子散的判决。(再审申请书后付15页随机网络截图供参考。)
法制健全高度民主的中国,丁国辉和丁国辉的近亲属,绝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我们要依法维权哪怕是倾家荡产,哪怕是刀山火海我们也要拼死,逐级申请法律监督直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纪委监察部,也要为丁国辉讨个说法。(本再审申请书连同判决书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的方式发往国内外主流媒体,请求公开发表由法学专家及民众评说丁国辉罪名是否成立,同时在微博,央视,新浪,网易,百度搜狐等博客上公开发表。)
二、一审公诉人遗漏隐匿对量刑起着至关重要的情节。
(1)、一审公诉人称,2019年8月12日,该枪被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局红山区公安局扣押。并没有详细陈述被告人丁国辉投案自首的情节,2019年8月12日上午10点左右,丁国辉正在收拾行李,准备去火车站坐车去浙江打工,这时接到红山区公安局电话,叫他去公安局一趟,丁国辉立刻开车到了公安局,在公安机关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丁国辉了解到叫他来的原因,便主动承认购买过枪支,下午便带领公安人员到家里取走了枪支。
当丁国辉刚要上车跟公安人员走时,突然返回屋里找到几颗射钉弹交给公安人员,这属于主动坦白交代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犯罪线索。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告人丁国辉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赤峰市诚信汽车修理厂,故意扩大进行人为暴力破坏,造成事故车辆损伤,骗取保险赔偿金的违法犯罪行为,并通过公安局通知舅舅韩志杰,把储存证据的U盘里和QQ空间,微信密码账号,交给红山区公安局经警大队程警官,以便于侦查破案,丁国辉的举报给国家挽回巨大的经济损失,打击了汽车修理厂商恶意诈骗保险金行为。
一审未考虑到犯罪动机犯罪后果及社会影响。
被告人丁国辉网购枪支主观上是不懂法没有考虑到是违法行为,不存在有报复社会的犯罪意图,更没有任何犯罪动机,购回枪支后从未在公共场所使用携带过,未曾用于打鸟和其它动物,始终存放在自家柜子里,无犯罪造成的后果,没有对社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关于被告丁国辉同意认罪认罚,可能是错误认定罪名误导胁迫导致的,丁国辉多次通过狱友传话给家人,让给某看守送些钱好对他好一些,如果丁国辉在羁押过程受到公平对待,是绝对不会捎信给极度贫困的家人捎信给看守送钱的,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加之进行诱导认罪认罚违是反法律规定,不论丁国辉签署任何所谓的认罪认罚协议是无效的,不影响丁国辉依法上诉申请再审申诉。
没有证据证明丁国辉所持射钉器为枪支,刑事案件判决依据必须用证据予以佐证支持,红山区法院判决认定丁国辉的射钉器为枪支,但是没有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没有鉴定报告内容摘录,《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第三条规定: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含军用、民用)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按下列标准鉴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枪支。枪支鉴定书是本案,丁国辉所持有的射钉器是否构成刑法定义上枪支的法定证据,判决书上没有显示出鉴定枪支的必要数据,就是没有证据支持,既是怀疑是枪支,我国刑法规定疑罪从无,按着判决书面内容应当判决丁国辉无罪当庭释放,怎么弄出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样的判决简直是在开国际玩笑,于情于理与法都是说不过去站不住脚的。
我们怀疑主导定罪审判的不是法律法规公安检法机关,而是涉嫌诈骗保险的,诚信汽车修理厂在后台操作,因为在丁国辉被刑事拘留期间向公安机关举报赤峰诚信汽车修理厂涉嫌骗保后,诚信汽车修理厂,就扬言靠其在公检法的人脉和他金钱实力,完全可以将丁国辉送进监狱呆个三年五载的,判决结果印证了诚信汽修的说法正好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本条所言也许是巧合,但是是否属实需要请中级人民法院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建议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确认。
六、侦察机关、公诉机关,人民法院未履行社会责任。
淘宝电商平台,作为国家依法核准经营的C2C网上购物平台(下称淘宝),它所经营任何产品是经过严格的审查核准才能进入平台销售,绝对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合法产品,绝不可能销售违禁品和管制刀具枪支的,正因为网民对淘宝的充分信任,众多网民才纷纷通过淘宝购买商品,然而由于淘宝对电商商家监管缺失放任,部分商品购买后被执法机关认定为违禁品、枪支、管制刀具遭受到刑事处罚,有的被弄得妻离子散,对此的淘宝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也涉嫌刑事犯罪必须受到惩罚,公检法未对淘宝追究法律责任让我们感到遗憾!
