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监狱,你到底有多冷漠?
文章目录
江北监狱,你到底有多冷漠?
狱犯的生命,卑微到可以草菅吗?
事件概要:
2014年腊月二十七,江北监狱服刑人员汪洋之父探监时,儿子汪洋很高兴地告诉父亲,他在监狱里改造积极,已经挣到了四颗星星,再挣一颗就可以减刑了!即使不减刑,一年之后就可以获得自由!谁知,短短半月,竟阴阳相隔!是谁,将一条年仅二十九岁的鲜活的生命推到了死亡线上?是谁,多次置汪洋生命有救治之机于不顾,直接导致汪洋之死?是谁,在事件发生之后,无视真相,欺压民众?如果江北监狱毫无过错,那么,家属方只有一个请求:
公开视频,还原真相!让事实说话!还民公道!
2011年湖北省长阳县磨市镇芦溪村二组村民汪功权之子汪洋以职务之便将原单位五十万汇票承兑现金并携款出逃。后公安机关追缴回大部分赃款,次年被判刑五年,服刑于江北监狱。2015年正月初七晚9点56分,心脏病发作。正月初八凌晨10分送到江北监狱医院进行抢救。初期,狱方积极救治,汪洋由死转生,重获生命。但仍处于危重之中。家属次日下午2点半被院方通知签署了病危通知书。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危重病人汪洋4点半脚镣手铐,再次被送回监狱。回到监狱后,狱方竟然搁置不理,多次置汪洋生命有救治之机于不顾,使一个鲜活的年轻的生命瞬间消失!狱方的渎职直接导致了汪洋之死。狱犯的生命,卑微到可以草菅吗?
事后,江北监狱以强权相压,霸道处理。声称:同意他们的意见是谈的基础。家属不承认这个前提,就没有谈的基础。当家属对他们的意见质疑时,他们态度蛮横,置之不理,转身离开长达4个多小时。
无助的家属于下午2:30将申诉材料递交给将江北检察院。家属们没有等来江北检察院的任何答复。而是先前负责接待的杨姓政委就家属们向江北检察院反映的情况作了一些说明。当家属问“你看过视频吗?”杨姓政委尴尬地说“我当时确实没有看过”。
家属方眼见江北监狱无任何诚意,再次日将情况反映至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答复十日左右会有回复。距事件发生已有七日之久,至今江北监狱再无任何人对此事有过关注,对家属方未有过任何人道主义关怀。
江北监狱 草菅人命 还我儿子 还民公道!!!
家属的质疑与主张
1、汪洋心脏病发作的诱因是什么?对这个身患先天性心脏病、做过心脏搭桥手术的犯人,难道监狱的年度体检就没有检查出汪洋身患心脏病?而让一个身患心脏病的病人仍然参加监狱的劳动改造,其服刑期间是否因劳累过度而诱发心脏病?家属强烈要求调查监狱是否存在延长劳动时间和增加劳动强度的现象。
2、狱方在汪洋发病后的治疗与处理上有严重过错。
过错一、敷衍塞责、失信于民 。在汪洋2月25日晚9点56分心脏病发作后,监狱方于26日零点10分将其转至江北监狱医院(监狱外几分钟车程)进行救治,当日下午2点30分家属到位签署病危告知书。26日下午4点狱方要求家属离开。家属问道:能否陪护?得到狱方否决。监狱方说道:按照监狱的管理规定必须马上送回监狱。难道监狱的管理规定中说,一个经抢救还未脱离危险期的病人必须回监狱接受改造?此时监狱的车辆也已经等候在医院外面。家属担心狱中能否进行救护?得到狱方的答复是:狱中有专人看护,治疗条件好,家属可以放心。为了给汪洋治病,家属走时将2000元钱委托给狱警胡书记作为汪洋的营养和人工护理费用。出于对法律的尊重,出于对狱方的信任,更由于无奈,家属只好离开医院。狱方明知这是个危重病人,为什么要强带回狱中?明知这是个危重病人,带回狱中为什么不给予人道救助?已受家属重托,为什么漠然不顾?难道这种不负责任的承诺是一种积 北监狱,你怎么可以这样冷漠?这里的管理怎么这样散漫?这样的国家公职人员怎么这样渎职?
