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4日,在渝北区玉峰山镇人民政府召开了玉峰山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会,渝北区林业局森林公园发展中心卢(陆)主任会上宣讲本次需要拆除2004年之后修建的违法建筑。我司在渝北区玉峰山镇的房屋为2001年通过招商引资修建的,由于相关领导统计失误,误把我的房子纳入了拆除范围。我司知晓情况后立即给渝北区相关部门和领导发函证明了统计错误这个事实,但是至今没有得到回复。2019年11月26日,渝北区政府拆违部门突然袭击,在不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对我处房屋进行了非法拆除。事发当天,我司报警有人私闯民宅无果,请求出示拆除手续无果,我司人员还被禁止进入、禁止拍照。
  请问光天化日之下,渝北区拆违部门做出如此行为,这合法吗?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请问渝北区政府,拆违部门的行为是否与党中央政策背道而驰?

  重庆隽景园林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