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雷辉、长沙市陈淑平侵犯姓名权双双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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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辉违反合同约定,违反了《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非法转租房屋,在其门面租赁合同、经营场所证明中均盗用了原告姓名,雷辉、陈淑平侵犯姓名权双双被起诉!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小平,男,197年月日出生,汉族,浏阳人,住浏阳市集里街道办事处集里桥社区一大组金沙北路号,身份证号码:430181197,联系电话13187085834。
被告一:雷辉,男,汉族,浏阳关口人,浏阳市鸿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法人代表,198年月日出生,住浏阳市平鼎景都栋单元,身份证号码:430181198,电话:1580267,1357488。
被告二:陈淑平,女,196年月日出生,汉族,长沙市人,住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号栋房,身份证号:430104196X,联系电话:1868481 。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被告一、被告二盗用原告姓名是侵权行为。
2、请求判决两被告分别在《浏阳日报》公开连续登报壹个月向原告赔礼道歉。
3、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各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4000元,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各支付原告误工费800元。
4、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一租用原告位于浏阳市白沙中路号三层商铺,租期从2017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31日止,双方约定在租期内中途转租必须取得原告的书面同意。被告一在租期内于2018年8月1日没有取得原告的书面同意,将房屋二楼转租给被告二,被告一与被告二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被告二的经营场所证明中盗用了原告姓名,造成了原告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谨呈
浏阳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小平
2020年3月20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2-05