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2·16”、“5·10”、“4·28”案“抽丝剥茧”与“昭然若揭”
  王志军大庆市肇州县检察院公诉科长,“2·16”、“5·10”、“4·28”案首席公诉人,可谓“三朝元老”。说话态度和蔼,言语谦和,面相慈善,平易近人。在公诉人位置上工作多年,精通法律,经验颇丰。在领导和权力面前显得恭维驯服,卑躬屈膝;在当事人眼里更显得绵里藏针。掌握法律这根“准绳”,不能合理运用,把无辜的芸芸众生,都送上了被告的审判台。抽丝剥茧原形毕露,就是没有正义的底线和起码的良知。究其原因便不难看出,领导的权力可保住他的“肥差”,而被公安局抓来的老百姓则比羔羊还要软弱,致使善本性泯灭。
  2011年“2·16”案判刑69人,据大庆媒体报道“法院内外哭声一片”。翻开判决便可一目了然,真正盗窃油的人寥寥无几,几乎都是卖苦力养家糊口,更有甚者就连刚刚上班才两三天的、打扫卫生的、做饭的、看门的等等无一幸免,也相继被判了一年多。这些人如果家里有一个在大庆“公、检、法”工作的亲人也不可能忍心让他们去干这样的脏活累活。
  试问王志军:男女老幼的哭声,未能唤醒你沉睡的良知。
  男女老幼为亲人们含冤的泪水,冲洗不净你肮脏的灵魂!
  2012年“5·10”案件判刑33人,偷油的区区6人,盗窃数量62吨。收脏的只有1人,数量2800吨。其他人都是一些跑道、打工的及运油车司机。到末端辽宁省盘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就变成6万多吨,上千倍的差距证据何来?究竟是公安机关漏罪、包庇,还是你检察机关知而不查,还大言不惭地对检查报的记者说:“第一次庭审一波三折,面对律师唇枪舌剑”。有胆量把庭审视频放到互联网上,让全世界的网友们看看:公诉人面对质疑无言以对,众多被告人异口同声说:“关于数量我们不清楚,是警察逼我们签的字,说与我们无关”,公诉人却装聋作哑。
  王志军对检查报记者说:“对魏红义因其身体状况,我们在其家乡地开庭审理,体现了人性的关怀,庭审长达4个小时,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魏红义以‘不知道’、‘不清楚’、‘我无罪’等理由辩解,但我们抽丝剥茧,用事实和证据揭穿谎言”。
  在开庭前,魏红义在中国人民解放军301医院刚刚做完检查,诊断“腰椎2、3节骨折,脑多处供血不足灶,左肾积水,高位截瘫合伴并发症……”。正在医院治疗期间大庆市公安局、肇州县检察院、法院为了恢复对魏红义的中止审理,从4月10日、4月17日、4月20日、4月28日仅20天时间来往盘锦至北京,不辞辛苦,逼迫开庭。原因是盘锦石化公司数百名企业员工对肇州县法院在中国人民的传统节日“大年三十”对“5·10”案下达一审判决。判处盘锦石化单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没收被冻结的合法收入29855000元,罚金3000万元人民币。二名无辜员工判刑3年4个月,一名案外人判刑3年6个月。这种判决日期极不道德,判罚结果极不公正。在互联网上有理有据地揭穿了“5·10”案件真相,据理力争地用事实说明了盘锦石化公司及员工的冤屈。因此激怒了冤假错案的始作俑者,强权之下,大庆公、检、法于5月13日再次来到盘锦置魏红义的生命安危于不顾,并强迫写“保证书”,于5月23日开庭。
  倍受关注的盘锦石化公司冤假错案使参加庭审的全国人大代表、十八大党代表、辽宁省人大代表、法律专家及盘锦的各界人士坚持四个多小时的细致旁听,庭后讨论时大家一致认为,公诉方的指控都是推定、想象和传说,毫无法律依据。而魏红义及律师的当庭辩解有理、有据,符合逻辑。
  魏红义忍受多种疾病的痛苦,坚持四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还另有它因:“5·10”案的指挥者大庆市委常委、副市长、公安局长曹力伟在接访时,对蒙冤者家属讲:“如果你们感到冤屈,魏红义是你们最有利的证人,开庭时让他作证”。开庭后至今无果,烦请曹市长命令法院将庭审视频放到互联网上,罪与无罪让天下人评说。
  2013年河北沧州的“4·28”案,肇州县法院再创世界司法史奇迹,即“同案分期审理”。也算是法官们嗅到了目前中国司法环境的味道,超前领悟了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政策(“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的捆绑式)。似乎想提前为自己交点保险,因为“4·28”案件影响也不亚于“5·10”案件。“马用亮的投案自首死”惊动了最高人民检察院,“4·28”案警民对峙两个月”,也引起了公安部治安局出面协调。虽然“两个决不允许”使案件指挥者强烈不满,并公开对公安部进行了叫板和对河北省实施舆论攻击,垂涎三尺的1万吨油没吃到口,但也算是就坡下驴了。
  如果举办一次冤假错案世界奥林匹克大赛,在中国选拔一名“火炬手”,抽丝剥茧肇州县检察院公诉科长王志军应当之无愧。“2·16”、“5·10”、“4·28”三起案件涉案嫌疑人达200人,盗窃人数不足10,其余多为雇佣者,起诉率超过90,冤假错案率达100。办案单位大庆市公安局和审理判决单位肇州县法院也能评上单位集体奖。
  河蟹吃咸了找水喝,大虾吃多了净瞎说。温馨提示:表面上纪律处分,内里边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