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民警滥用职权将我打伤在当地无法立案,维权无门,请求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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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反映
我是张懋业,男,汉族,生于 1978 年 9 月28 日,身份证号码: 429001197809280057,现因我被民警汪聂等五人滥用职权,并且将我打伤,初步判定为轻伤。特向领导反映情况,请求你们督办此案,依法查处,还我一个公道。
案件经过 :
2018年4月9日晚上,我和几个朋友在美乐滋开心海鲜城聚餐,餐后,我买单,该酒店服务员要我支付了1268元就餐费用,我支付完就送朋友到对面KTV唱歌,该酒店一名服务员跟过来讲还有一瓶20年白云边没有付款,而且要我补交410元。我觉得该酒价要价过高,就与服务员讨价还价。而该酒店却拨打110报警,并声称我们胁持走酒店服务员。东城派出所副所长汪聂率4名民警到现场,汪聂等人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知道报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却没有撤警,不知是基于什么关系,他们参与到讨要酒钱争论中。我当时觉得酒店捏造事实报警,心理不痛快,就与服务员争执起来,而汪聂大声对我吼到:到派出所去说。我当时喝了酒,我没有忍住就反问到:凭什么?就是这句话引起了五名民警的怒气,他们一拥而上,强行用手铐将我反拷在地,并将我拖到警车上。我感到我右肩疼痛,就喊道:手断了。要求给我家人或朋友打电话,但他们不仅不让我打电话,还收走了我的手机,并对我进行殴打。带到派出所后,他们不顾我右肩血流不止的情况,将我从警车中拉出来,并将我推到在地。他们将我推搡到询问室门口时,从我背后用力将我打倒,当场就听到我的左膝盖骨折的声音。这样他们才慌了神,不对我进行讯问了。过了20分钟左右,才将我送到医院。经检查:我的右肱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左胫骨髁间嵴粉碎性骨折;左股骨內髁撕脱骨折伴内侧副韧带撕裂;左膝骨平台骨折。初步判断为轻伤。
我的伤情都是汪聂为首的五名民警造成的。他们滥用职权,暴力执法,随意殴打他人,违反《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8条规定,本来只是一个很小的民事纠纷,他们不是居间调解,或将我朋友叫过来一起解决争端,而是积极参与其中,罗织罪名,在我未作任何反抗的情况下,随意使用手铐将我反拷起来,使用暴力将我第一次打伤。而在我已受伤的情况下,却不将我送到医院进行治疗,无视我的申辩和求饶,继续对我殴打,到达派出所后又一次使用暴力将我再次致伤。
事发后,我的家人到随州市公安局反映情况,信访部门接待了,并要我们到曾都区公安分局处理此事。在我家强烈要求下,该分局向我们播放了部分经过剪辑的执法记录仪所记录的片段,关键部分全部被删减。即使如此,也显示出东城派出所汪聂等民警使用暴力将我打伤的情况。东城派出所本属于曾都公安分局,他们作为一家人,企图掩盖事实真相、以图逃避责任的这种欲盖弥彰的做法,丧失了让我们相信的公信力。加之该局王局长回复我家属讲:此事不归他们管,他们不能用自己的一个科室去查另外一个科室。我们也觉得其说法合理、合法。所以2018年5月3日我们向随州市监察委员会反映情况,该委在一周后答复:由随州市公安局纪检组调查此案,并给了一个联系电话(0722 3592021),但该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再找到监察委员会,他们答复要我们等。又过去了一个多月,我们等不到任何处理本案的消息。相反,东城派出所通过医院强行要我出院,我需要做法医鉴定,医院不给相关资料病历,理由是东城派出所没有支付治疗费,我讲我自己出钱结账,只要将病历给我也行,该医院说公安局说了话,不会和我结账的,病历也不给我复制。简直就是一手遮天呀!没有任何办法,我只好向你们上访,祈求能够得到一个公道。
我是一名普通的老百姓,我的人身权益依法不应当被侵害,在 书记领导下的今天,朗朗乾坤,还出现警察打人、伤人,滥用职权的行为,我一定要讨要一个说法。因此,我向领导反映情况,请求你们在百忙之中督办此案,并且依法予以立案、查处,还我一个公道,我强烈要求追究行凶者的刑事责任,并将这些损害我公安民警光辉形象的害群之马,从队伍中清理出去,让我们老百姓相信政府是为民作主的。
反映人:张懋业
2018年6月13日
电话:13217222333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9-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