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中纪委领导:
  举报人:河南宇航重工钢构有限公司,实名举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卜发忠,工作渎职、滥用职权、枉法裁判、无理终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的事实。
  2007年7月25日,我公司与发包人北京恒泰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包人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恒泰国际钢结构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于发包方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多种原因,到2011年9月18日,全部工程才竣工备案。时至今日,发包方拖欠我们的工程款等合计363余万元以及相应违约金却分文未付。2015年,我公司将郑州恒唐公司起诉至郑州市管城区法院。经过长时间的诉讼过程,2017年9月8日,管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郑州恒唐支付我公司工程欠款等合计363余万元及相应违约金。案件判决后,郑州恒唐不服,向郑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12月22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后,郑州恒唐又于2018年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2月27日做出裁定:”1、本案由本院提审;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3月20日公司到省高院找卜发忠审判长咨询,但他在电话中说他不清楚案情,拒绝与我们见面。我们倍感诧异:1、裁定书上签的是你审判长卜发忠的名字,作为案件的审判长,你不清楚案情?凭什么在裁定书上签名?法律、责任在你看来是儿戏?你是有难言之隐,还是有其他猫腻想欲盖弥彰?亦或是拖延时间配合被告完成资产转移?2、从2015年我公司起诉到2017年一审判决下达历时两年多时间,其间经历了十多次的听证对质、调查取证,最终事实确凿我们先后在两审中胜诉,两审法院两份均长达60页的判决书非常详实地还原了事实真相……没想到这些却被卜发忠一句“郑州恒唐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给轻易地否定了!两审法院在两份判决书中已经围绕原告、被告的证据做了充分说明,证据充分,事实清楚,何来“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两审法院围绕此案多年的工作都是白做了?两份长达60页的判决书都是废纸?为此,我们实名举报卜发忠渎职、滥用职权!恳请领导们重视我们的诉求,让渎职者受到惩处,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联系人:谢国胜,联系电话:15039153011
  附件:1、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各一份;2、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