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市医疗鉴定秦皇岛第一人民医院逃避医疗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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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叫刘明(电话:13273363491)2015年12月30日在河北秦皇岛市第一人民医院做混合痔ppH手术,术后造成身体残疾,肛门扩约机缺失,肛门功能丧失,直肠正常解剖结构改变,肛门和直肠连接处畸形;直肠粘膜脱垂,肛门功能减退及肛门感觉丧失;肛门直肠吻合口狭窄、畸形,吻合口处炎性增生,肛乳头瘤、直肠息肉等并发症。
术后一周自肛门内脱出水泡样组织(现在想可能是肠子粘膜)伴脓性分泌物(肛周红肿痛疼致坐立不安,活动困难)大便自解困难,予杜密克辅助后勉强解出细条形样大便,因肛周疼痛及脓性分泌物增多在外院静点甲硝唑100ml每天2次治疗一周后症状未见明显好转,仍觉肛门坠胀、自解大便困难,如有大便,形状如筷子样偏细条便,且肛周水泡严重影响日常生活,遂返回秦皇岛第一人民医院找吴剑冬医生复诊,吴剑冬医生在门诊检查室内电灼肛周水泡,术程中出血较多(吴剑冬医生当时大喊妈呀,就紧忙用纸垫和夏大夫擦,可我下面好几张纸垫都是别人用过的,至电灼水泡后肛周淋漓不尽出血约1加周,每日需更换1 2片卫生巾。而且一周连续发烧,浑身无力,头晕恶心,老是迷迷糊糊直想睡,术后肛门慢慢又连排气也困难,严重腹胀、腹痛,偶伴下腹部绞痛,需每天用开塞露和番泻叶辅助后肛门排气排便,还得用手插入肛门内吻合器疤痕处一点点抠出大便,症状持续约半月余后再次找吴剑冬医生复诊,其再次在门诊检查室内对我肛周行电刀切开术,术后至今仍出现大便费力,肛门口会时不时的自动流出点点稀便,就得用手插入肛门内吻合器疤痕处一点点抠出大便,目前症状严重影响我日常生活。因症状严重,后多次到北京各大医院就诊,目前给予诊断PPH术后:1。直肠正常解剖结构改变,致使肛门和直肠连接处畸形;2。直肠粘膜吻合口处外翻;3。肛门括约肌局部缺失功能减退及肛门感觉丧失;4。肛门直肠吻合口狭窄,畸形,吻合口处炎性增生,肛乳头瘤、息肉。
根据上述事实,我认为:
1、入院诊断混合痔,用吻合器适应症不对。用两把吻合器属于过渡医疗.直肠脱垂诊断我不认可,术前我没有任何直肠脱垂现象,吴剑冬医生说我直肠脱垂没有任何检查资料可证实我术前直肠脱垂.
四,两个吻合器间隔太近,而且吻合口位置太低,导致术后排大便困难,肛门的严重狭窄及肛门感觉丧失的事实说明吴剑冬医生术前未严格评估及术中操作的失误所致。
2、医疗器械吻合器滥用,位置不对,直接导致直肠吻合口狭窄,肛门功能异常,排便困难,大便无法排出,需要用手辅助一点点抠出。给我身体健康上造成了终身的残损,第一次手术的过渡治疗及后两次草率不负责任的门诊检查室手术致使出现严重直肠吻合口狭窄,肛门功能的损伤等一系列并发症,造成轻度残疾(肛门狭窄及排便永久性的困难。)精神上代来无限的痛苦.
3、在门诊检查室先后做两次手术,门诊卫生环境严重不符合手术标准,到处都是脏纸,脏手套,手术用刀也都是散放,没有盖消毒布,在检查室做手术是不符合医院医疗卫生要求的.手术中吴剑冬医生边给我手术,边回答对方电话,这是手术中绝对不允许的,医生在手术时,绝对应该保持精力集中。
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我向秦皇岛市卫生单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2016年10月11日我收到秦皇岛医鉴(2016)039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我认为:鉴定书存在不合法、不公正、涉嫌包庇医院。秦皇岛市第一人民医院肛肠科吴剑冬医生术前未严格评估,术中操作失误,术后的治疗不妥当,导致我出现术后直肠解剖结构改变,致使肛门扩约机严重缺失和直肠连接处畸形,狭窄、肛门排便感觉丧失,时有稀便自动流出,大便不能正常排出,严重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我于北京多家权威大医院就诊后,因病情需再进行手术治疗,我向秦皇岛市第一人民医院提出要求转院并给付我医疗费用,秦皇岛市第一人民医院肛肠科吴剑冬医生坚持使用生物物理治疗,推诿拖延一直没有给付医疗费用,致使未得到及时医治,以致病情恶化。所以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依法彻查对鉴定不合法涉嫌包庇医院着追究相关责任,该医院我的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我被损害构成三级医疗事故。请求上级单位依法支持我的请求,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