追根溯源,导致全国众多网购射钉器、违禁品,被判刑的源头就是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如果不遏制住电商平台监管失利,纵容不良商家销售改装射钉枪,违禁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国还会出现更多的无辜人员,因为购买淘宝商品而触犯法律受法律的责难,只有严厉打击淘宝违法销售违禁品的不良平台和商家才能挽救更多的人,使更多的人不会遭受牢狱之灾妻离子散之痛,才能消除社会安全隐患,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
也许淘宝财大气粗,一审侦查阶段公诉阶段审判阶段,公检法没有任何一家追究淘宝的刑事责任,这种放纵是对国家对人民极不负责人的表现,以后还会有许多人因为购买淘宝的商品,在不知不觉中走进监狱的大门受到刑事处罚,让社会多一些安全隐患。
审判程序违法。
按着各地的审判惯例,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应通知近亲属旁听,家庭困难被羁押人员无钱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应当告知近亲属聘请律师或者申请法律援助,然而本案开庭时法院未通知家属旁听,判决书未送达村委会家属,被告人一直蒙在鼓里,后来丁国辉的狱友出来后通过电话告知,丁国辉的妻子说判决书已经下达很长时间了,丁国辉看到判决书后认为判刑过重,想上诉又怕家里没钱给家人增加负担,家人得到消息后,立刻与公诉机关,看守所联系确认是否开庭作出判决,均对开庭时间是否下达判决书严格保密,守口如瓶,家属得到的答复均是搪塞支支吾吾,甚至连主审法官姓名联系电话也不提供,我想问难道法院开庭审判是,国家重大的军事外交商业机密禁止泄露任何信息吗?3月26日丁国辉亲戚分别给检察院打电话索要主审法官电话姓名,并打电话给法官索要判决书,得到法官的答复也是推诿,叫家人去看守所索要判决书复印件,看守所声称防疫期间禁止任何人进入看守所,除非找律师才能见丁国辉,并告知法院有义务给家属一份判决书,家人再次给主审法官打电话才索要到期盼已久的判决书,可是遗憾的是已经错过了上诉时间,也意味着丁国辉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不可挽回的侵犯。家属感觉到相关执法部门大有致人死地而后快的感觉。这样做目的就是让丁国辉失去上诉机会达到某些人不可告人的目的
综上,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明显错误,对法律认知存在错误,法律概念混淆,适用法律错误,,非法买卖枪支罪名不成立,应当定性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审法院再判决时未充分考量丁国辉所有有以下减刑免除刑罚情节:(1)系有投案自首,主动坦白交代,如实供述全部案情、真心悔过认罪认罚,主动上缴疑似枪支的射钉枪、弹药,而且是初犯偶犯,无前科,;(2)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3)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没有造成任何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不存在继续危害社会的情形;(4)家庭极度贫困,有车贷、房贷,有年幼的孩子和七十多岁的父母需要赡养,一旦刑罚过重势必房子会被银行收回,孩子辍学,因为失去住房无家可归妻子会离婚,父母会无人照顾赡养给社会增加负担,增加了不该存在的安全隐患等,多个从轻、减轻、免于刑事处罚的情节,导致一审判决量刑畸重,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请求在审法院依法改判对上诉人从轻处罚,不能让社会上传说的坦白从严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的说法变为现实,让真心悔改的人伤心寒心,让想投案自首坦白交代,争取宽大处理的人失去改过自新信心,变成抗拒法律的人,不能让请不起律师辩护的人遭受不公平的法律责罚。
为此,特申请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再审,并依法提出前列再审之请求,恳请明察秋毫以维我权。
此致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20年3月29日
附:
一审判决书一份;
全国各地网购改装射钉抢逮捕审判案例截图15张,供参考;
支持本状言论的音频证据数段开庭时可以当庭播放;
本状副本2份。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