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从纠正济宁中院王衍琴等法官的枉法判决开始


  在济宁中院民事法庭上,
  为什么有理的担惊受怕,而没有理的当事人却能理直气壮?!
  为什么没有证据的却能胜诉,而铁证如山却能屡屡败诉?!
  为什么枉法判决多被维持而不是积极纠正?!

  是法律出了问题?还是济宁中院的民事法官、法院出了问题?毫无疑问是济宁中院以及法官出了问题。正是济宁中院的王衍琴、张勇等众多的枉法法官集体联手作案,整个济宁民事官司被搞得好人手气、坏人猖獗。

  审判监督是法律公平的维护者,是法院发生枉法判决之后的有效地补救者。这种补救措施旺旺是通过每一个具体的个案的解决来实现。审判监督如此重要的位置,让张勇去担当,显然是济宁中院根本没有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放在眼里。

  法官腐败,判决不公,造成社会上很多人把打官司看成打关系。因为在法院找不到解决公正的途径,人们纷纷走上了上访之路。也导致一些人,在法治和人治方面,宁可信访累死,也不信法院。

  法律之所以被公众所信仰,是因为法律是公正的化身,一旦失去公正这一神圣的光环,法律也就失去了权威,从而导致公众不再敬法、畏法、信法。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便形同虚设。”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要把司法公正落实到每一起具体个案之中。2013年1月7日, 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济宁法院三个借条,给我家批量制造了八个枉法判决、裁定以及裁决补正。这对于一个现代社会,几乎是让人难以置信的事情。而这种难以置信的事情,恰恰就发生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些徇私枉法的法官身上。更难以置信的是我家三个枉法判决再审申请提交之后,一个再审受理后是继续维护枉法判决,一个再审快一年了依然没有受理,第三个则推皮球一样推来推去。

  没有个案的公正,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全面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司法公正,从来就不是一个空泛的概念,而是民众身边每一起实实在在的案例。济宁中院王衍琴等法官批量制造的枉法判决的纠正直接考验济宁中院领导集团的政治的敏锐性。

  公众往往依据某些具体的个案作出司法是否公正的评价。一起错案,对于一年审理上千起案件的法院来说,也许只占法院全年结案数的百分之一或千分之一,可对于当事人来说,影响是巨大的,甚至是抱憾终生的。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济宁中院坚持拒绝纠正王衍琴、张勇枉法判决,就是济宁中院的一些法官们顽固不化,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死磕到底。

  鱼台老翟 13705478036
  汶上姬脉海(13963759085)
  鱼台舜天运输公司经理:杨知朋(15253727999)
  嘉祥居衍芳(18653733266)
  鱼台李娟(18613682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