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纪委书记康景升,滥用职权,大搞“灯下黑”,充当“保护伞”(精简版)

  最典型的事例之一就是康景升为了给“黑物业” 充当“保护伞”, 肆意迫害该区委政法委某位副书记(以下简称甲)。
  甲所居住的小区物业是明显带有黑恶势力色彩的“黑物业”(有相关部门的认定为证)。自2015年以来,面对甲所居住楼房地下室(既是人防工程又是广大业主储藏间)长期漏水、积水, 严重影响广大业主日常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危的状况,“黑物业”就是不管。尤为严重的是,2018年6月20日,“黑物业”的一个小队长竟然当着区物业办某领导(受区领导安排)、“黑物业”其他人员及附近业主的面,打骂甲。之后不久,甲家的门锁又被恶意破坏。面对这种状况,甲依法进行报警、举报、投诉外,还在有关网站发表了题为《物业不服务,骂人还打人!》的帖子,反响异常强烈。
  针对上述问题,作为纪委书记的康景升,其主要违纪违法问题如下:
  1、2018年9月5日上午,康擅自篡改由纪委牵头,住建局、公安局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找甲调查了解情况及解决有关问题的区委工作安排,变为纪委人员(刘涛、王昊、王业兴3人)对甲进行“约谈”、“审讯”,具体场所是谈话室。a、强迫甲交出裤带、手机(家有93岁的老母亲,不能中断通讯)等用品;b、刘涛双手叉腰站在甲面前,肆意指手画脚;c、限制饮水和午餐;d、做笔录时,他们以断章取义、歪曲事实等伎俩,提出很多稀奇古怪的问题,让甲只能答“是”或者“不是”。甲答“是”或者“不是”都有过错,如,“某区长安排物业办为甲解决漏水、积水问题,是工作上安排还是个人私事安排”;“甲报110,给小区带来了很坏的影响”等等。当甲反驳他们的说法或者要求把某一问题的笔录补充完整时,刘涛和王昊不是谩骂,就是辱骂,最后破口大骂(操妈);e、“约谈”、“审讯”结束后,当甲去找康时,刘涛带领很多人(包括保安),采用推搡、围攻等手段,强行阻止甲,并且多次打人未遂(有监控录像为证)。
  因康等人的迫害,使原本健康的甲,从纪委出来就去了医院,住院、休息数日,诊断为高血压等病(有诊断书和病志为证)!
  2、在上述事件发生之后,自2018年9月19日至2019年3月6日,康面对上级组织交办并多次督促的、甲寄送给各级组织(包括区纪委、区委)的举报刘涛和王昊的实名《举报信》,一直熟视无睹,对抗上级组织调查;在上述事件发生期间,康还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没有任何组织程序、没有经过区委同意或者批准的情况下,迫不及待地擅自在区领导微信群里发布关于甲本人有关问题的言论。
  3、在上级组织和社会舆论的反复干预下,2019年3月7日上午,康安排有关人员对甲举报刘涛和王昊的实名《举报信》予以“答复”。该“答复”严重违背基本事实(全程造假);严重违背基本调查程序(从未找过甲核实有关情况);严重违背相关规定(回避规定等)等等。该“答复”不让甲看有关监控和资料,只是口头答复,不给书面答复,就是走个“过场”。其“答复”的结论是,甲所举报的问题不符实。
  康为什么敢如此妄为且至今没有受到上级组织的处罚?原因之一是区委书记田旭不顾一切地包庇袒护他。主要依据是,a、田直接、间接地不让甲向上级举报康等人(有短信等证据为证);b、2019年春节前夕,田竟然将刘涛列入区纪委中层干部拟提拔人选,拟“带病提拔”,后因测评不合格而落选。田保刘的同时也是在保康(有区委组织部的相关材料为证);c、因阻止甲不要向上级举报康等人没有成功,借机构改革调整干部之机,以“交流(违规)”为借口,田将甲“高职低配”(由政法委副书记降为司法局政治部主任),涉嫌明目张胆地打击报复举报人(有顺组干字【2019】2号文件为证);d、康等人的违纪违法行为,田负有非常严重的领导责任,田保康等人等于在保他自己。
  原因之二是市纪委干部监督室副主任刘寒松十分任性地包庇袒护他(有电话录音为证)。主要依据是,2018年9月19日至2019年3月8日,甲先后给市纪委写了《关于刘涛、王昊违纪违法问题举报信》、《关于康景升违纪违法问题举报信》和《关于顺城区纪委对刘涛、王昊违纪违法问题的“答复”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信》3封实名举报信。刘寒松分别于2019年4月15日、23日对甲进行了3次“电话答复”。刘的“答复”存在的主要违纪违法问题如下:
  a、“答复”前未找甲了解核实有关情况,明显违背基本调查程序;b、将刘涛、王昊的问题交由顺城区纪委调查处理是错误的。刘、王的行为不是他俩的个人行为,而是区纪委的组织行为,应该由市纪委查处;c、将刘、王对甲的非人道行为,尤其是破口大骂(操妈)、打人未遂等,认定为谈话过程中语调过高、用词欠妥、不文明,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明显有违正常思维和党纪国法相关规定;d、对于甲提出的查看监控录像的要求拒绝提供,认为甲“咬字眼”、“难为他”等,明显有违《监察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e、对康在区领导微信群里发布诬蔑甲的帖子的问题,只要调查区领导或者对相关手机进行恢复即可。但是刘寒松却采取对被举报人(康本人)进行“函询”,然后依据被举报人(康本人)提供的“函询”结果,认定被举报人(康)没有问题。甲提出异议时,他以“我(们)对结论负责,具体怎么查处没有必要跟你汇报”为由,置之不理。此举不仅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亵渎,而且还荒唐得不能再荒唐了。甲提出向他提供某位区领导证明康发帖子的证言,他拒绝受理;f、面对实名举报、且又是市纪委信访室按照工作程序转交的《关于顺城区纪委对刘涛、王昊违纪违法问题的“答复”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信》,刘寒松不予受理。此举严重违背有案必查的工作要求且不作为。甲提出向他提供针对此问题某位区纪委中层干部证明康景升、于兴民(区纪委常委)包庇袒护、全程造假等问题的证言,他拒绝受理。
  “答复”过程中,刘寒松被问到实在无法“答复”时,就以一句“我们依据有关规定对实名举报予以“答复”,现在已经“答复”完了,有不满意的地方,你想上哪反映就上哪反映”来“答复”。当甲提示他对康等人的做法不合适时,他说,“你无理取闹”、“你没有什么资格提示我”,直至挂断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