过错二、救治不力、草菅人命 家属走时汪洋尚有大半瓶液还未输完,按医生的嘱咐还需2小时左右的时间输液。经紧急抢救,是否已经脱离生命危险?家属走时听到其中一名狱警说到:液体输完就送回监狱,而另一名狱警说到:那还要两个小时呢!医生对于狱方急于将病人送回监狱的要求,说道:我应该向上面汇报一下。而狱方于家属走后仅10多分钟也就是4点35分又被送往监狱内,液体尚未输完。(事后监狱方代表解释是给汪洋输的护胃的药,只需要输那么多!)请问:对一个下了病危通知书的人,在液体没有输完的情况下,就仓促的转之狱内,是谁做出的决定?是医生?那就是医生严重丧失职业道德!是监狱干部?那就是大胆置人命于不顾,人性何在?良知何在?在他们眼里人的生命不如禽兽!我们不仅要问,到底是谁发出了让危重病人汪洋液体未输完就转回监狱的指令?是谁?你,站出来!还有比这更草菅人命的吗?对于一个重症、已下病危通知书的病人,只能转到条件更好的医院,为什么要急于转回到非常简陋、根本没有相应医疗救护水平也没有基本的医疗救护设施和能力的狱中?从而造成本可以挽救的生命没有得到挽救,错失了最好的救治时机,使本不该死亡的汪洋死亡。狱方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
过错三、玩忽职守,致人死亡 观看监狱内的视频截图发现,4点35分汪洋被送回到监狱抢救室时,自己一人在室外蹲了一定时间,几个狱友帮忙铺好床铺,然后汪洋自己艰难的爬上病床。此时,汪洋若能得到救治,仍能活着!此时外面正值开饭时间,没有所说的专人看护出现,也没有一个人为其准备晚餐,更谈不上为其输液和输氧进行救护。过了四十多分钟才看见一个穿白大褂的人,进行了简单的检查。要知道在几十分钟前他还是一个被下了病危通知书的重症病人!通过观看狱中视频发现,狱方完全没有采取任何积极的救治措施,甚至连基本的人道照看都没有。视频截图中没有狱方看护的人!没有医生!没有医治!难道是狱方根本没有安排看护的人?难道是被安排看护的人根本没有履职?那么,那几个押送汪洋回监区的人,明知汪洋病危却仍能置之不顾,人性何在?谁,玩忽职守,直接导致了汪洋之死?
3月1日早上6点38分,此时汪洋的生命已经陷入垂危,才由室外路过的服刑人员发现并报告,才有一个穿白大褂的人进行了简单的心肺复苏,此时已经回天无力,导致了汪洋命殇监狱!!!一个被下了病危通知书的心脏病人,经紧急抢救还未脱离危险期的病人,数次被活活掐断救治希望,在长达四十多个小时的无人看护的痛苦和绝望中,挣扎而死!监区的当班领导、监区的当班狱警,竟能如此冷血!你们,能心安吗?
在这两天多时间内,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丝毫没有尊重和保障服刑人员的生命健康权,这是良知泯灭,严重渎职的做法。一错:本不应该转回到监狱,二错:转回监狱后,没有得到基本的医疗救护。一错再错,践踏和剥夺了一个人的生命!出于基本的人权,对重症病人本应该引起狱方高度重视,而狱方竟能这样冷漠,无疑是草菅人命!漠视和践踏人的基本生命权!
过错四、处理事件,蛮横粗暴 请看狱方的处理这一事件的过程、态度和方法
(1)3月1日中午过后,家属陆续到达,狱方派出一位杨姓政委为代表的三人组出面谈判。狱方当晚安排家属住宿一晚后,第二天早晨,杨姓政委就要求家属退房 而这一夜,双方还没有进行任何实质性的谈判。这,是诚意处理问题的态度吗?
(2)3月1日夜晚,所有家属彻夜难眠,3月2日早上6点多,家属早早过完早餐,等候监狱方的人员。直到上午10点左右,双方才坐在一起谈了一个小时左右,杨的态度一度十分蛮横,他所说的“谈一谈”,就是要求家属接受他的意见:汪洋属于正常死亡,监狱方没有任何过错和责任。他反复强调:同意他的意见是谈的基础,家属不承认这个前提,就没有谈的基础。当家属对他的意见质疑时,他态度蛮横,转身离开长达4个多小时。家属们只好在下午2点30分将情况反映至江北检察院。
(3)3月2日下午5点,杨姓政委再次出现,就家属向江北检察院反应的情况做了一些解释说明。当家属问“你看过视频吗?”杨姓政委尴尬地说“我当时确实没有看过”。一个对事情经过完全不知情的人,竟然能堂而皇之、振振有词来处理事件?得出这个结论的依据是什么?不知情,怎么可能尊重事实?怎么可能合理公正的依法办事?这里有对生命的尊重、有对职业的敬重吗?难道他们在这个职位上就只是为了那份不菲的薪水而已?江北检察院接到申诉之后,没有给家属方任何说明,而是直接将情况反馈给江北监狱。试问:检察院的职责到底是什么?是应该向下辖单位通告情况还是应该行使独立的检察、监督权?
(4)3月2日至今,江北监狱对该事件从此不闻不问。试问:江北监狱还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监狱吗?人的基本生命权是不是应该得到保障?所有公职人员是否应该严格履职?在习 严治严转工作作风期间,竟然敢置国家法令于不顾,竟然能置人的生命于不顾,是这个监区的领导还没有接到这份 令?还是这个监区的领导还没有来得及下达学习这份 令?仅从汪洋事件就足以发现这个监区的管理有多么混乱!监区的工作人员是多么没有责任心,没有工作纪律,没有工作要求。
综上所述,仅从截取的视频来看,家属无法认同狱方给出的“正常死亡”的结论!认为完全是由于监狱方漠视人的生命权大于一切的宪法精神,没有进行基本的医疗救护所导致玩忽职守、草菅人命的责任事故!完全不是狱方所说的“正常死亡”。虽然是待罪之身,但罪不至死,其生命健康权和其他相应的权利在狱中仍应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我们强烈要求追究狱警、狱医的渎职行为,要求狱方按国家赔偿标准赔偿我们家属的精神损失。
我们强烈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全程公开汪洋死前一周内的视频,为家属、为监狱、为汪洋负责!
公开视频,还原真相!让事实说话!
申述人:汪功权
联系电话:13469831372
2015年3月6日星期五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